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索引 《历史地理研究》2022年第2期,第50—60页 赵海龙 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 摘 要 西汉时期列侯封地名称存在一个由“侯邑”演变为“侯国”的过程。综合利用传世文献以及印章、封泥、简牍中与列侯同名的邑类材料,可以推断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在文帝三年左右。更名原因主要有西汉列侯地位逐步下降、侯邑与汤沐邑难以区分以及同名县邑增多等。侯邑更名为侯国,不只是名称的变易,还实际反映了西汉列侯性质的变迁,列侯逐渐丧失了其相对独立的地位。明确侯邑与汤沐邑的区别,可以为判断出土文献中“邑”类材料的性质、断限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促进汉邑问题的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赵海龙,男,1989年生,河南平舆人,博士,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秦汉史、历史政区地理研究。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列侯所食县曰国”[1],研究者一般将西汉一代列侯封地名称视为侯国[2]。不过,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兴律》又有“彻侯邑上在所郡守”[3]的记载,清楚地表明西汉吕后时期,彻侯封地名称为“侯邑”而非“侯国”。《汉书·淮南王传》亦云:“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4]这是西汉历史上著名的“易侯邑”事件,可见至文帝时期,彻侯封地名称仍然为侯邑[5],由此可见,西汉时期列侯封地的名称存在一个从侯邑演变为侯国的过程。 目前学界对侯邑及其更名为侯国问题的研究,多以临淄地区出土的“邑丞”封泥为讨论对象。王国维在考察早期出土的临淄封泥时指出,除“琅邪邑丞”为鲁元公主食邑外,其余“邑丞”皆为列侯食邑[6];王献唐则认为“邑丞”有“侯”字者为汉代列侯邑官印,其余“邑丞”则为皇后公主以下食邑[7]。随着近年刊布的临淄地区出土封泥增多,孙慰祖提出“邑丞”应为列侯之佐官,并认为“邑丞”存在于西汉中期之前,至西汉末期更名为“国丞”[8];王凯则推测列侯之“邑丞”改称“国丞”的时代上限在汉武帝时期[9]。 围绕汉代封泥中出现的侯邑现象,学界在其性质[10]、更名为侯国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较多讨论,但仍存在一定分歧。职是之故,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运用印章、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结合相关传世文献的记载,进一步探究西汉时期列侯封地名称从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原因及其性质变化,同时对与之有关的“邑”类印章封泥的断限、性质进行考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临淄刘家寨封泥所见西汉侯邑现象 鉴于临淄封泥在研究侯邑问题上的重要性,本文由此展开讨论。目前已经刊布的临淄封泥,以20世纪50年代为界可大体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封泥多是征集而来,出土地点难以确定;后期刊布的则基本出土于刘家寨,有相对明确的出土地点[11]。为了方便讨论,兹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临淄刘家寨封泥中的“邑丞(印)”材料汇集成表1。[12] 表1 临淄刘家寨出土封泥所见“邑丞(印)” ![]() 资料来源:封泥文字出处《临淄齐故城》简称《临》,《临淄新出汉封泥集》简称《汉》,《新出封泥汇编》简称《新》。 学界之所以较多关注“邑丞”现象,与其出土数量较多密切相关。[14]另外,临淄刘家寨封泥中还存在四例其他形式的“邑”,即定陵邑印、卫邑、阜陵邑印与阜陵邑长[15],这些形式的“邑”并未带有“丞”字。由于汉代县级的行政长官存在令、长、丞、尉,“阜陵邑长”的发现说明在封泥中除了邑丞之外,还应存在邑令、邑长[16]以及邑尉的形式。目前刘家寨封泥中含有“邑”的材料总计26则,其中卫邑与卫邑丞印性质相同,“□武邑丞”残缺,实际上,总计24则可以利用的有效材料。 表1中的邑类封泥,按照呈现形式与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为单字侯邑,即“单字+侯+邑丞”的形式,存在广侯邑丞、祁侯邑丞、台侯邑丞、清侯邑丞、昌侯邑丞、郊侯邑丞,这类含有“侯”字的“邑丞”,可以较明确地判定为列侯之“邑丞”。