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制度范文集锦--资金管理制度

 宝囊 2022-11-27 发布于北京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业务,强化公司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实现资金高效流转,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金管理,其权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四条 本制度涉及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编制、执行、监控等;
(二)现金管理:收入支出范围、收入支出程序等;
(三)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管理、网银管理;
(四)银行存款管理:结算方式、收入支出程序等;
(五)票据管理:适用范围、领用、报销、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全面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三)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支出;
(四)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为资金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及资金理财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 资金管理职责权限
(一)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董事会审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下达执行;财务管理部负责安排和落实各部门的年度、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其他部门按照计划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现金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现金收支业务的审核、执行及核算。
(三)银行账户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和年检工作。
(四)银行存款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审核、执行及核算,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监督业务部门收款情况。
(五)票据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登记及领用等日常管理,负责票据收支的审核、执行及核算。
(六)资金理财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金理财产品标的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相关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工作,监控投资业务运行状况。
第三章 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九条 资金使用计划内容
(一)各部门及分公司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年度、季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
(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是指年度预计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计划,包括:
1.收入类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股权分红、筹资活动;
2.支出类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投资活动支出、筹资活动支出、经营活动支出。
(三)年度、季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分别指年、季实际资金收支与资金计划的对比分析。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统筹汇总各部门及分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制订公司总体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下达。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支出计划内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须提前3-5天通知财务管理部,做好资金筹集准备。办理汇票须提前3天通知财务管理部。
第十二条支出年度计划外款项,业务部门须按《财务报销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后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为15天。
第十三条各部门未按规定提前期通知财务管理部,导致未能及时用款的情况,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或缺少审批手续的支出,财务管理部拒绝支付。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计划考核纳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内。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无法使用转账支票或网银的零星支出,允许在下列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各部门根据需要领取的备用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收款方无银行账号或者结算单位有特殊要求不能办理转账结算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发票或收据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管理部,严禁收款部门挪作他用或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管理部冲销预借款,严禁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申请,写明用途、金额,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采购流程办理。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业务部门借领现金,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借支。借出款项必须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对逾期末报的财务管理部按照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金的其他规定
1.取送现金应有两人以上陪同并专车护送,现金应及时入库,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随身携带。
2.库存现金核定限额为1000元,日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额部分及各项现金收入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3.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4.严禁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公司收入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不得“公款私存”。
6.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7.出纳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记录盘点情况。会计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盘,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领导,确定责任人。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就近保留一个银行基本账户,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银行账户,或需要在外新开的银行账户必须报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需提交《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账户撤销可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条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出纳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第二十一条 网银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操作人员分为经办员和审核员,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经办员由财务管理部出纳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等,无审核权限;审核员由财务管理部会计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核、账户查询等,无经办权限。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支付业务指南,熟练账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防止出现差错。网上银行支付系统须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投入使用。
(三)经过批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向相应网银业务金融机构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人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金融机构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四)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1. 网银支付由经理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分级授权,出纳负责支付信息录入,财务管理部会计确认支付;
2.相关人员取得密钥后,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3.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五)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所下载证书、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六)出纳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待金融机构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七)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完成后,须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八)密钥持有人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九)网上银行操作人员需对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严禁私自委托他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操作人员因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办理业务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并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在专用记录本记录移交日期及时间等内容;接交完成后,接交人须立即对密码进行更改,并由移交人用原密码进行检验。
(十一)网银资金支付流程:
1. 各部门需网银支付资金的,需在《支票/汇票申请单》中注明,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后方可转交财务管理部出纳进行办理;
2.出纳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在系统内录入付款信息后,经财务管理部会计审核后付款;
3.付款完成后,出纳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作为会计凭证入账的依据;
4.付款成功后由出纳打印支付凭证,作为会计凭证入账的附件。
(十二)网银的日常管理: 
1.公司指定出纳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3.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4.出纳于每周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保证银行账户资金充足;
5.出纳必须及时从相关银行取得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付款回单,逐项核对后作为凭证附件装订;
6.每月25日前,出纳应及时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并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签字确认,财务管理部会计复核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如果存在差异,出纳应立即与相关银行一起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7.每月终了后,次月5日前,出纳要按月、按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做出书面说明;经调节后存在差异的,要立即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8.财务管理部会计负责对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的合规运转。 
(十三)操作人员因没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管理部应通知业务经办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发票及时送交业务部门。收款事项或金额如与协议、合同不符,经办部门需填写收款说明并附有关凭据,交财务管理部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项单据,财务管理部收到后及时通知经办部门,视需要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并附有关结算凭据,交财务管理部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据送交财务管理部,出纳于当日或次日送交银行并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需要银行办理电汇、支票等方式支出的,由经办业务部门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将合同、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交财务管理部审核,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领用支票须有“支票领用单”,不同业务事项领用的支票需分别填写“支票领用单”。按合同约定付款事项,支票领用人应按“支票领用单”上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并附该合同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签字、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领用。若总经理外出,工作人员需领用支票时,由财务人员负责与总经理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领用,待总经理回来后补签。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规定流程执行。预算外金额原则上不允许支出。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述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其中支票仅限于北京地区及支票发售银行规定地区使用。
第二十四条 票据的购置
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购置票据,购置票据及时登记《票据登记簿》或《发票购领簿》,明确日期、数量、编号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票据的领用:
(一)票据领用人限本公司人员,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由本公司业务经办人员领取票据。
(二)同一票据领用人最多可同时领取2张转账票据。
(三)领用票据须有《票据领用单》,不同业务事项领用的票据需分别填写《票据领用单》。按合同约定付款事项,票据领用人应按《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并附该合同复印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领用。若总经理外出,工作人员需领用票据时,由财务人员负责与总经理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领用,待总经理回来后补签。
(四)出纳人员按批准金额填写票据(如金额不祥,可暂不填具体金额,但需在票据上限额),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在票据存根上须写明用途、金额(如金额不祥,待报销时按实际金额补填),并由领用人签字或收款人签字;在票据领用登记本上登记领用日期、票据号码、用途等,领用人签字备查。
第二十六条 票据的报销:
(一)票据应在领用后5日内报销,若同一票据领用人累计有2张以上(含)票据未及时报销,出纳可拒绝其再次领用票据。
(二)票据报销时,需填写报销单,按要求粘贴发票并填写报销单上内容,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批→会计审核→审批权限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接收单据并将票据存根粘贴在报销单右上角,在票据领用登记本上注明该票据已报销。
(三)出纳应根据票据报销凭单在报销当日按照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月份终了与银行进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
(四)对于逾期未报的票据,出纳应进行催办,对于超过一个月未报的票据,出纳应及时向会计主管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票据的作废
(一)票据领用人发现票据丢失,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财务人员应按相关程序迅速挂失和声明作废。因票据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领导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因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造成的作废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印章并统一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 票据和印鉴不得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应分别存放,分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确定在银行规定空白支票开具范围内方可开出。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需及时交还财务管理部。对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填写被背书人,再加盖公司财务印鉴。转让时必须由持票人在票据复印件上签收,票据复印件要完整存档。票据付出后要及时登记台账。
第三十条公司各类票据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由财务管理部出纳盘点,会计人员监盘。盘点后由出纳填制《盘点表》,盘点与监盘人员签字确认。票据盘点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并查明问题原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