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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答疑更新-2022-12-04

 gzcpalgvwf5dya 2022-12-07 发布于贵州

本次更新区间为 

2022-12-04 10:20~2022-12-04 11:29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chenyiwei
本次更新话题数:20
目录

1、分步交易处置子公司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2、处置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废旧物资管道等等)不能区分原值,只有以评估值收钱

3、管理费用跨期及短期租赁

4、计提残保金问题

5、求助陈版

6、不同类型公司合并时政策统一

7、请教版主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问题

8、求助陈版: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9、请教陈版,关于租赁的重新计量

10、请教陈老师,总额法与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

11、求助陈版,关于人资资源服务企业的总额净额法确认收入|!!!!

12、求助版主关于未签合同但发生的成本如何核算

13、在建工程暂估问题

14、同一控制范围内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不构成业务)是否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15、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6、清算赔偿金的财报列示

17PPP项目建造收入的确认

18、请教陈版主,关于合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利息资本化问题

19、求助陈版主,房屋折旧年限超出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20、资产重组中约定的税收承诺,根据履行实现情况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1、分步交易处置子公司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大杯冰拿铁   2022-12-2 16:00:34

ABC属于同一集团,B公司持有C公司50%股权,A集团公司增资导致B稀释股权比例降低为35%,仍具有控制权。后B公司转让存量股给外部股东丧失控制权,A公司直接控制C公司。

问题1、从A集团公司角度从始至终控制C公司,只是从孙公司变为子公司。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我理解准则中仅在是否改变合并方法时判定是否存在一揽子交易)

问题2、一揽子交易判定对交易主体是否有要求

问题3、从B公司角度是否属于属于一揽子交易丧失子公司控制权

大杯冰拿铁   2022-12-2 16:03:28

如果属于一揽子交易,丧失控制权的时间如何确定呢

chenyiwei    2022-12-4 11:22:53

1、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适用于几乎所有交易和事项,并不仅仅适用于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即,是否从单个交易来看不具有商业实质,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才具有商业合理性;各项交易是否互为前提和条件,旨在实现同一商业目的,只有各步骤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实现该商业目的。

2、一揽子交易的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况。但一般理解,两项分别与两个非关联方(交易对手之间为非关联方;本企业与两个交易对手之间也都是非关联方)的交易为一揽子交易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2、处置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废旧物资管道等等)不能区分原值,只有以评估值收钱

titanic129    2022-12-2 14:54:34

这个怎么会计处理呢,收到的钱全部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那相对应怎么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chenyiwei    2022-12-4 11:19:09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被更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则拆下废料的变价收入均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更换新管道的成本直接费用化处理。

3、管理费用跨期及短期租赁

叫什么好呢   2022-12-2 14:26:30

陈老师好~公司有两个租赁合同,均为一年期短期租赁,第一个合同是从2020.12.12021.11.30,第二个合同是从2021.3.102022.3.9,都是押一付三,在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月初支付租金,但这两个合同都分别在2021年内将一年期的租金分别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冲减相应的预付账款或贷银行存款。

问题一:因为两个合同都横跨两年,但租期均为一年,是应该在收到发票后一次性确认当期损益还是应该按月确认呢,如果像现在这样一次性将收到发票的租金总额计入当期损益算不算管理费用跨期呢

问题二:理论上来说这两个合同在2021年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是几个月的租金呢

谢谢陈老师

huanjianqihao    2022-12-3 23:13:31

个人认为,问题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应每月确认使用权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负债按内含报酬率计算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应将收到发票时计入费用,如果一次性将收到发票的租金总额计入当期损益算费用跨期。问题二,第一个合同十一个月,第二个合同九个月零22天。

chenyiwei    2022-12-4 11:18:03

1、租金应按月分摊,不论是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租金还是使用权资产折旧,都是按月计提确认的。

2、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在2021年内的月份数计算。

4、计提残保金问题

苍蓝新月   2022-12-2 13:41:22

请教陈版,计提残保金是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还是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

huanjianqihao    2022-12-3 23:32:53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费时:

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huanjianqihao    2022-12-3 23:41:20

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chenyiwei    2022-12-4 11:16:25

