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向谁主张赔偿?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小心驶得万年船。可现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每天都在重演着,其中有多少人心存侥幸,又有多少人在冒险寻求刺激,又有多少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这一切都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导致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祸害无穷。

十次事故九次快,还有一次不例外。严格控制车速,安全驾驶,享受便捷生活,体验美好人生。

若真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也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涉及具体赔偿方面,因车辆使用情况千差万别,起诉主体不当,也会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搜集恰当的证据,厘清思路,分清楚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情况,机动车是集体还是个人,驾驶人是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向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还是向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主张赔付等,都要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才好正确的进行索赔。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