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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书讲写作:丈夫与外遇同住20年,是不是该离婚?

 李秘书专业写作 2022-12-01 发布于湖北

丈夫与另一女性同住20年,我该离婚吗?听讲三分钟,写作一窍通;教你如何写,供你范文用。《李秘书讲写作》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一篇由李秘书撰写的精品范文。这篇离婚起诉状是一位年过六旬的女性起诉其丈夫对婚姻不忠,要求人民FY判决离婚。李秘书提供给有婚姻关系危机的夫妻参考借鉴。

离 婚   

原告**女,现年62岁,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原**公司开发房,其他身份信息略。

被告**,男,现年63岁住址同上,其他身份信息略。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现住房(面积约137平米)判归原告所有

3、被告需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与经济补偿费50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1982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儿(李*)一女(李*),现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并各自单独居住与生活,无需父母(即原被告)抚养。原告之所以提出离婚,主要是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不忠,被告与其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起同住生活将近20年(中途与原告仅好过几年),原告多年劝说无效。但为了照顾双方情面及被告的事业前途,加之过去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原告一直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夫妻双方一直分开居住生活至今。但如今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已早该结束了,遂提出离婚请求。原被告双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是现有住房一套,面积约137平米;二是位于市郊某地附近有一小型食品厂;三是家庭现金存款类资产因由被告掌管,具体数额原告不清。被告多年来未对妻子(原告)及家庭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与贴补。

鉴于上述原因,原告提出上述请求。但为照顾双方情面,原告同意人民FY从中调解。若被告能够回心转意,重修旧好,原告同意夫妻和解,共度晚年。

    致:

**区人民FY

                                                       具状人:**

                                                       **年**月**日

李秘书点评:本案原告是一位女性,且年过六旬,有儿有女,且儿女都已成家立业。照理说也算儿女双全,天遂人愿,也该安享幸福晚年。但却长期遭受因丈夫对婚姻不忠而带来的精神困扰与摧残。为了摆脱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所带来的精神与生活痛苦而作出请求离婚实属无奈之举,但仍然怀有一颗善良与忍让。只要丈夫能够“改邪归正”,她仍然还是希望保住这个家庭与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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