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老玉米棒 2022-12-02 发布于广东

基本概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因印地语译音为Pancasila,故又称“潘查希拉”。

该原则是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首先于1953年12月31日在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有关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的谈判中提出的。他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印度方面赞同周恩来总理的主张。1954年4月29日,两国政府代表团按照上述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明确宣布:“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并作为处理两国之间关系的准则。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6月28日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表示:“在他们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毛泽东说:“我国的外交政策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我们认为,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的。这五项原则是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我国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同时,他还强调:“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为了实现和平共处,必须进行工作,包括加强沟通、增进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就某些问题进行和平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于大国主义开展必要的斗争;等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和革命不能输出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已被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所承认,成为正确处理各国之间的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武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