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服务多家企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为了个人的长远利益着想,我向服务的用人单位提出了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要求,可这些单位提出,我不是专门服务他们企业的,有多家企业都与我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个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出?还有,工伤保险究竟该由哪家企业承担呢?希望你们尽早给出答案。 徐文玉 徐文玉: 您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 根据本市人社局和医保局联合发布的“沪劳保就发(2003)29号”等文件来看,2013年5月1日之前,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在此之后,非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保费来源,按照文件精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应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究竟给多少合适?文件也给出了路径,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如果一个非全日制劳动者服务多家单位,多家单位只愿承担自己的部分,文件虽未规定如何做,但我们认为,劳动者可以采用“分担”方式,与各家单位协商,形成劳动者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各家单位按比例分担的协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我们坚持认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都应该通过书面协议确定方案。 但是,非全日制劳动者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一般只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何理顺同一非全日制劳动者按灵活就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关系,我们建议劳动者还是要找市、区劳动部门咨询,并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文 赵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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