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借给大张十万元钱,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刘多次催要,大张都以各种理由不还。三年后,老刘再次找到大张,大张辩称已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告到法院也可以不用还钱。过了三年欠钱真的可以不用还吗? ——诉讼时效期间并没有经过,法院应支持老刘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的一个适用前提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产生中断效果,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老刘在期满后三年间因多次主张债权而多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大张无权提出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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