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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5项增值税别忘了自查!90%的财务都有遗漏!

 湖经松哥 2022-12-21 发布于湖北


不知不觉,2022已经进入倒计时。


翅儿知道,咱们各位财会伙伴,都已开始疯狂忙着关账、财务决算、资产盘点了。毕竟,年底关账还真不是简单的在财务软件上点一下结账,就完事了。
 
作为合格的财务,不仅要清查企业的资产、核实债务,甚至还要考虑接下来汇算清缴的税务事项。
 
所以,基于很多财务小伙伴在咱们群内都有不少各种各样的问题,翅儿决定给大家普及一下年底税务风险的注意事项。

接下来,翅儿打算分几个重点税种给大家介绍下,年底还是需要特别关注一下风险点,咱们今天就先来了解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自查自纠方法,翅儿在这里给大家揭秘5大要点,一定要仔细看哟~


01 

处置固定资产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最新政策是3%减按照2%交税(财税(2009)9号)。
 
咱们来看一个案例:
有小翅有限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原值20万,累计折旧17.46万,处置变卖收入1.8万。开具一张含税价18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
 
先来看账务处理是怎么做的:

有小翅有限公司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400
累计折旧 1746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475.7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24.27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支出。
 
借:资产处置损益 7924.2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924.27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6
贷:其他收益 174.76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49.51(=18000/1.03*0.02)
贷:银行存款   349.51
 
税务申报处理如下:

首先,填写附表一,按照开具的金额和税额填写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第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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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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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减税性质名称选择的是财税2014年57号,抵减税额为174.76,3%征收率减按2%征收,享受的减征额为(18000/1.03)*0.01=174.76;
 
最后,填写主表,将174.76同时填写入主表的第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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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优惠金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废角料、原材料、瑕疵品、半成品等等都是13%;

所以,年底时候,回顾本年的业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器具设备等)有没有取得收入,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出现。
 

2、税局是怎么发现企业有问题的?

比如查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帐(或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相关科目比对分析察觉到异常。
 

02

增值税不得抵扣项目对应进项税额未转出?


1、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属于前面列举的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操作进项税额转出。
 
大家看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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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前段时间一个学员在群里留言,说收到了税局的自查清单,里面就显示了,他们公司销售额2200多万,其中一般计税收入为1800多万,简易计税收入为400多万,该公司进项税额转出为0,税局提醒该企业自查,看是否存在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的情况存在。
 
除此之外,咱们企业也应该自我核查下,看企业是否存在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支出、个人消费等情形,有的话,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一旦抵扣要操作转出。

2、税局是怎么发现企业有问题的?

税局一般会重点关注管理费用中-福利费支出、其它业务支出等科目明细帐,销售费用中的福利支出或其它支出科目明细帐。

还会关注企业申报的收入的类型,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异常?
 

03

无偿赠送礼品给非特定客户应视同销售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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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会在双11、双12,或者过年过节等等组织活动,比如为了宣传活动,鼓励大家分享我们的产品,通过分享微信或支付宝等抽奖机会,这个金额不定,且中奖人数超多,中奖的人肯定不会给你提供人家的个人信息的。
 
这时候怎么办?
 
我们可以用到一个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里的功能,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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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

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奖励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以证明真实性。
 
这里存在的税费风险就是:企业无偿赠送礼品给非特定人群,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并缴纳增值税。
 

3、税局是怎么发现企业有问题的?

通过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的礼品(奖品)支出,其它业务支出中的类似支出内容发现异常。


04

预收帐款不及时结转收入,延迟申报缴纳增值税


很多财务人很苦恼,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很大,有的是已经形成了很多年了, 相关的服务或者销售行为早就已经完成了。
但是因为客户没有索要发票,老板也不想交税,最后一直在预收账款挂着,实际库存也早就已经清空了,但是账面上挂预收,没有确认收入,也就不能结转成本,导致账面库存虚空。常年下来,账实严重不符,报表结构很难看。
 
财务担心,某天税局就来查账了。
 
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要和老板沟通清楚,关于纳税的问题,开票和不开票不是交税的决定性因素,是否交税主要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看看,增值税层面的规定:
 

1、政策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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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行为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达到了,就应该交税,比如【开票、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点、竣工验收当天】主要看这4个点,哪个早按照哪个时间节点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当期要交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比如🌰,客户给你这里打了100万的款,货物不是一次性提走的,跟据对方的销售进度分批来拉走货。

这样你在收到100万元货款的时候,你的销售行为就已经发生了,虽然暂时这批货物在你仓库,但是人家是可以随时拉走的。你收款之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要缴纳增值税了。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在银行办理好了托收手续,发货并取得了物流单据,这时候货物已经出发去客户那里了,你要确认收入交税了。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比如:客户资金比较紧张,想要赊销。你一想,对方是合作n年的老人了,人品可靠,给对方赊销你比较安心。那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约定下个季度1号打钱,这时候注意了, 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下个季度1号不管客户实际有没有给你打款,你都要针对该批货物交税了。
 
那有的小伙伴说,那我赊销我就不约定收款日期了,是不是可以等到对方实际打款的时候再交税?
 
不是的,赊销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客户拉货的时候就要交税,你还不如约定一个收款时间。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天的当天;
 
比如🌰:你和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销的合同,合同约定销售公司按照每件100元价格卖你们的产品,根据销售数量,每件结算10块钱的代销手续费。

合同生效,销售公司开始卖货,一个月以后给你发了一沓子显示本期销售的数量的代销清单,你们根据代销清单给对方结算代销手续费。

同时给对方开具本期销售数量对应的发票,对方给你打款。

这个打款金额可以是销售公司扣除代销手续费以后的数字。然后销售公司将本次扣除的代销手续费给你开具销售服务的发票,你凭借发票做销售费用入账。
 
这是收到代销清单时候,要确认收入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货物很早就发给对方了,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和钱,那就可以一直先不交税吗?

不是的,税法规定,没有收到代销清单,或者货款的话,发出货物180天也要确认收入交税了。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平时需要做好的应对稽查的准备:

定期查看公司账面数据,关注重点科目,预收帐款相关明细帐,已经销售完成的业务要及时做出处理,及时交税。
 

05

虚开增值税发票?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号)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厝、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局是怎么发现企业有问题的?

通过关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它往来款等相关科目的明细帐等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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