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现象屡见不鲜,扶人反被讹,小偷受伤失主赔,正当防卫被判刑等一些地方法院“和稀泥”式的判罚实有发生。“救不救”“扶不扶”的问题,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认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风气衰退,损害了司法公正。 二十大明确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笔者从杜绝“和稀泥”式判罚的必要性,近年来有益变化,解决问题的方向等方面分析,与大家分享二十大后的政策走向。 一、杜绝“和稀泥”式判罚的必要性 1.“和稀泥”式判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道德滑坡。法律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判罚标准直接影响社会风气。例如,“扶老人反被讹”式的判罚,直接导致了我国乐于助人,敬老尊重传统价值的崩溃,也严重丑化了老年人群体,造成的严重后果至今仍未消除。 网上流传北大一位副校长讲话,“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 看似为学生撑腰,实则说明北大对打赢此类官司也没有信心。坐拥全国最好的法学院,尚且计划好赔偿,何况老百姓。 2.“和稀泥”式判罚造成了社会规则的混乱。让守规则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导致人们无所适从,进而不再相信规则,或者形成负面激励,让好人变异为胡搅蛮缠的“恶人”。 3.“和稀泥”式判罚极大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稀泥判罚为了息事宁人,看似解决了矛盾纠纷,使“各方面都满意”。但,不讲原则甚至公然违反法律办案。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了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仰,进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彻底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二、现实中一些有益的变化 1.热点案件的判决变化。一些地方法院基于强烈的社会反映,在一些案件中坚持法律,形成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如,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一审判决劝烟者赔偿1.5万,二审驳回了一审,维护了公序良俗。又如,昆山反杀案,自卫者无罪的判决。 2.法律的不断完善。基于一些重大案件的争议,最高法院出台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废除了正当防卫的苛刻要求,走出了破解谁死谁有理的重要一步。 3.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死者为大、保护弱者等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过去人们也默认这种规则。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和现代的法制社会的建设,以法律为准绳,以规则为标尺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想要置法律不够,两头讨好,息事宁人的做法已经没有市场。 三、二十大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1.加快法律的立改废释,细化法律条文。我国部分现行法律制定时间过于久远,与现在社会实际已经不符。有的法律规定非常笼统,缺乏细化标准,难以操作,依赖法官个人判断。 2.持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要坚守司法基本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守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加强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纵观我国司法进程,一些重大案件,如最近唐山打人案,无一不是在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下完成的,其结果也符合广大群众认知。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及时让群众了解参与,以便纠偏矫正。 笔者相信,二十大后,我国司法公正必将走上新的轨道,切实解决谁死谁有理等现象。 我们拭目以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