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很多企业选择通过捐赠的方式,支援抗疫。疫情期间的捐赠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下面分不同情况简要说明。 1、捐赠现金或外购物资 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支出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1)以货币形式对外捐赠时,按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外购防疫物资,在2021年3月31日前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按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金额即可。 在2021年3月31日后不再享有免征增值税政策,外购物资可以抵扣进项,并在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购货物支付的款项) 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捐赠自产产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视同销售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按产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确认捐赠支出 增值税视同销售且构成捐赠支出的一部分并按产品公允价值计算销项额 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所得税税前扣除票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备查。 4、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写方法 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同时调增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假如按公允价值调增视同销售收入20,000元,按成本价调增视同销售成本16,500元,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0元。具体填列见下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用于捐赠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0行“(十七)其他”行次。本例中捐赠支出账载金额19,100元,税收金额22,600元(20×(1+13%)),调减金额3,500元。具体填列见下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申报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税收金额填报按会计利润12%限额内的部分。 【举例如下:A企业2022年将自产防疫口罩成本价80万元,销售价不含税价100万元,捐赠给某政府部门,取得《公益性事业单位捐赠统一票据》,A企业2022年会计利润300万元,请问应如何调整? 】 会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3 贷: 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税法处理: ①视同销售调增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调减成本80万元。 ②判断该捐赠是属于公益性捐赠,但不属于可以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按比例扣除; ③捐赠可扣除金额(公允价值):100+13=113(万元) 账面列支捐赠支出93万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万 (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0行“(十七)其他”行次。) ④A企业2022年会计利润300万元,当年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00x12%=36万元, 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13-36=77万元,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限额的准予结转后3年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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