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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观点:专项课题“专”在哪里?

 老胡聊科研 2022-12-13 发布于河南


专项课题“专”在哪里?
(一)
我们先看两个科研案例:
案例1:
近日,某教师打电话问我说:“胡老师,我看最近咱教科所在组织申报专项课题活动,我可以申报吗?”我回答说:“当然可以啊!”她似乎有点胆怯地说:“我写了一个课题,给我指导指导呗!”于是,该教师通过微信把课题发给我,课题名称是《道德与法治课堂上教师渗透德育教育的实践研究》。我看了看该教师的课题名称和内容后回复说:“你的课题偏离主题了,没有按照专项课题的要求申报课题啊!?”她说:“是不是必须从'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三个内容申报课题啊?”我非常肯定地说:“当然!”她似乎犹豫了一下,说声“再见”便挂了电话。当然,至于最终该教师是否参与了本次的专项课题申报活动,我就不得而知了。
案例2:
最近,参加了某县(市)区的专项课题申报初评活动,发现相当多教师的课题选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具体的教育教学问题,即大而空、无病呻吟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偏离主题,即没有从“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三个内容进行课题申报。据不完全统计,参与初评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合计约70项课题中,问题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大而空、无病呻吟现象的课题约有17项,偏离主题的课题约有21项(当然也有个别课题的两个问题出现交叉现象)。显然,具有这两类问题的申报课题是不能通过课题初评的。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了部分一线教师对专项课题申报活动还比较模糊,不太了解该项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案例1中,某教师的课题选题主要是聚焦德育方面的研究活动,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三个方面显然都不太一致,这说明该教师的选题已经偏离了本次专项课题申报活动的主题。案例2中,部分教师的课题选题要么无病呻吟,要么偏离主题,这也说明了部分教师对本次专项课题申报活动的认知比较模糊。

(二)
近期,某科研部门组织了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其主要从三个方面,即“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方面进行课题的立项申报。根据文件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办法如下(节选):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专项课题研究。选题应立足于“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工作实际,指向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难点,探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
“'心理健康教育’重在探索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路径。'安全教育’重在探索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教育意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实施路径。'跨学科主题学习’重在探索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内知识整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学习,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实施路径。”

(三)
从该科研部门的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办法、内容和思路来看,显然是结合了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理念进行科研课题申报活动的。应该说,这样的一次专项课题申报组织活动是有价值的,也是具有实践意义的。从宏观层面来说,显然国家是已经意识到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方面面临着一些较为复杂的形势和挑战,因此根据当前教育现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政策或教育法规。从实践层面来说,教育政策或教育法规的相关内容也正是目前基础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困惑,这急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引导和支持。显然,如果仅凭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或者基层学校的自身努力,往往是难以达成目标的。因此,这就需要基层科研、教研部门应有所作为,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和基层学校结合起来,立足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样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某科研部门组织基层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专项课题研究活动,是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具体来说,其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很好地落实了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或教育法规,使得宏观政策和微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通过专项课题的研究活动,基层学校和教师对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或教育法规将会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知;三是通过专项课题的研究活动,使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或教育法规得以落地生根,其内涵也将更加丰富,外延更加精彩。
不言而喻,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是一件有着现实意义的事情,是一项广大基层学校和教师比较乐于参与的实践性活动。

(四)
我们认为,专项课题申报与研究活动,其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就是一个“专”字。所谓“专”,是指专门、专用、专一或特定的意思。专项就是专用(或专门)的项目,比如专项资金,就是这项资金只能用于某一专用的项目或特定的项目,而不能挪用于其它项目。再比如专项检查,就是指商品质量监督部门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通常用于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如中秋节前夕的月饼质量专项检查,安全事故后对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安全专项检查等。
按照这样的理解和思路,那么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显然就只是针对某一个或多个特定内容的课题研究活动。如某科研部门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跨学科主题学习”专项课题研究,显然就只是针对这三个领域或内容的课题申报活动,而其它内容或领域的研究活动,则不属于本次课题申报和研究的范畴。
因此,我们一线教师如果参加本次专项课题的申报活动,那么就只能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选题,否则就是偏离选题的方向或主题了。正如我们案例1中教师的选题,显然是不符合本次专项课题活动的申报要求,其立项就很难通过。而案例2中的某县(市)区部分教师的课题,我们在初评阶段就已经淘汰了。即使勉强通过了初评,那么也难以通过最终的评审活动。

结束语
我们知道,专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课题申报活动区别,就在于前者只是针对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的课题申报活动,是有着特定的选题方向或选题内容;而后者的课题选题就没有特定选题方向或内容的具体要求,只要是我们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都可以进行一般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活动。
不言而喻,一般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活动,可以满足所有一线教师的课题研究活动需求,这往往是一些科研部门常态化的年度科研工作行为。而专项课题申报活动,则往往是根据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势或特点以及教育的突出矛盾,具有针对性的专项科研活动行为,其针对性更强、内容相对更加单一,显然能够参加专项课题申报活动的教师也相对较少。
最后,我们希望一线教师能够了解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的目的与意义,能够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按照专项课题的选题方向和要求进行选题,这样才可能提高立项通过率,才能真正付诸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活动。我们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无论是专项课题还是一般课题的课题申报活动,都是基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研究,都要聚焦问题,这也是课题活动研究的起点和原点。
(胡远明 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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