[17]其二为双字侯邑,即“双字+邑丞”的形式,同批次出土的封泥存在都昌侯相、建成侯相、平都侯相、请郭侯相[18],与都昌邑丞、建成邑丞、平都邑丞、请郭邑丞有明显的对应关系[19],并且列侯封置时间皆在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之内[20],这些形式的邑丞存在为侯邑的可能性。其三为汤沐邑,存在“单字+邑丞”(简称单字邑)和“双字+邑丞”(简称双字邑)的形式,单字邑与单字侯邑有明显的区别,应为汤沐邑[21]的性质。至于双字邑,则与双字侯邑较难区分,需要结合出土材料以及列侯封置的时间综合判断。与“定陵邑印”同名的列侯在置废时间上与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存在较大出入,因而“定陵邑印”的性质需要另外考虑。有学者在研究刘家寨封泥断限时,亦对“定陵邑印”存有疑虑,但是由于将刘家寨封泥中的“邑”全部归为列侯封地,因而只能认为这枚封泥无助于解决这批封泥的断限问题。[22]实际上,邑作为汉代县级政区的类型之一,其地名若是双字,即符合这一呈现形式,如尹湾汉简所载之“况其邑丞”[23],因而关于“定陵邑印”的性质,不能排除其为汤沐邑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将临淄刘家寨封泥中的“邑丞”完全归为侯邑或者汤沐邑皆存在一定问题,其间尚存一些疑问有待解决。首先是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其次是双字邑与双字侯邑的区分。其中,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是更为基础性的问题,唯有解决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对出土文献中的邑类材料进行正确辨别与利用。 二、 西汉侯邑更名侯国时间考辨 初封时间[24]可以作为侯邑存在的时间上限,根据临淄刘家寨封泥发现的单字侯邑材料[25],其中初封时间最晚者为“郊侯邑丞”,因而可以将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暂定为高后元年(前187)四月,其更名的时间下限则应为列侯封地名称明确改为侯国之时。下面即从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与下限继续考察其时间断限。除了出土地点、时间断限较为明确的临淄刘家寨封泥外,散见于私家藏谱以及考古发掘之中含有“邑”的西汉封泥仍然存在一定数量,谨将其中的单字侯邑丞(印)制为表2。 表2 散见西汉封泥所见单字侯“邑丞(印)” ![]() 资料来源:封泥文字出处《齐鲁封泥集存》简称“《齐》”,《续封泥考略》简称“《续》”,《临淄封泥文字》简称“《临》”,《新出封泥汇编》简称“《新》”,《徐州出土西汉印章与封泥概述》简称“《徐》”。 目前,其他各类封泥印谱中可见之单字侯邑总计8则,封置时间最晚者为樊侯邑丞,其始封时间在文帝元年(前179)四月,因而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可以下延至文帝元年。前揭《汉书·淮南王传》所载“易侯邑”事件,其发生时间在文帝二年(前178)以后[27],则侯邑存在的时间上限可相应延续至文帝二年左右。 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下限可以通过已经明确记载列侯为侯国的材料予以考察。虎溪山一号汉墓出土的《集簿》记载:“沅陵侯国凡六乡四 由于侯邑最终更名为侯国,邑丞亦随之更为国丞。目前可见西汉时期印章“阜陵国丞”[33],由于阜陵侯置于文帝八年(前172)五月至十六年(前164),也就是说至少在文帝十六年侯邑应当已经更名,否则不可能出现“阜陵国丞”之印章。因而,根据目前所见材料,可以将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范围缩小至西汉文帝二年至十六年间。 三、 西汉侯邑更名侯国的原因 笔者推测,侯邑之所以在文帝时期更名为侯国,主要受西汉列侯地位逐步下降,侯邑与汤沐邑难以辨别,以及同名县邑增多等因素影响。高帝十二年(前195)三月诏曰:“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34]西汉初期列侯在侯邑之内拥有置吏权[35]与赋敛权,《二年律令·津关令》载:“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36]由此可见西汉初年列侯亦置御史,《汉书·高五王传》赞曰:“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37]列侯与诸侯王在封地之内的置吏权类似,因而二者皆具有诸侯性质[38],汉廷为诸侯王独置丞相,为列侯所置则为侯相,除此之外,列侯如同诸侯王一般,可以在侯邑内任命其他官员,拥有特殊的政治、经济权益。 