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既然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了残保金的计提是计入管理费用,就说明不认可其属于税费(尽管如此前讨论,残保金实际上具有准税收的性质),相应地,贷方也就不应使用应交税费科目。

5、求助陈版

pengying77    2022-12-2 13:23:58

审计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拟上市公司A今年正在进行资产重组,需要收购BB公司去年属于国资委下面的C集团,A公司属于国资委下面的D集团,今年CD集团合并组建成E集团,所以现在AB同属于E集团,也同受国资委控制,我们的审计对象是B,需要审计11期,即去年和今年一期,CD集团合并成E集团后,C集团的坏账政策需要变更成D集团也就是现在E集团使用的坏账政策,结合业务看,这项会计估计变更能较准确的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我现在的问题是B公司如果换成新的会计政策,那是只在今年对坏账准备进行调整还是对去年也需要进行调整呢?

huanjianqihao    2022-12-3 23:49:10

个人认为,出具一年一期审计报告,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今年去年应同时调整。

chenyiwei    2022-12-4 11:14:30

坏账准备政策的 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除非有证据表明C集团以往年度的坏账准备政策就是明显不合理的,未能恰当反映其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24 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6、不同类型公司合并时政策统一

审计何小白   2022-12-2 12:05:23

背景:甲公司拟发行债券,现拟出具合并报告(无需单体),甲公司发债审计报告合并范围内有三家子公司(A/B/C),A公司是经营酒店,B公司生产制造汽车配件;C公司为房地产企业。

1、上述三个公司均没有坏账计提政策,经营模式也不相同,A公司酒店-应收账款账龄一般为3年以内,B公司-制造业-账龄2年以内,合同约定信用期6个月,截止目前两个公司均无坏账。合并口径下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如何确定?各子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政策?

2、如采用迁移率测算,是否不同公司数据合并后统一计算?该计算结果可能对单体并不适用。还是每个公司单独计算迁移率?

3、计算重要性时拟采取净资产作为基数测算(拟发行私募债,净资产指标较为重要),因房产企业净资产金额远超其他单位,用合并净资产,计算出重要性约4000万,是否各子公司均采用合并层面(集团)重要性,还是应各子公司单独计算重要性?比如A公司酒店净资产3000万,低于重要性。

4、按此重要性测算出的样本量极低,大部分科目均2-4个,(其他财务指标情况类似净资产),抽凭时,是否按照测算出的样本量抽凭即可?

5、各单位固定资产政策不一,如A公司酒店账面房屋折旧年限24-30年不等(为了合法调节利润,部分房产有调整),B公司房屋折旧年限20年,合并时是否要统一?

谢谢!

chenyiwei    2022-12-4 11:12:06

1、由于不同子公司的所处行业、信用政策、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等均不同,故应分别制定坏账政策。

2、由于不同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征无共性,故应分别计算,不应将不同公司数据合并后统一计算。

3、因不需要出具单体报告,故可以将集团整体重要性水平按照1401号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规定在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分配。在分配时不仅仅考虑定量指标(规模大小),还要考虑定性指标(业务风险程度)。

4、如前所述,在将集团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组成部分时,还需要考虑风险程度。建议适当增加其他组成部分的样本量。

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不存在在合并报表层面需统一会计估计的问题,但需分别证明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其自身而言都代表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最佳估计。

7、请教版主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问题

yinpopo123    2022-12-2 10:59:31

1、公司20221月引入战略投资者,认缴1000万股,入股价格为2/股,相关认购款一次性缴纳;

2、与此同时,员工持股平台认缴10万股,入股价为2/股,持股平台员工已确定并签订合伙协议;考虑员工资金紧张,根据持股平台与公司签订的出资协议,于2022630日缴纳50%认购款、20221231日缴纳50%认购款。

3、公司于202212月再次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入股价为2.5/股。

4、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锁定期3年。

锁定期内,员工调离岗位或退休、或者主动离职,需将股权转让给接替岗位的人员,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处理方式如下:(1)员工因公调离本单位岗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根据

认购价与认购价+持股期间净利润

计算;主动离职,根据

认购价与认购价+持股期间净利润

计算。

锁定期满至上市前,员工可向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员工协商转让价格;锁定期满公司上市后,可以按减持规定进行处理。

请教版主,

1、员工持股平台激励人员已确定的情况下,认购价格与同月份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一致,我判断不会由于分期缴纳认缴款确认股份支付,这种判断是否正确?

