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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夫妻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后 对外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szb法律人 2022-11-26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张某自小父母离异无人管束,整天不学无术,放荡不羁,三五成群,“浪荡江湖”。
成年后,张某因无一技之长仅靠打临工为生,勉强艰难度日,因长相英朗,受到了小丽的青睐,可谓是一俊遮百丑,张某本该好好珍惜,可他却无任何对妻子、家庭的责任感。
小丽原以为,结婚有了小孩后张某能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来好好挣钱养家,可一切都是幻想,张某还是一如既往,与以前无二样。
不堪忍受的小丽向法院起诉了离婚,法院判决小丽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承担共同债务,其中欠农业银行7万元,张某承担70%、小丽承担30%的份额。因为此债务有张某与小丽夫妻俩的签字,此时,农业银行是否能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焦点
法院已经判决张某与小丽各自承担债务的份额了,银行能否要求小丽承担债务的全部偿还责任。
法律剖析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张某自小没有受到父母的关爱,无人教育,如同空旷田野中的一颗小树苗,任风吹摆,无固定的成长轨道,自身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这样就无法成就他人眼中的好人。
作为小丽本想通过自己的说服教育和结婚让张某产生家庭责任感,可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只能空悲戚。
既然是婚姻就要受婚姻方面法律的约束,在婚姻关系期间,他们夫妻俩所共同签字的银行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他们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从银行获得的钱有不少都被张某挥霍一空,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法院判决小丽承担较少的债务份额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对银行而言,不管他们夫妻俩如何使用这笔费用,他俩都应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向任一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若小丽偿还完毕后可以向张某主张他应该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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