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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回复丨雨水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书洋康乐 2022-12-18 发布于辽宁

以下为本期选登的网友咨询问题回复。限于小编专业水平,以下回复内容难免有不当和错误之处,只代表小编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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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最近公司接了一个化工企业的雨水监测业务,目前已经完成水样分析工作,将出具检测报告。业主提供的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中均无雨水排放执行标准,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执行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请问在检测报告中,雨水排放口监测结果是否可以参照生产废水,执行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小编回复:小编个人认为,该单位雨水排放应执行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27条规定,初期雨水是指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生产区内特征水污染物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径流雨水,故雨水排放口应执行直接排放限值。生产废水之所以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是因为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了市政污水厂。雨水并没有排入污水厂,而是通过市政雨水管网直接排入了地表水环境,所以雨水排放口不应执行间接排放限值。以上为小编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去生态环境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进行咨询,以官方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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