2、如果员工调岗、退休、或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接替岗位的人员购买价格与公允价格存在差异情况下,我判断要在锁定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主要是基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没有按公允价格退出,这种判断是否正确?

感谢版主指导。

chenyiwei    2022-12-4 11:07:01

1、可以这样理解。分期缴纳认购款本身不构成股份支付。因为授予日是最初确定的。

2、可以这样理解。对于新受让人的受让价格低于受让时点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在剩余等待期内摊销确认)。

8、求助陈版: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mayleee12审计    2022-12-2 10:25:07

求助陈版:

被审单位与客户(客户为私营企业,非政府单位)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项目分为建设期90天与运营服务期20年。项目建设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合同规定由客户出资项目总额的500万,项目其他部分由被审单位通过自有资金方式投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客户具有出资500万的项目设备的所有权,被审单位具有自投入部分设备的所有权。运营期间:通过完成的节能量按季度与客户进行结算,通过该种方式获取建设期间的投入补偿,项目运营结束,被审单位的设备所有权仍归其所有,不属于客户。请教陈版:按照中审众环问题4-2-25(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如果采用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且无法对预计合同期间可获得的分成收益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属于经营租赁,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2006年)》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请教陈版:

1.以上案例中被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在运营期间按照每期结算的金额确认租赁收入?

2.在建设完成后,客户的项目投入额500万应该如何处理?能否在客户验收完毕确认项目收入。如果不可以,对于建设期间的会计处理应采用何种方式?

3.对于与客户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否需要在工商范围内增加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说明?

劳烦陈版帮忙解答

chenyiwei    2022-12-4 11:04:26

法律上的所有权并非会计处理的主要因素。由于节能设备是一个整体,故不应区分客户投入部分和本企业投入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处理。

如果没有保底分成金额约定,20年内的可收回金额存在实质性的不确定性,则属于经营租赁。建议的会计处理:

1、将整体的节能设备投资(包括客户出资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

2、客户支付的500万元作为预收租金予以递延,在20年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3、后续运营期间,按节能效益分成额视同可变租金确认收入,与设备折旧成本和运维成本配比。

9、请教陈版,关于租赁的重新计量

wxl714    2022-12-2 10:16:32

请教陈版主,企业本期与出租方就已在租仓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次合同与前期合同相交租赁面积减半,租期不变,租金减半,单位面积租金不变,企业认为此事项为重新签订一项新的租赁协议,故将前期租赁全部终止确认,以新合同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但目前我认为该事项是租赁条件的变更,应对减少部分种植确认,剩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

请陈版主解惑哪种处理更加合规?

chenyiwei    2022-12-4 11:00:13

如果修改后的租赁条件仅针对原租赁结束后的期间,不涉及对原租赁期内租赁条件的修改,则可以作为一项新租赁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租赁并非仅针对原租赁结束后的期间,而是涉及对原租赁期内剩余租赁期的租赁面积缩减(不论是否涉及租赁期延长),则作为对原租赁的变更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第2829条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0、请教陈老师,总额法与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

wuyanjun123    2022-12-1 23:30:30

背景:

公司是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主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业务及专利代理申请服务。

1.软件著作权申请需公司替客户完成技术文档的编制工作,该工作是合同的主要合同义务,公司不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配置,将该合同义务委托其他企业完成,预计此项工作成本占总所获得收入的85%。如果申请不成功,公司需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编写技术文档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技术文档编制的服务费。客户不限制技术文档编制工作的完成方。

