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全文共1268字,预计阅读3分钟。 一、引言 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逐渐兴起,大众对医美的消费越来越多,相应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实务中,部分就诊者在接受医美服务后,因其在医美医院接受的产品与约定的不一致,遭受了人身损害,基于合同和侵权法律关系提出诉请;另一部分就诊者认为医疗美容属于消费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保护,认为医美医院构成欺诈而主张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医美纠纷的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各地的法院态度不一。 二、参考案例 (一)案例一:(2021)湘0105民初6871号
(二)案例二:(2021)浙0203民初11783号
三、结语 因法律未明确规定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一方是否属于消费者的地位,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法》,不同地区的裁判并不统一。因此进一步的完善立法规定,明确就诊者的请求权利、救济途径,有助于保障就诊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荣继祥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医疗健康事业部 首席律师 具有医学、法学双重执业资质,办理了近百件医疗侵权类纠纷的诉讼、调解,对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类案件及刑事、行政诉讼也有较高的造诣。医事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其中一些案件在行业内有着重大的影响,曾在大型医院从事医学外科临床及管理工作十余年,具有临床外科副主任医师职称,是一位在医事法学领域专家型律师。 作者简介 李开飞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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