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立足司法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人民法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淄博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构建“源头预防、诉前止讼、诉中化讼、诉后息讼”的“全域诉调一体化”工作新模式,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前进目标、思路和重大战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实现一审、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双上升”,诉讼总量、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双下降”目标。淄博中院先后荣获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数十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聚焦源头预防,“无讼”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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