2.专利代理申请服务:由于公司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无法开展此类业务。一般是为公司承接此类业务,收集整理专利申请所需资料、文档,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供应商申请。此类业务有三种情形:

a.如果专利申请不成功,公司需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服务费。如果申请不成功,公司只支付50%的费用给第三方代理商,如果申请成功,支付100%的服务费给第三方代理商。

b.如果专利申请不成功,公司需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服务费。如果申请不成功,公司不支付第三方代理商费用,如果申请成功,,支付100%的服务费给第三方代理商。

c.如果申请不成功,退还已收服务费的50%,申请成功,不退换已收取得服务费。如果申请不成功,公司只支付50%的费用给第三方代理商,如果申请成功,支付100%的服务费给第三方代理商。

问题:

请教陈老师:

1)就所列几种情形,是否应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2)服务业判断应该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关键判断点是什么呢?将主要合同义务转包出去是否就应该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呢?

chenyiwei    2022-12-4 10:55:32

1、软件著作权申请(技术文档编写的外包)要考虑:本企业能否有效管控受托代写的技术文档的质量,是否向受托代写的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要求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编写;历史上经本企业审核过的代写文档申请不成功的比例等。

2、专利代理申请服务:需考虑的因素与上述类似。可以考虑本企业是否为某个具有资质的机构的固定代理商,提供服务的标准由本企业还是该机构负责制定,以往申请失败的比例等。

11、求助陈版,关于人资资源服务企业的总额净额法确认收入|!!!!

Frente10    2022-12-1 20:18:43

在审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上一年度结算按照提供的人力服务结算确认收入支付的人力工资结转成本,本期公司应税务部门及甲方的要求,

需要租赁甲方的设备厂房等提供人力外包服务;租赁的设备厂房需支付甲方租赁费确认成本,结算人力服务时加上支付的租赁费结算确认收入,租赁的收入与成本基本无差价,租赁设备账面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采用总额还是净额?个人偏向净额法确认收入,但是对新收入准则中,总额及净额判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该项交易中不知道如何使用,求指教!!

chenyiwei    2022-12-4 10:43:23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实务中多数是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这类企业的服务内容基本上是相当于客户(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的服务外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对职工的定义来判断,外包劳务人员实际上都是用工单位的职工,而不是本企业(服务机构)的职工,对其工作分配、业绩考核和报酬决定、奖惩、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归属于用工单位而不是本企业。本企业对其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主要责任,故应采用净额法,仅确认提供管理服务的收入。

12、求助版主关于未签合同但发生的成本如何核算

terry-0351    2022-12-1 18:08:42

版主,我这有个问题需要求助,我公司是一家工程检测公司,专门给工程项目提供检测服务,为了拓展市场,业务人员经常在未和甲方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提前开始提供服务,比如甲方还在筹备项目阶段就开始全程服务,进而发生人员、材料等成本,但是由于甲方对于项目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有些项目一直批不下来,我公司的成本一直增加但因为项目批不下来一直没合同,未来能不能签合同也不知道,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发生的成本如何核算?能不能计入合同取得成本?还是计入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话将来合同签了怎么处理呢,合同的成本收入完全不匹配了?

chenyiwei    2022-12-4 10:34:57

在不确定最终能否取得合同的情况下,先期发生的合同成本,可作为合同取得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后续正式取得合同时,这部分已计入前期销售费用的合同成本不再调整,即不再调整到合同履约成本或者营业成本。

13、在建工程暂估问题

xiaorangmeng    2022-12-1 17:42:17

请教下各位老师,比如企业建造厂房(工程合同总额1000万),合同约定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剩余款项等完成验收、工程结算等手续再支付,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完成工程量500万,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了500*80%=400万款项,在建工程期末按已完成工程量暂估应确认500万,那差额100万是要确认为应付账款么,但这100万按合同来说现在还无需支付,各位老师是否有碰到类似情况,100万如何列示比较合理

chenyiwei    2022-12-4 10:32:45

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业主,应根据【工程造价总额*累计完工进度】暂估在建工程,对于合同约定尚未到付款期的剩余20%款项,根据预计付款时间列报为其他应付款或者长期应付款。

14、同一控制范围内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不构成业务)是否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名扬   2022-12-1 16:08:35

请教陈老师:在中审众环研究2020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问题3-1-1(以土地使用权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问题:基于下文背景资料所述,D公司个别报表、B公司合并报表中如何确认投资成本?500万元的土地增值收益是否实现?

