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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C答】政府免除租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废品的成本核算等问题~

 gzcpalgvwf5dya 2022-12-25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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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C答》第二十一期

【重要提示:本文分享的问答仅代表个人观点,不等同于审核标准,仅供参考】

Q1:公司拟通过现金购买一个子公司,评估基准日是630,对价是1个亿,股权交割日是8月10日,期间的盈利全部要支付给原股东金额200万元。交割日进行了审计,出具了8月10日财务报表。那是不是以8月10日为基准日进行并表,长投成本是1亿200万元,8月份合并利润表只需要合并11日到31日之间利润是吧。不需要按照通常所说的15日之前按照上个月末并表,15日后交割日按照月底报表为主呢。

C社:交割日是8.10,审计基准日一般是月头或月末,不会纠结这几天。如果确实报表日是10号,那就按这个日期并表。

Q2:关于收入准则中运费计入成本的案例,我公司产品都是外销FOB出口,出货报关过程中产生的报关报检,拖车费,港口作业费用等一直都计入销售费用中。快销产品的毛利已经越来越低,现在这些费用必须全部计入营业成本中吗?

C社:是的,控制权转移前的这些费用都属于合同履约成本,fob是装船离舷转移控制权,所以之前的费用都要结转进营业成本。

Q3:我司通过股权收购一家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基准日是731,交割日是11月11日。年底还需要出评估报告测算商誉减值是否吗?

C社:评估报告有效期是1年。这种一般不需要出的,才半年时间,如果没有重大变化,可以按731的评估值持续计算到年底。

Q4:对于研产销一体的发展中公司,作为财务负责人,怎么去管理预测现金流,有模板么,发一份呗,好多人对这个需求还是很大的?

C社:带公式版本预测现金流模板已上传#C粉之家#,供下载学习使用。

Q5:军品暂定价,就这个暂定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有文件支撑么?

C社:军品暂定价应该是含税价。《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提到:价格由成本、利润及税金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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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关于政府补助摊销:公司收到一笔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这个资产先转固,半年后通过课题验收,通过验收时候我们审计是在按照设备一共的使用年限摊销,在当月一次摊销半年的补助金额。而不是按照资产剩余使用年限摊销。想问下这种摊销方法是否可行。

C社:

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净额法下应当将取得的政府补助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结合前述指南规定,是否在剩余使用寿命摊销,关键要判断是否先于购建资产取得政府补助。

本案例,虽然先获得了政府划款,但课题验收不通过,存在补助收回的可能,所以实际取得是在课题验收通过后,也就是转固之后。因此,我们认为在剩余使用年限摊销为妥。

Q7: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抵消如何进行呢?需要确认一部分少数股东损益吗?需要区分顺流与逆流么?

C社:实体理论下,内部交易无论是顺流还是逆流均需要抵消,只是,内部交易抵消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有区别。

顺流是母公司出售给子公司,交易损益是留在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在对外实现销售前,对子公司利润表并无影响,那么对少数股东也就没有影响;与之相反,逆流交易是子公司出售给母公司,交易损益均体现在子公司利润表,因此,内部交易抵消就应当考虑少数股东影响金额,进而影响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科目。

以上内容相关的合并过程演示讲解,请参见C粉之家第二十期合并报表专题之内部交易抵消及内部往来的抵消提示及案例演示。

Q8:请教一下关于废品核算问题: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检查后会有不合格的产品,但是这部分不合格的产品也会应客户的要求,客户重新在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中挑挑选选选出来一些能够使用的,销售价格跟正常品价格是一样的。这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在核算时候怎么核算呢,因为客户挑挑拣拣后可能剩下的实在不能用也就不能用了。对这部分期末进行盘点时候是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在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吗?(这部分不合格产品当做废品卖的话几乎不值钱)按照比例的话需要怎么计算这个比例。还有就是可以不往这个不合格产品上进行成本分摊吗?只分摊到合格产品中,如果不合格产品卖出去就直接入到其他业务收入,没有成本,这样合理吗?