《二年律令·秩律》在记载部分官吏时,特意标注“汉”字,陈苏镇认为《秩律》中千石以下的官员只记录汉廷官吏,不记诸侯王国官吏,并推测诸侯王国千石以下的官员应存在于王国的《秩律》中。[39]益阳兔子山汉简(J7⑦:1+⑦∶2)出土一份汉惠帝时期的律名木牍,包括律名44种,其中可见秩律与诸侯秩律[40],二者乃单独之律名,这证实了陈氏的推想,汉初高帝、惠帝、高后时期,诸侯确应具有相当的独立地位。此外,《二年律令·秩律》亦不记载列侯官吏,并且所载录280余县,全部为中央直辖属县,而不见记载列侯之侯邑[41],由此可证明汉初侯邑同样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42]。 汉文帝二年冬十月诏曰:“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43]文帝即位不久即开始执行“令列侯之国”的政策,不过文帝二年十月诏书未得到贯彻执行,至三年(前177)十一月再次下诏:“前日诏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44]这一政策的施行促使丞相绛侯周勃就国,史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45]可见从文帝时期开始,汉廷针对列侯已经有所约束,开始改变列侯的独立地位,这应是其时侯邑更名为侯国的内在原因。文帝初期连续变更列侯制度,严格执行“令列侯之国”政策,同时“易侯邑”在淮南者。由史籍所载可知,“令列侯之国”政策初期执行并不顺利,至文帝三年十一月再次下诏,始得较好贯彻,结合目前所见之相关材料,笔者推测侯邑更名为侯国的调整在文帝三年的可能性较大[46]。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47],汉初公主、列侯封地皆称“邑”,二者“邑丞”印章的铸刻形态完全相同,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会产生诸多资源浪费,并造成一定混乱状况。即便某县单独封置了列侯或汤沐邑,在印章中也会造成二者难以区分的情况。单字侯邑由于带有“侯”字,比较容易与单字邑进行区分,双字侯邑与普通的双字汤沐邑则比较难以辨别,容易混淆,这一问题因同名邑的出现而显得更为严重。据钱大昕统计,《汉书·地理志》存在54对同名县,《续汉书·郡国志》存在11对同名县[48],其中侯国占据了将近一半[49]。考虑到目前对两汉同名县问题的研究是以反映汉成帝元延三年(前10)情形的《汉书·地理志》以及反映汉顺帝永和五年(140)情形的《续汉书·郡国志》为对象进行的静态统计分析,两汉四百年余年间同名县的问题应当更加严峻。因此,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将列侯之侯邑改为侯国,并将邑丞调整为国丞,可以有效规避列侯之邑与汤沐邑产生的混乱现象。 《说文解字》云:“邑,国也。”[50]也就是说在汉代“邑”与“国”具有一定共通性,这应当也是侯邑更名为侯国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综合上述有关考证以及对侯邑更名为侯国的原因分析[51],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所见之印章、封泥、简牍等材料,以及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在文帝三年是较为合理的。 笔者推测,侯邑更名为侯国,不仅是名称的简单变易,其性质亦发生变化。这一更名举措是在汉廷对诸侯王、列侯等整个封建制度系统调整的背景下进行的。[52]虽然侯国最终改属汉郡的时间在景帝中六年(前144),但是从文帝时期发生的“令列侯之国”“易侯邑”等现象可以看出,文帝针对列侯相对独立的地位已开始调整。侯邑更名为侯国,应当亦是文帝对列侯的政策体现之一,惜史书缺载,幸有赖于出土文献记载,使此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从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秩律》所载侯邑的独立地位,到武帝早期松柏汉墓简牍所载的侯国从属于汉郡的情况,即是列侯制度变迁的缩影。 四、 余论 汉代“邑丞”封泥的发现,引起了研究者对其性质的关注,随着“邑丞”相关封泥出土增多,学界进一步讨论了侯邑的时间断限问题。笔者首先从封泥所见之西汉单字侯邑入手,将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上限限定在文帝元年左右;进而根据虎溪山一号汉墓简牍、“阜陵国丞”印章等有关西汉侯国的记载,将侯邑存在的时间下限限定在文帝十六年;同时参考传世文献的记载,可以将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范围确定在文帝二年至十六年间。通过对侯邑更名为侯国原因的分析,可知西汉列侯的地位存在一个持续下降的过程,文帝时期开始对列侯制度进行了调整;此外,侯邑与汤沐邑难以辨别、县邑同名现象的增多等亦为影响更名的因素,进而判断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在文帝三年的可能性较大。 