背景:A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B公司和C公司,D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D公司以自有土地(账面价值454万元,评估值954万元)作价954万元,及货币资金869万元投资C公司,占C公司20%的股份,能施加重大影响。

解答:

1D公司个别报表:因为D公司系以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换取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且对被投资企业持股20%,能对被投资企业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但丧失了对所出资土地的控制权),鉴于股权投资和土地使用权在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风险程度上存在实质性差异,

请问上述是否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指南下述处理矛盾呢?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

chenyiwei    2022-12-4 10:31:10

本案例中DC投资,D在投资后不再控制该土地,而是取得了一项不具有控制权(也可能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由于土地和非控制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风险程度等是有实质区别的,因此对投资方D而言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是母公司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投资,投资前后,该项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均在其控制范围内,则有可能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对这一问题的更具体讨论请参阅《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2-16(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问题——以账面价值为零的无形资产出资)

15、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zsmj    2022-12-1 15:57:09

陈老师您好,最近遇到一家合伙企业的审计,A公司出资500万元投资了一家B合伙企业持股30%(不考虑其他合伙企业的出资与分红),本年度B企业进行了分红,假如A合伙人分得100万,目前A的处理是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 B企业的处理是借:实收资本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了分红先冲减各合伙人的出资本金,请问陈老师这样处理是否合适?

chenyiwei    2022-12-4 10:26:58

账务处理应依据被投资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或GP、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分配通知载明的收回本金和收益分配各自的金额,分别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

理论上,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即首先对合伙企业的底层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在此基础上确定合伙企业整体权益的期末公允价值;再根据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企业费用、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机制的约定,确定本企业应享有的权益、损益份额,作为期末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其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计入损益。由于平时投资期间已经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此收到分配款时直接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即可,无需考虑是回本还是收益分配。但如果日常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完整或不恰当,则需根据收到的分配通知中标明的还本、收益分配的各自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16、清算赔偿金的财报列示

wx_63885346ac0c    2022-12-1 15:16:39

请教陈版,我司控股的一家海外子公司准备进去破产清算阶段,因为我司签订了债务担保协议,因此部分清算的工资及债务赔偿需要我司进行支付。我司于期末报表日对上述清算赔偿进行了预提,请教这部分预提的支出在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应当列示在哪个科目?营业外支出对不对?

chenyiwei    2022-12-4 10:22:41

在个别报表中,为子公司兜底承担费用的金额应计入对该子公司的长投成本,同时以调整后的长投成本为基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地,该子公司对母公司代为承担的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处理。

17PPP项目建造收入的确认

一云   2022-12-1 14:23:06

陈老师:  在会计准则解释14号颁布后,社会资本方(企业)在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而 确认收入时,如果社会资本方(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其应当按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并确认合

同资产;如果为代理人,应当按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确认合同资产。

----------------------------------请问:(1)对价总额如何计算呢?

2)在城投公司的PPP项目中,一般城投公司会把PPP工程项目分包出去,自己不直接施工建造,但是城投公司负责整个PPP项目的总包,并向政府负责,那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应按总额法确认建造期工程收入?

chenyiwei    2022-12-4 10:20:17

1、关于建造活动的对价总额,一般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无形资产模式下,按成本+合理利润确定(例如加成5%10%);(2)金融资产模式下,按照【运营期内每年收款金额-运营期内运维服务的公允价值】即每年收款额中用于补偿建造和融资成本的金额折现确定。

2、城投企业一般只是提供总体管理、协调服务,即使按照合同约定为主要责任人,也很容易将相关责任转嫁给具体施工方,自身无需承担额外责任,更多地是资金提供方的角色。因此应采用净额法确认(也可能直接运用金融工具准则)的可能性更大。

18、请教陈版主,关于合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利息资本化问题

xiaoyaoyao13    2022-11-29 17:22:17

本集团系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境外实体融资所得款项,注入境内投资SPV,由境内投资SPV再分别以股东贷款以及注册资本的形式分别投入项目公司。目前,由于房地产政策趋紧,本集团的项目公司均需要与政府公司合作竞得土地,故新项目公司的利息资本化均出表反映在了JV公司的账面,而本集团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呈显著降低的趋势。因此,本集团正在考虑将投资JV公司相关融资成本也做资本化处理,具体做法是:

