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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妻子想吃火锅被丈夫拒绝后跳车身亡,丈夫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二缓三」,此判决是否合理?

 等你在雨中tbv9 2023-02-07 发布于上海

案件背景: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李丽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李丽表示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王强发现李丽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头部落地,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后王强自首行为可减轻处罚。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这个问题迅速在网上被热议,看来是惹了众怒了,被网友评价为比货拉拉案更离谱的判决。

作为一个学过法律的人,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完整个判决书后,我都感觉公诉的检察官,审判的法官,都跟没学过法的一样。

一个司机,最重要的是保证车子的正常行驶,不发生车祸,不翻车,这是他的最主要职责,怎么可能让他一边开车,一边去看着后排的人是不是会跳车呢?

根据刑法的归责理论,只有一个人创设了风险,才能要求其承担刑责。本案中,司机开车,车上即使发生争吵,也并没有给对方创设生命危险,谁知道她就要跳车呢,这显然构成刑法上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啊。

不得不说,法律不强人所难,但是现在检察官和法官还是会强人所难。

死者为大的思想如果在法律领域继续如此肆意横行,那么法治社会的建设会变得举步维艰。

以前的正当防卫形同虚设,就是因为只要死了人就要判受害者防卫过当。导致正当防卫也变得有罪。

现在正当防卫因为昆山龙哥案而产生了质的进步,正当防卫的理念也日渐深入人心。

这就是一个判例带给社会的一个积极影响。

现在,这个案件明显属于一个刑法意义上的意外事件,却判司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搞得现在舆论沸腾。

一个错误的判例,不仅不会彰显法治,彰显公平正义,反而会让整个社会对法治本身产生质疑。明明可以定意外事件的不去定,体现的是法官的和稀泥。

现在无论社会普通人还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都对判决结果不满。看来是到了启动再审程序的时候了,希望当事人能够主动申请;也希望相关上级法院和检察院能够主动作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错误的判决纠正。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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