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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之书法

 万时草堂 2022-12-15 发布于河南

图片摄影:刘子瑜

道生万物,道为本体。而经常出现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本体之衍生物有以下几个范畴,即法、理、器、技。

一、法

《老子·上篇》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云:“盖《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文之枢纽,亦云极矣。”

元朝郑杓《衍极》曾言:“然道在两间,法出于道,书虽不传,法则常在,故执笔贵圆,字贵方,篆贵圆,隶贵方,圆效天,方法地,圆有方之理,方有圆之象。篆不篆,隶不隶,吾不知其为书也。”

图片摄影:刘子瑜

二、理

元朝刘有定《衍极》注曰:“极者理之至也。凡天下之小数末艺莫不有至理在焉,况其大乎!”

明朝祝允明《枝山文集·题沈石田花果图》认为:“绘事不难于写形而难于得意,得其意而点出之,则万物之理,挽于尺素间矣,不甚难哉!或曰:草木无情,岂有意哉?不知天地间,物物有一种生意,造化之妙,勃如荡如,不可形容也。”

图片摄影:刘子瑜

三、器

《周易·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北宋程颢所谓理即指生或易,故以为理即在于事物,而非离事物而独立者。他认为:“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

清朝王翚《清晖画跋》对长期书画用笔经验有精辟提炼:“画法不离纵横聚散四字,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

图片摄影:刘子瑜

四、技

南宋董逌《广川书跋·张长史草书》指出:“百技原于道,自一心存者致于内,然后可以格物,则精复神化于炉锤间者,此进乎道也。世既以道与技分矣,则一涉技能械艺,便不复知其要妙藏乎至精,此岂托于事者游泳乎道之辙迹者耶!”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述学第二十三》认为:“夫书小艺耳,本不足述,亦见凡有所学,非深造力追,未易有得,况大道邪?”

无论法、理,还是器、技,无非都是大道之化身。书法集法、理、器、技于一身,故为形而上者,亦可为形而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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