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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5万买了一个车位,结果开不了门,不能上下车,业主能维权吗?-今日头条

 红蓝白郁金香 2022-11-30 发布于广东

花25万买了一个车位,结果开不了门,不能上下车,业主能维权吗?

原创2022-11-30 13:43·云山郁水

2017年,李先生在北京石景山区买了房子,同时又花了25万元买了该小区地下负一层车位第172号。

172号车位在171与173之间,其中171号车位靠墙,位置不太好,一直没人 使用。

今年6月份,物业公司把第171号车位租了出去。

这下子尴尬了,两部车同时停放时,李先生的车门没有空间打开,根本不能正常上下车,他每次只好狼狈地从副驾驶位爬出去。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李先生回忆:当初开发商卖车位的时候,图纸上171号车位标注了黑影,不能选也不能买。

目测该171号车位,看上去要比正常车位窄一些。

其他车位合同上都是2.4米宽,这个车位似乎只有2.1米。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李先生实地测量了一下,自己的车位实际宽度2.33米,171号车位仅2.2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下车位的产权比较复杂,有的是开发商可以出售的;有的属于人防工程改建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只有使用权。

但171与172同属于一个楼层,而且距离很近,既然172号车位可以卖,那么171也应该可以,这些车位应该都不属于人防工程改建的。

171车位直到小区交付使用5~6年后都没有出售,可能就是因为车位太窄,卖出去将引起纠纷,最后只能租出去。

据悉,这个车位是以20年4万元的价格租出去的。

当李先生得知这个价格后,心里愤愤不平:自己花了25万买的高价车位,却被低价租出去的车位妨碍了正常使用。

那么,2.2米宽的车位合不合规呢?

根据国家标准,小车停车位应该长度大于等于5米,宽度2.2-2.5米。

171号车位刚好符合规定。

那么李先生应该如何维权呢?

自己的车位停车后不能正常上下车,是由于相邻车辆离自己的车位过近导致的,这种情况属于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停车不能正常开关门,从而影响了上下车,这属于侵犯了相邻通行权。

《民法典》第291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因此,李先生可以从相邻关系这个角度提起诉讼。

但是,在买卖车位的合同中,有一个对李先生不利的条款:如果车辆不能正常停放,买受人不得因此向出售人主张任何法律权利及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另行提供产权车位或者要求赔付等。

也就是说,产生争议后,李先生作为买受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李先生就无法维权了吗?

以上内容属于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自己的责任。

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认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

经过沟通,物业方面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1、在负二层找一个闲置车位,让李先生先把车临时停在那里。

自己花钱买的车位不能用,还要挪到其他地方?对此,李先生表示不认可。

2、让171车主挪到负二层,但要征得对方的同意,目前仍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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