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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是一人公司还是非一人公司裁判规则

 沈志明律师 2022-12-15 发布于上海
最高法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是一人公司还是非一人公司

裁判规则一:
(2020)最高法民申6688号
夫妻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不能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规则二:
(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
夫妻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两股东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亦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在两股东无法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前提下,应认定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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