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阳火灾:企业负责人或许最高判刑十五年,较低刑期为三到七年

 邹玉杰律师 2022-11-24 发布于安徽
咨询请到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刑辩律师究竟能干什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11月21日16时,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8人死亡。据通报,公安部门已控制四名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
有人或许比较好奇一个问题:该企业的负责人涉嫌什么罪?最高又会判几年呢?

根据最新通报内容,初步认定火灾是因为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而引发,不过尚未做出最终认定,所以具体罪名目前尚无法确定。
不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以及具体操作人员可能涉嫌的罪名至少有5个:
1.失火罪;
2.消防责任事故罪;
3.重大责任事故;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〇二

下面具体看一下上述罪名的构成:
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

〇三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这四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7年,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5年。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其他五种犯罪,主观上的恶性不是特别明显,存在一种过于自信或者严重疏忽大意,而最后一种则明显有主观恶意,把工人性命不当回事,进而引发重大事故,所以量刑会比较重。
按照刑法规定,同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会“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所以,如果企业负责人明知厂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最高或许可判15年。
如果不存在前面的情况,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
实际上,按照通报内容,如果确实是因为企业工人违章操作电焊,进而引发火灾,则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违章操作电焊引发火灾,显然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或许,公安机关最近很有可能就会以该罪名进行立案调查。
不过,不管最终会以什么罪名来定罪,构成犯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量刑的轻重而已。
所以,这就给一个企业,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员工,再次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无小事,时刻警惕才长久。

〇四

如果最终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定罪处罚,那么,即便给国家、个人造成的损失再大,量刑最高也就是七年而已。
可能会有人觉得比较困惑,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超出盗窃、诈骗等案件给个人造成的损失不知道多少倍,而盗窃案、诈骗案一旦超出50万元,基本上就要在十年以上量刑。
本案呢?
38人死亡,至少38个家庭差不多彻底毁坏,仅人身损害赔偿这一项,就要高达四千万元,还不包括车间厂房的经济损失。
最终量刑却仅仅三至七年,不少人的困惑确实很有道理。
实际上,这种案件处罚较轻,也恰恰是造成此类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毕竟量刑较轻,比如造成几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损失,判刑也不过五六七年而已,相对于所造成的损失而言,这些刑期根本只能算是毛毛雨。
如此处罚,就不可能引起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领导的足够重视,毕竟伤得不够疼,更没有伤筋动骨,在某些人看来感觉就像挠痒痒。
总之,这种处罚对于当事人来讲,根本达不到敲山震虎的目的,对于旁观者来说,也不足以杀一儆百。
甚至,还会让被告人生出一种嚣张气焰——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才蹲了六七年,老子都不用坐等十八年,就又变成了一条好汉。
实在不足以震慑某些人。
下一步,或许会调整该罪名的量刑标准,大家拭目以待吧!

〇五

有人肯定会好奇根据民事法律方面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家人可以得到这几个方面的赔偿:
①死亡补偿费;
②丧葬费;
③被扶养人生活费;
④精神损害抚慰金;
⑤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里面最大一块就是第一项中的死亡赔偿金。
按照河南的经济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该在四万元左右,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就是将近80万元左右,再加上其他几项,各项合计每人赔偿数额应该在100万以上。
38条人命,就是3800万元!



作者:邹玉杰律师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