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承租人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在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时候,需不需要将已经在年初支付的租金确认为预付账款?租赁方在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时候,年初付了租金,但是租赁方并没有开始租用。所以这部分能不能算到借:使用权资产 贷:预付账款中呢? 解答: 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就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 因此,提前预付租金,分为两种情况:1.租赁开始日前;2.租赁期间。 1.在租赁开始前 由于租赁关系尚未开始,承租方还没有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提前预付的租金可以先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时冲减“预付账款”: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在租赁期间提前预付租金的,由于已经确认了“租赁负债”,只需要冲减该科目: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专票注明税额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应付给供应商的账款付不出去了,需要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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