目前学界考察两汉印章封泥的性质与断限,主要依据质地、形制、印面构图、字形笔画以及印文内容反映出来的官制、地理信息等。[53]厘清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不仅可以对两汉时期邑类印章封泥的性质做进一步区分与辨别,同时可以为判断汉代印章封泥的断限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手段。 文帝三年之前,“邑”类印章封泥中存在同名列侯,并符合出土材料的时间断限,则属于侯邑性质的可能性较大[54],如表3中从“女阴邑丞”至“东平邑丞”的24则邑丞封泥,多出土于临淄地区,笔者推测应属于列侯之侯邑。反之,如果明确出土印章封泥中所载为侯邑,亦可为判断出土文物的时间提供线索[55],不在此时间断限范围之内者,如表1中的海邑丞印[56]、利邑丞印、卫邑丞印、益邑丞印,表3中的武城邑丞[57]、南皮邑丞[58]、临汝邑丞[59]、长平邑丞[60]、广望邑丞[61]、利成邑丞[62]、乐阳邑丞[63]、西平邑丞[64]、阳安邑丞[65],以及前揭刘家寨封泥所见定陵邑印,不论有无同名列侯,皆应属于汤沐邑性质[66]。表1、表3中凡列侯置废时间纵跨文帝三年者,皆存在列侯封地名称为“侯邑”及“侯国”两个阶段,只是目前出土的印章封泥未发现而已。 表3 印章封泥中与西汉列侯同名之双字“邑丞” ![]() ![]() 注:印章封泥文字出处《齐鲁封泥集存》简称“《齐》”,《澂秋馆藏古封泥》简称“《澂》”,《续封泥考略》简称“《续》”,《临淄封泥文字》简称“《临》”,《古封泥集成》简称“《古》”,《运甓斋新获临淄汉封泥》简称“《运》”,《新出封泥汇编》简称“《新》”,《中国封泥大系》简称“《中》”,“南阳市博物馆收藏”简称“南”。 此外,刘家寨封泥中发现有“营侯丞印”[69]。这种“侯丞”的形式在刘家寨封泥中目前仅出现一次,史书未载营侯,根据刘家寨封泥的断限,营侯存在时间应在西汉文帝十六年前。[70]此外还有“沈阳侯丞”“漳北侯丞”“成陵侯丞”“池阳侯丞”玺印[71],则“侯丞”从西汉早期,历经武帝、宣帝,乃至东汉晚期仍然存在。由于材料所限,目前难以判断“侯丞”与“邑丞”“国丞”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汉代列侯存在以侯相为首的行政系统以及以侯家丞为首的家臣系统,“侯丞”或是侯家丞的简称[72]。 《汉书·地理志》云:“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73]这里的“县邑”数量并未进行区分,邑作为汉代县级政区之一,也是其中研究较为薄弱的一环,目前研究者仅考察了简牍中记载的“邑”的相关问题。[74]明确侯邑与汤沐邑的关系,可以为辨别与利用出土文献中“邑”的材料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推进对汉代邑的性质、地理分布特征等问题的研究,关于此问题,笔者将另行撰文考述。 注释(滑动以查看全部) [1]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2页。 [2] 在研究汉代列侯制度、侯国地理问题时,学者一般皆称列侯封地名称为侯国。参见秦铁柱:《帝国中坚:汉代列侯研究》,齐鲁书社2018年版;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版。 [3]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4] 《汉书》卷四四《淮南王传》,第2137页。《新书·淮难》亦有类似记载:“王人于天子国横行不辜而无遣……侯邑之在其国者毕徙之他所。陛下于淮南王不可谓薄矣。”(〔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四,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56页) [5] 传世文献直接记载侯邑者,除了《汉书·淮南王传》外,又见于《史记·外戚世家》:“卫皇后字子夫,生微矣。盖其家号曰卫氏,出平阳侯邑。”(《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978页)不过多数记载为间接性质,如《汉书·樊哙传》:“孝文帝立,乃复封哙庶子市人为侯,复故邑。”(《汉书》卷四一,第2073页)这里的“故邑”实际应为“故侯邑”,类似的间接记载则需要根据侯邑的时间断限、性质进行区分,不再一一列举。 [6] 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序》,《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24页。陈宝琛在其所辑《澂秋馆藏古封泥》“汉列侯属官印封泥”中,将其收藏的“邑丞”封泥全部归为列侯。