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师课堂打学生,一定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家长有无必要一究到底?

 温暖南方 2022-12-06 发布于广西

学生因为调皮捣蛋,被班主任老师在教室当众打几十个耳光,家长报警,声称“坚决不调解,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件事,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那么对于老师在课堂打学生,就一定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家长有无必要一究到底?

一、事情原委。11月24日,山西运城,13岁初二男生姚某用笔戳了前排女生后背,贾某生气就把笔夺走了,后来双方在上课铃声响起后继续发生争执。当时是班主任吕老师的阅读课,看到该情况后就叫了姚某和贾某出去教室外面,了解情况。

得知事情缘由后,吕老师将二人叫到教室内,先是以“女生贾某平时表现不好,经常上课说话”为由,按照说一次话扇一耳光的原则,新账老账一起算,总共打了该女生17个耳光。然后又以姚某一贯表现不好,成绩不好为由,打了其30来个耳光。

后来贾某家长知晓后,将贾某带到医院检查,并通知姚某家长。姚某家长报警并与班主任吕老师电话联系,但吕老师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因学生表现不好打学生并无过错。但经过一晚的思考后,第二天吕老师还是通过微信跟姚某父母和贾某父母道歉,希望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姚某母亲称,自己坚决不谅解,要求追究吕老师的刑事责任。

二、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尽管姚某上课爱玩、爱说话,不太遵守课堂纪律,成绩也不好,但这都不能成为班主任吕老师体罚学生的理由。根据《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此班主任吕老师在教室当众打学生几十个耳光,就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是违法行为,肯定要受到相应处罚。比如考核不合格,因为师德不过关,比如撤销班主任工作,不能参加正常的职称晋升等。严重的还可能调离教学岗位,吊销教师资格。

三、老师体罚学生并不一定是犯罪。我们说吕老师在教室当众打学生,如果没有把学生打伤,就是违法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因此吕老师最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就算是顶格处罚也就是给予其10日行政拘留,并没有上升到犯罪的程度,也不用受到刑事处罚。

当然,如果吕老师在打学生时造成了学生受伤,比如学生耳朵鼓膜外伤性破裂,那吕老师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了。

四、家长有必要追究到底吗?说实话,对于吕老师的打人行为,家长肯定很愤怒,心疼孩子可以理解。作为老师,我也不能理解,有必要打学生几十个耳光吗?难道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好学生吗?但我与部分网友心情一样,希望家长能够部分谅解吕老师,别让吕老师受到太过严重的处罚。

吕老师打学生,其实也是他对学生负责的表现。试想一下,孩子在初二时是不是最叛逆的阶段,没有相应的法制意识,又渴望独立意识,如果不好好管教,什么出格的事情都做得出。老师如果不严格要求学生,那这个班的学生就会乱套,因为现在是九年义务教育,什么学生都在一个班,这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会带坏一批学生,会影响一批学生。因此吕老师为了对整个班级学生负责,为了对整个学生家长负责,才出此下策,打了学生,所以说有谅解的基础的。

如果吕老师被严厉处罚,说实话对其他老师来说还有非常大的震动的。其他老师一方面会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但更多的老师可能会采取温和的管理方法,佛式老师其实对管理学生并不是最好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