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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是门儿技术活,搞不好捉奸的就折了

 永邦律法 2022-11-21 发布于江苏

今天,网络流传一个捉奸的大瓜:有视频有人物的显示,半夜时分,丈夫撬锁(应该是被从里边反锁了)进入自己家。从这个细节看,丈夫是精心准备的,连开锁工具、开锁方法都精心准备了。视频里,凌乱的屋内,发现孤男寡女,一个是自己妻子,一个是某领导。视频里,男子逼问屋内男子,为什么到他家里去,听不清对方说了什么。
随后,网上出来一个《情况说明》,据说是屋内男子的辟谣解释,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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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份《情况说明》,哪有什么出轨、通奸,根本就是一场误会。人家先是送酒后的女下属回家,再是应对方邀请进屋充电。正在客厅聊天时,遭到女下属丈夫将被本人手机打掉,对女下属家暴,自己立马进行了制止。随后女下属的丈夫喊了弟弟过来,“现场打人”。这妥妥的受害者啊!

不过,这样的解释,显然掩盖不住其中难以解释的演变过程。注意时间,接近凌晨一点,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女下属邀请领导到家充电,理由是手机没电了,没法找代驾。手机充电多浪费时间,女下属为何不直接叫车,或是现金雇车?真是充电的话,有必要门反锁吗?

夜深人静、孤男寡女,酒多朦胧的共处一室聊天谈心,是否通报了女方的丈夫?从视频中丈夫的反映看,对两人的关系是不认可的,而且是“情绪激动”,不惜招来了多人现场围观。
如此的《情况说明》解释,恐怕但凡有点智商的,是不会相信和认可的。但是,从证据学上讲,捉贼要拿脏,捉奸要在床,人家双方就是打死不承认,如何定案处罚呢?
这可急坏了网友,有的责怪丈夫太心急了太草率了,怎么能人家进屋三分钟就动手,起码不得等个半小时?有的质疑丈夫准备不足,起码屋里要安上个摄像装置,还有人出主意,两人的手机聊天记录应该第一时间掌握,以往的互动联系可以作证两人的关系,不是想否认就能否认的。
可是,如果以上都没有的话,大半夜忙活一顿的丈夫,又该如何收场呢?《情况说明》里已经说了,“家暴”、“现场打人”,不知道后边还有没有其他的宣扬个人隐私、人格诽谤之类的指控。自己家里、半夜时分、自己老婆跟别的男人独处一室,结果自己没成受害者,反成了违法者。这会不会又成了一起,捉奸不成,反到自己被法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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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捉奸,自己反被判刑乃至反杀的例子,不胜枚举。《水浒传》里的武大郎,因为捉奸了西门庆和潘金莲,遭到了灭口。今有不少的司法案例,少则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极端的,自己当场被反杀了。

最典型的莫过于发现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之后,一是控制不住情绪,二是为壮声势胆量捉奸时携带了器械,情急之下动手打伤了对方,被妥妥的追究了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有法官在判词里写到,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郭某某作为受害者本应以冷静方式处理解决,却因极度愤怒失去理智采用了暴力手段,险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丈夫捉奸致两人重伤,一番从轻处理之后还是获刑三年半。

还有一种常见的案例是,丈夫捉奸了双方,眼见木已成舟、米已成饭,知道打坏了进监狱,又贪慕对方不差钱,便想到了用钱财弥补自己受伤的心。或是以公开曝光相胁迫,或是以武力相威胁,让对方写下各种理由的巨额欠据。结果,对方事后反悔,索性报案了,捉奸者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据此,有人发现,明明是自己老婆跟人睡了,即使被自己捉奸在床了,在法律上居然拿他们没办法。打坏了要追究打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要钱赔偿要追究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有人笑侃,发现屋内有异常,应该先退到屋外,先抽根烟平复一下心情免得情绪失控,再轻轻的带上房门悄悄离开,最后不忘提醒妻子下次提前通知一声,免得撞见了不好收场。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通奸是一项刑事罪名的。按《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按元朝刑法,“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杖八十七。诱奸妇逃者,加一等, 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按明清律例,“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对于捉奸者,古代也赋予了生杀大权,元朝刑法规定,“诸夫获妻奸,妻拒捕,杀之无罪”。《大明律》与《大清律》均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和 奸]律断罪,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意思是,奸夫淫妇若被捉奸在床,或者拒捕,当场杀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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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的东方法律传统,并没有被来自西方的现代法律思想和规定所延续,通奸无罪化,已成为普遍性的法律规定。2015年,韩国法院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2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2020年,台湾地区的司法部门正式宣布,台湾地区“刑法”中第239条通奸罪被大法官裁定“违宪”,于当日正式除罪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一直就没将通奸纳入法律制裁打击的范围内,连行政处罚都构不成,除非是破坏了军婚。近些年,民法领域,才将婚内出轨纳入了夫妻离婚时,少分或不分婚后财产的理由予以司法倾斜。有律师不是公开授课,睡别人老婆不犯法,被抓了敢打你就告他。
法律导向下,逐渐形成了社会共识,通奸属于道德范畴的事儿,即使被抓了反而可以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上的两个案例结果是,捉奸的不仅老婆出轨妻离子散了,自己也进了监狱。于是,媒体上时不时的就会流传出捉奸的视频,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治不了你,社会舆论上阵。既满足了大众对于通奸者人人喊打的正义感,又满足了某些人窥探他人隐私的心理需求,更能以社会影响对通奸者乃至其上级施加压力。
不管怎么说,法律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婚内出轨跟他人通奸,不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是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正如古语说的,自古通奸出人命,法律不予制裁,不代表法外不会有人自力救济、同态复仇。
烟语君相信,上述的《情况说明》,终究逃不开大众的法眼,更阻止不了上级真查的决心。成年人自己选的路,事发了怨不得别人,编些啥的只会欲盖拟彰!实践再一次证明,捉奸是门儿技术活急不得,要先防止对方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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