参见陈宝琛藏辑:《澂秋馆藏古封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由于陈氏所藏没有“琅邪邑丞”,因而与王国维的观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7] 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海岳楼金石丛编》,青岛出版社2009年版,第360页。钟一鸣也有类似观点,钟氏认为《齐鲁封泥集存》内的“阳陵邑丞”“卫邑丞印”“博阳邑丞”“乐成邑丞”属于公主汤沐邑,参见钟一鸣:《汉代公主之食邑及其他》,《益阳师专学报》1988年第3期。 [8] 孙慰祖:《新出封泥所见秦汉官制与郡县史料——兼论封泥分型的意义》,《孙慰祖玺印封泥与篆刻研究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453—454页。游逸飞在研究汉初齐国问题时,亦将临淄封泥中的“邑丞”全部归为列侯之邑丞(游逸飞:《汉初齐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三》,《历史地理》第3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页)。 [9] 王凯:《洛泉轩集古玺印杂考》(代前言),施谢捷、王凯、王俊亚编著:《洛泉轩集古玺印选萃》,艺文书院2017年版,第5页。 [10] 史云贵在研究西汉侯国官职时认为“邑丞”具有家丞兼国丞的性质,参见史云贵:《西汉侯国官制考述》,《求索》2002年第6期。 [11] 主要包括四批:(1)1958年在刘家寨南科学发掘的34枚封泥。临淄齐故城发掘简报公布了34枚封泥拓片,此后《临淄齐故城》刊布了这批拓片的释文(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山东临淄齐故城试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6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临淄齐故城》,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521—524页);(2)齐国故城博物馆征集的29种、42方(张龙海、张爱云:《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齐国故城出土汉代封泥》,《考古》2006年第9期);《临淄齐故城》刊布其中的36枚(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临淄齐故城》,第524—526页);(3)《临淄新出汉封泥集》的73种、100方(刘创新编著:《临淄新出汉封泥集》,西泠印社2005年版);(4)《新出封泥汇编》的314种、1680方(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西泠印社2010年版,第119—188页)。 [12] 表1及后文的表2、表3中列侯名称、置废年参考《史记》《汉书》记载及《西汉侯国地理》之《西汉侯国建置沿革综表》。 [13]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作“绛阳”,《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则作“终陵”,马孟龙据“绛陵邑丞”封泥认为《汉书》所载有误,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470页。马氏所据封泥释文有误,应改释为“綘陵”,与“逢陵”可通,参见王辉:《秦陵博物院藏汉封泥汇释》,《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第5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98页。笔者认为绛阳侯实际应为綘陵侯。 [14] 《续汉书·百官志》:“(县)丞各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续汉书·百官志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23页)丞作为县邑的佐官,主管文书,上传下达必然使用印章,因而留存封泥数量相对较多。游逸飞亦指出官印封泥中的材料以掌管文书的属官“丞”为多(游逸飞:《汉初齐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三》,《历史地理》第33辑,第8页)。 [15] 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127、171、134—135页。按:定陵侯,封置于元延三年二月,废除于绥和元年十一月;阜陵侯,封置于文帝八年五月,废除于文帝十六年。 [16] 按:考虑到刘家寨封泥列侯邑丞一般存在相对应的侯相,但目前发现了一枚“邑长”封泥。