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还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郑章章律师 2022-12-15 发布于浙江

情景案例

A是一家物业服务公司B入职从事保洁人员考虑到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工资到手会少不交社保公司每个月会给500社保补贴最终B自愿选择了不缴纳社会保险

某一天B从微信公众号推文中看到了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推文中还附上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B深信不疑

后在工作过程中B感到不愉快工作不顺心于是选择了以“未交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并提起了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38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11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解读

虽然其他省份确实也出现过支持经济补偿金的生效判决但笔者在杭州执业还是只谈浙江省毕竟劳动法律地域性显著

根据上面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社保必须交是义务所以书面放弃交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但这个承诺无效带来的法律后果只是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B每个月还能领取公司发放的500元社保补贴如果B要求缴纳社保就应当将该部分社保补贴全额退还公司否之会导致劳动者既领取了社保补贴又补缴了社会保险甚至还获得了经济补偿金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也会导致劳动争议剧增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