股东贷款:针对借出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差作为未实现顺流交易的毛利抵消,利息收入的利率以双方合同为准,利息成本的利率有几种选项。i)借出资金的利率;iiSPV公司资本化率;iii)本集团资本化率;iv)利息成本不可抵消(资本化)。

注册资本:由于注册资本金无融资利息,项目公司本身不针对这部分资金费用做资本化处理。但是,对于本集团而言,该笔资金无论是以股东贷款还是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项目公司从而形成开发项目,其资金来源仍需要承担境外融资的高额利息。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做法是否符合《CAS17借款费用》以及《CAS2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准则逻辑?

chenyiwei    2022-12-1 06:05:50

虽然由于房地产政策趋紧,本集团的项目公司均需要与政府公司合作竞得土地,但这些JV是否仍为本集团主导,政府公司仅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实际经营?如果是,则这些JV仍应纳入本企业的合并报表范围,相应地,项目融资的利息资本化仍可体现在合并报表中。

在合并报表层面,项目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如果能够证明其资金来源是本企业从外部获得的专门借款(明确用于该项目),即外部融资、对子公司注资、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成本这三者之间存在清晰的关联,则也可以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1-45(集团统贷统还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问题1-1-46(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对利息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xiaoyaoyao13    2022-12-1 21:42:58

关于项目公司是否并表,我们已经分析过本集团不存在控制权。因为无论从形式上,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还是从实质上,股东会和董事会对项目公司运营决策均需要一致同意通过,公司都不存在控制权从而影响可变回报。

如果基于项目公司是JV来考虑,那么集团的相关融资成本在项目前期无法资本化只能费用化,与项目公司后期交付确认收入pick up的投资收益,之间会出现期间上的不匹配吗?

chenyiwei    2022-12-4 11:27

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19、求助陈版主,房屋折旧年限超出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lfterry007     2020-4-25 23:11:45

我公司属于上市集团公司下面子公司,房屋折旧年限集团规定按30年,19年发布了变更房屋折旧年限的公告变为30-50年,后想改成50年折旧,但是审计不同意依据是不动产证上面土地使用期限为35年,房屋折旧年限不能超出35年要按35年折旧,我的问题是:房屋折旧年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有什么根据吗?目前的法律规定土地到期可以续期,为什么房屋折旧不能超出土地期限?或者是审计观点是错误的?子公司能否变为50年折旧?

chenyiwei     2020-4-26 18:04:06

由于目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包括是否自动续期、可续期的次数和年限、以及续期需补缴的价款等)均不明确,因此很难保证在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建筑物还能继续为本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因此基于谨慎考虑,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不超过其所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sunday_311    2022-12-1 16:44:00

陈版,那如果是这种情况:

公司购入的是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仅剩余15

那我司购入的时候 仍然按15年折旧吗?

还是可以按公司判断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如果按15年折旧,是否与税法的最低年限20年有差异?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并需要纳税调整?

chenyiwei    2022-12-4 11:28

此时建议按15年折旧,与税法的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20、资产重组中约定的税收承诺,根据履行实现情况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wx_5d1c0c6c94c2     2022-11-22 22:53:35

请教一下陈老师:

A上市公司本年收购B公司股权,B公司成为A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股权收购中有约定条款,A公司在2022-2027年期间每年的纳税承诺金额

A公司期末对纳税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请教一下,如果A公司在评估和预测未来纳税情况未能完成约定的金额,在2022年末财务报表是否应该确认一个预计负债?如果需要,可以参照哪条准则规定?

chenyiwei     2022-11-24 18:56:19

为什么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会涉及纳税金额承诺?是基于什么背景作出的承诺?向谁承诺?具体是什么承诺内容?该承诺具体将如何履行?

wx_5d1c0c6c94c2    2022-12-1 16:25:10

子公司原股东为国资背景,当时在产权交易中心招拍挂的时候,需要购买人承诺未来5年中每年在当地的纳税金额不少于约定金额

chenyiwei    2022-12-4 11:29

这种情况可能参照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处理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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