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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他人游戏账号内的装备属于盗窃吗?

 随手一阅 2022-12-08 发布于浙江

写在前面:

A款网络游戏允许玩家注册多个游戏账号,每个游戏账号可创建多个游戏角色,不同游戏角色使用不同的游戏装备,级别也不同。装备好、级别高的游戏角色账号被称为“大号”,反之则称为“小号”。游戏玩家只要登录其中一个账号,就可使用特定登录软件登录同一玩家的其他所有账号。

2015年,杨某、陈某、李某3人共同研究,在某出租屋内使用电脑作案。他们利用A网络游戏的账号登录规则,向准备出售装备或账号的玩家谎称购买装备或账号,要求玩家提供“小号”以便查看装备。一些玩家不知道自己的“小号”被他人登录后,他人可登录自己的“大号”并可转移其中的装备或游戏币。这些玩家向杨某等人提供“小号”,杨某等人登录后,盗窃其各账号内的游戏装备或游戏币,然后出卖给他人,以获取收益。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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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分 析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一个问题是,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属于公私财物。常见的盗窃对象为动产,具有有形特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但人类进入电力时代后,电力等无形财产也成为盗窃的对象,类似的还有煤气等。而不能为人力所控制的阳光、电磁等尚不是盗窃的对象。进入网络和数字时代,游戏装备等数据、虚拟财产也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范围,盗窃游戏装备可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在总则编民事权利部分进行了宣誓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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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与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散布不法言论,通过网络赌博、窃取秘密情报或商业秘密、传播网络病毒等涉网不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同网络用户对游戏设备、网站积分乃至不同等级账户有不同需求,网络用户之间自然地采用买卖等方式交易、交换各种不同的数字信息和数字资产。由此,这些数字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受到民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当然,限于未成年人、反洗钱等其他目的,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力行使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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