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商品房一楼的绿地专属于一楼住户吗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王某在2021年8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住宅商品房,房屋前有一小片绿地,还可以改造成亭台楼阁,风光无限。

开发商交房后,王某将自家门前的绿化土地进行了封闭管理,据为私有,不准本幢业主的人员出入散步,这也引发了一楼业主与小区其他业主之间的纠纷。

焦点问题

王某自家房前的绿地可否由王某自由支配使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属于谁?

大宝剖析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原则,例外情形是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那么何谓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情形呢?

针对本案而言,王某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拥有他门前的绿化土地呢?

    一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以合同或广告等形式明确告知购房人,门前的绿地可以由王某所有。契约自由,只有双方约定好了才具备法律效力。

二是开发商需具备转让出售该绿地的权益。若开发商对该绿地无转让的权益,自然也不能任由其转让。所以,开发商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才可。原则上小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若要突破此原则则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此权属性质。

三是应满足一楼之外的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开发商在销售一楼商品房时要提前告知小区内所有其他业主,明示一楼前的绿地可以为一楼所有者使用。

另外,因为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王某对门前的绿地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