西汉初年列侯可以在侯邑内自置吏,此处的“邑长”是否属于列侯长官存有疑问,不排除是列侯在侯邑内的自置官吏,因而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主要采用邑丞、邑尉等邑类材料。 [17] 孙慰祖提出凡是印文中地名为单音节词的,“邑丞”前就出现了“侯”字,据此推断此类“邑丞”为列侯性质,参见孙慰祖:《新出封泥所见秦汉官制与郡县史料——兼论封泥分型的意义》,《孙慰祖玺印封泥与篆刻研究文选》,第453页。 [18] 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133、138、155、168页。 [19] 早期出土的临淄封泥中存在“辟阳侯相”,与辟阳邑丞亦存在对应关系,参见周明泰:《续封泥考略》,严一萍编:《封泥考略汇编》第3册,艺文印书馆1982年版,第335页。 [20] 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在西汉文帝十六年左右(孙慰祖:《临淄新出西汉齐国封泥研究》,《孙慰祖玺印封泥与篆刻研究文选》,第502页)。游逸飞在研究汉初齐国问题时,以文帝十六年齐国一分为七为界,将刘家寨封泥分为高帝至文帝十五年以及文帝十六年至武帝元封元年齐国废除两个阶段;虽然游氏没有对刘家寨封泥的时间断限给出准确判断,但也指出了临淄刘家寨封泥更能反映文帝十六年以前的状况(游逸飞:《汉初齐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三》,《历史地理》第33辑,第18—19页)。根据目前的研究,笔者认为将临淄刘家寨封泥断限为文帝十六年左右是较为合理的。 [21] 按:汉邑存在汤沐邑、陵邑、奉郊邑与侯国别邑等形式,由于陵邑、奉郊邑以及侯国别邑比较特殊,因而一般情况下,汉邑的形式即为汤沐邑。 [22] 游逸飞:《汉初齐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三》,《历史地理》第33辑,第18页。 [23]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9页。 [24] 按:列侯废除时间下限不一,难以作为判断断限的标准。 [25] 按:由于双字侯邑与双字邑较难区分,因而在考察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问题时,一般使用较为可靠的单字侯邑材料。 [26] 游逸飞认为“城侯邑印”即西汉高帝六年所封之成侯国,参见游逸飞:《汉初楚国无郡论——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二》,《新史学》2015年第4期。 [27] 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309页。 [2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上)》,文物出版社2020年版,第118页。 [29] 《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985页。 [3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 [31] 始封诸侯王皆以其始封年为元年,至其薨年止;嗣王继位,以嗣位之第二年为元年,其在位年数从其元年开始计算,至其薨年止,参见赵海龙:《西汉诸侯王时间问题勘误》,《古籍研究》第68卷,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32] 景帝后二年孔家坡汉墓简牍、武帝早期松柏汉墓简牍记载列侯封地名称皆为侯国,可以作为侯邑更名之后的例证。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著:《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 [33] 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46页。王人聪、孙慰祖、赵平安等皆有类似观点,参见王人聪:《两汉王国、侯国、郡县官印汇考》,王人聪、叶其峰:《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0年版,第36页;孙慰祖:《两汉官印汇考》,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页;赵平安:《秦西汉印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页。 [34]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78页。 [35]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诏以为列侯,自置吏。”参见《史记》卷一八,第948页。 [3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87页。 [37] 《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第2002页。 [38] 马孟龙在考察西汉侯国问题时,指出前人研究西汉彻侯制度时,忽视了彻侯的“诸侯”身份(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233页)。 [39] 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106页。 [40] 张忠炜、张春龙:《汉律体系新论——以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为中心》,《历史研究》2020年第6期。 [41] 马孟龙:《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以汉初侯国建置为中心》,《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42] 关于西汉列侯在汉初拥有独立地位的考论,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3—44页。 [43]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第422页。 [44]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第424—425页。 [45] 《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第2072页。 [46] 按:前揭《新书·淮难》,贾谊将列侯之封地称为侯邑,诸侯王之封地则称为国,“国”相比于“邑”来讲,更高一等,文帝在调整列侯独立地位的过程中,将列侯之邑更名为列侯之国,一方面可以在表面上提升列侯的荣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令的顺利施行。此外,考虑到文帝即皇帝位主要得益于功臣列侯集团的扶持,在调整列侯制度时表面上提升列侯之地位,也是顾忌列侯集团的体现。 [47]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2页。 [48]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一“汉地理志县名相同”“后汉县名相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260—262页。 [49] 王汉卫:《两汉同名县的形成与朝廷的处置方略》,《理论学刊》2019年第1期。 [50]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3页。 [51] 据笔者统计,目前可见之侯邑材料,异姓列侯者居多,占比在九成以上。文帝后七年之后,诸侯王皆为同姓,在侯邑调整为侯国之后,同姓列侯占比开始逐步上升。笔者推测,汉廷将列侯之邑调整为列侯之国,或有照顾同姓列侯之因素。 [52] 汉廷最终完成封建体制的变革极有可能是在景帝中六年,详细考述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233—240页。 [53] 叶其峰:《秦汉南北朝官印鉴别方法初论》,《故宫博物院院刊》1989年第3期。 [54] 由于临淄出土的印章封泥时间断限较为确定,根据前文所考侯邑的呈现形式,“委壤侯相”与“委壤邑丞”,以及“员侯邑丞”,可以推断应为西汉失载之侯邑。引用封泥材料分别参见杨广泰编著:《新出封泥汇编》,第171页;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第853页;周明泰:《续封泥考略》,严一萍主编:《封泥考略汇编》第3册,第360页。 [55] 如“菑侯邑丞”,参见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第992页。按:封泥出土地点与时间暂不可考,根据目前对侯邑的考订,可以推断其应为西汉文帝三年之前封置的列侯,史书失载。 [56] 据杨广泰判断,“海邑丞印”属于秦至西汉早期之间(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137页);孙慰祖则认为属于西汉中晚期,为西汉失载之列侯(孙慰祖:《两汉官印汇考》,第188页)。在徐州狮子山亦发现相关的“海邑左尉”封泥,黄盛璋推测海邑为东海郡海西县(黄盛璋:《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墓主与出土印章问题》,《考古》2000年第9期)。由于目前没有更多材料,暂从黄氏论断,应为西汉早期之汤沐邑。 [57] 按:出土于临淄地区,目前临淄地区出土的“邑丞”封泥多为侯邑,“武城邑丞”处于侯邑转变为侯国的过渡时期,由于目前材料所限,难以确考,暂时将其定为汤沐邑。 [58] 按:出土地点待考,为汤沐邑的可能性较大。 [59] 按:出土于平舆地区,由于平舆封泥涵盖了秦、西汉、东汉时期,难以确定其性质,为汤沐邑的可能性较大。 [60] 居延新简载:“戍卒汝南郡长平邑缇里公乘丁恢年廿四”,据周振鹤所考,汝南郡于汉宣帝元康三年得淮阳郡长平县(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43页;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壹)所见淮阳简》,《历史地理》第2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7页)。由此可知简文中所见的汝南郡长平邑应为宣帝元康三年之后,封泥中所见之长平邑丞发现于平舆地区,与汉简所载长平邑隶属同郡,因而封泥中的长平邑丞属于汤沐邑性质的可能性较大。 [61] 《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王长君,家在赵国,常山广望邑人也。”(《史记》卷二〇,第1067页)《史记》所载为广望邑,而非广望侯邑,因此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亦难完全确定其为侯邑性质。 [62] 马孟龙怀疑“台陵邑丞”“利成家丞”“定陵邑印”分别与台侯、利乡侯、定侯有关,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471、529、532页。然而在封泥中亦发现了“台侯相印”“台侯邑丞”以及“定侯相印”,分别参考周明泰:《续封泥考略》,严一萍主编:《封泥考略汇编》第3册,第147—148、267页;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第1154页。因而将“台陵邑丞”“定陵邑印”直接与台侯、定侯对应存在一定风险;利成侯的情况类似,利成邑丞属于汤沐邑的可能性较大。 [63] 按:出土于临淄地区,临淄封泥多在文景时期,不会晚至宣帝;又乐阳侯为真定王子,亦不应出现在齐地。由于目前未见西汉早期存在乐阳侯,因而此处的乐阳邑丞或是西汉早期之汤沐邑。 [64] 按:出土于平舆地区,由于平舆封泥涵盖了秦、西汉、东汉时期,难以确定其性质,为汤沐邑的可能性较大。 [65] 按:出土于平舆地区,东汉桓帝分封阳安公主,《后汉书·皇后纪附皇女纪》载:“皇女华,延熹元年封阳安长公主。”(《后汉书》卷一〇下《皇后纪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62页)因此目前所见阳安邑丞封泥为东汉阳安长公主汤沐邑的可能性较大。 [66] 按:属于以上类型的印章封泥目前可见者仍然存在较多,限于主题及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67] 按:《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作“高苑”(《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921页);《临淄封泥文字》载录“高苑邑丞”(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海岳楼金石丛编》,第361页)。 [68] 马孟龙认为“利成家丞”与利乡侯有关,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第529页。 [69] 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180页。 [70] 按:西汉封置菅侯在文帝四年五月至景帝三年。二者字形较为类似。暂附于此。 [71] 参见施谢捷、王凯、王俊亚编著:《洛泉轩集古玺印选萃》,第57—59页;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154页。按:沈阳侯,元朔四年至除国年不详;漳北侯,元封元年至元凤三年;成陵侯,神爵四年三月至鸿嘉三年;池阳侯,献帝初平三年至除国年不详。 [72] 《中国封泥大系》收录“安邑侯丞”,参见任红雨编著:《中国封泥大系》,第492页。按:“安邑侯丞”亦属此类性质,目前不见传世记载有“安邑侯”,暂附于此。 [73]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第1640页。 [74] 冯小琴:《居延敦煌汉简所见汉代的“邑”》,《敦煌研究》1999年第1期;郑威:《简牍文献所见汉代的县级政区“邑”》,《简帛》第1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17—241页。 编 辑:项羽雯 初 审:张金贞 终 审:杨伟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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