![]() 船舶概况 ![]() ![]() ![]() 检查情况 ![]() 今年7月5日,厦门同安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厦门刘五店水域对“HS69”轮(化名)进行船旗国检查。安检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轮舵机间无机械通风,与总布置图等图纸不符合。执法人员开出以下缺陷: 1275 舵机间无机械通风,与总布置图等图纸不符 16 后经与船方沟通了解,该轮在出厂时舵机舱就未设置机械通风,且该轮最近一次年度检验是2022年05月10日,属于船检质量缺陷。总布置图和防火控制图标注的通风位置如下图: ![]() 船尾舵机舱上部甲板应设置通风位置无通风,见下图: ![]() ![]() 法规依据 ![]() 该船安放龙骨时间为2020年1月7日,总吨6280,船长117.22米,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具体规定如下: 第4篇第2-1章2.1.7:……其他机器处所应有适于该机器处所的适当通风。 ![]() 缺陷纠正 ![]() 开出上述缺陷后,船方及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将通风筒安装至船尾指定位置,如下图所示左。经船方申请,2022年7月20日经执法人员登轮复查,该轮已根据图纸设置舵机间机械通风装置,复查初步符合要求。 考虑到大嶝机场水域船舶作业水域的特殊性等实际情况,要求船方保证在限定水域航行作业的情况下,允许对整改部位的附加检验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安装后见下图: ![]() ![]() ![]() 相关知识 ![]() 1.安全隐患 本案例属于船舶构造中机器处所通风安全的问题,该缺陷在船舶出厂时就已存在,舵机间舱口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若无机械通风装置,舱室通风不良,会造成舱室空气中氧含量不足,导致有限空间缺氧窒息事故。 2.通风的作用和种类 船舶通风系统就是使用机械或者依靠空气自然流通为船舶舱室进行通风换气的管系,主要作用是保证船舶舱室空气流通,防止发生人员缺氧窒息及有毒气体中毒事故。船舶通风系统分为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两种。在没有条件做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满足不了换气次数或者自然通风满足不了散热要求的处所,需要采用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由轴流风机、通风管道、布风器组成;自然通风主要利用船舶本身的开孔(门、窗、舱口、通风斗)和自然通风管道组成。 3.不同处所对通风的要求 01 货物处所通风 正确的货舱通风可调节舱内的空气的温度和湿度并保持舱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对保证货物运输质量十分重要。货舱自然通风是利用货舱通风孔和自然风力进行通风,货舱机械通风是利用安装在货舱的进气和排气通风管口的鼓风机进行强力通风。机械通风的通风换气量,以每小时货舱换气5-10次为宜,有更高要求的如装运菜类或牲畜的船舱,以每小时换气20次以上为宜;液货泵舱的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为每小时20次,根据该处所的总容积确定。 02 机器处所通风 A类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以确保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包括恶劣气候在内的所有气候条件下全功率运转时,该处所能有充足的空气供应,保证人员安全和舒适,以及机器运转。任何其他机器处所应有适合于该机器处所的适当通风。 03 起居处所通风 起居处的所通风要保证船员起居所需的舒适温湿环境,寒冷地区通风时注意保暖,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使用电风扇增强通风和降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建议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04 控制站 对于位于干舷甲板上的控制站可采用自然通风,对于位于甲板下或未设置在从开敞甲板进出布置的处所,还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用于排出处所底部的废气,通风装置应具有至少每小时换气 6 次的能力。 4. 通风筒检查要点 通风筒的结构坚固,有钢质围板,与甲板牢固连接,其外观不能有腐蚀洞穿、断裂情况。 通过非封闭的上层建筑的通风筒,应在干舷甲板上有坚固结构的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围板。 干舷甲板上设有关闭装置的通风筒,能否正常关闭防火挡板。处于“位置1”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4.5米;在'位置2”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2.3米时,除主管机关有特殊要求外,均不需装设风雨密关闭装置。 通风筒在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在'位置1'应为至少900mm;在'位置2”应为至少760mm,如围板高度超过900mm,须有专门的支撑,支撑方式可为外部支撑或内部支撑。 根据20规则,通风筒关闭装置操作位置应易于到达,有显著的永久性标志,且应指示出关闭装置的开闭状态。 有隔离火星要求的通风筒还应装有防火网。 5.常见缺陷 ![]() 通风筒高度超过900mm,未设置专门支撑。 ![]() 主甲板上舵机间通风筒围板高度不足900mm。 ![]() 通风筒关闭失效,筒体锈蚀洞穿。 ![]() 干舷甲板上围板高度未达4.5米的通风筒,未设置关闭装置。 ![]() 通风筒无开闭状态指示标识。 ![]() 温馨提示 ![]() 01 有限空间缺氧窒息事故在船舶上时有发生,海事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检验法规的具体要求,对船舶缺陷实际情况做出专业判断,对可能影响海上人命安全的缺陷问题严格督促船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结合航运公司审核手段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 02 船舶建造技术法规,是船舶安全的底线。作为船舶检验的权威技术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验,不能避重就轻放松检验标准,更不能对一些检验项目选择性忽视。对于船舶建造时偷工减料,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的问题,应尽职尽责,更加注意严格按照标准检验。 03 航运公司是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管理的有效运行,加强船舶关键设备、处所日常维护和安全自查,对于营运中出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船检机构和主管机关整改。 供稿:厦门海事局 谢洲洋 吴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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