C社:成本分摊不区分合格还是不合格,产品A和产品B,一个是合格,一个是不合格,这两产品工序一样、耗费的料工费的分配原则,比如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分配方法一致、联产品和副产品之间分配方法一致。所以不合格品也是要分摊有成本,并且成本分摊时并不知道会有多少废品,都是不区分合格品和废品,按一致的成本归集和分配原则分配。

问:这部分不合格产品在月末盘点时候就会发现。如果对不合格产品也分配的话,销售合格品毛利就会特别高。那不合格品只能分摊后做报废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吗?

C社:特别高也是正常,本来合格品分得的就是其耗用的成本。废品如果实现销售,就正常结转,未能销售,则报废处理。

Q9: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5期政府为招商引资而免除企业租金是否不需要确认政府补助,原因为不涉及资产的直接转移,不纳入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那政府免除的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是否也能够不确认政府补助呢?

C社:免收水电也属于不涉及资产的直接转移,不属于政府补助。见附图:图片

问:那意思是这种水电费免除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么,这样产品成本少一大块诶。

C社:是的,进而对毛利率有影响。但对净利润没影响。

问:那如果政府提供生产设备,提供劳动力,都免费,按这样说也都没有资产的直接转移吧,那不做任何会计处理,那少了这么多成本,毛利率得起飞吧,这合理吗

C社:不涉及直接资产转移,这里的意思是应收未收,应征未征,相当于债务豁免,合同约定有权利义务,只是豁免。“免除”的前置条件是“应收”。与直接无偿提供房产、资金不同,没有前置的“应收”条件。

Q10:求问新租赁准则。承租方,租赁到期后有购买选择权。想问如果承租方确定购买,那购买选择权这部分金额,是否是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预计负债,并作为测算使用权资产的现值的一部分呀?

C社:根据准则十八条的(三),应作为租赁负债的付款额进行折现

第十八条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一)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四)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Q11:非同一控制合并,如果此前被收购方(其他应收款)与收购方(其他应付款)存在关联往来,那么在算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时候,是否要把其他应收款包含在内。即商誉=合并对价-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是否要扣除其他应收款)

C社:收购日合并层面没有该项其他应收款,所以应该剔除,同理其他应付款应该合并抵消掉至零。借:其他应收款外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借:其他应付款,差额进正负商誉。

问:这个是不是先把其他应收款并进来,然后再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对抵。假如含其他应收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00万(其他应收款10万),支付对价300万,假如100%收购,先确认100万商誉,然后将其他应收10万和收购方其他应付款10万对抵。如果是按扣除关联往来后余额并进来,商誉就是110万(300-200+10),并进来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含其他应收款,就没法和收购方的其他应付款对抵了。我这么理解,老师您看对不对?好像跟老师写的结果是一样,能按我这样的思路吗?

C社:可以的,效果一样即可。

Q12:企业采购原材料,供应商在付款时给予一定优惠,发票是全额开具,应该是属于现金折扣吧?属于现金折扣,折扣部分应该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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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这是是采购协议之后补签的吗?如果是,则可能涉及债务重组的判断,也就是判断是否属于重新达成协议。如果不属于重新达成协议,则按现金折扣处理,冲减财务费用。根据指南附录,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具体请参见公号研究文章:《企业享受现金折扣,作为债务重组?

Q13:目前审计一家IPO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尚未进行股改,预计申报期为2021-2023年,有两个问题咨询一下,1、公司因承建厂房原因与关联方发生较大的资金拆借,截至2021年末借入仍有余额,因项目组仅能获得2018年后的资金拆借明细(2018年1月1日账上有较大金额的其他应付款,但暂时无法得知2018年之前资金拆借的借入时间),在进行测算资金拆借利息费用时,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测算是否可以?还是得追溯至开始发生第一笔的日期进行测算,来保证股改时净资产的准确性?2、公司2021年3月(增资价格为5元/股)和2021年5月(9元/ 股)进行了两轮融资,2021年3月份增资的为两名小股东(增资后仍为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增资的投资者认识),2021年5月新进投资者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关系,因3月份增资的两名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均没有为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就不构成股份支付?目前针对3月份增资的这种情况该注意核查哪些方面?

C社:

1.通常只要调整报告期内即可,也就是把报告期内缕清楚,利息计提、资金往来等信息披露。只有股份支付在首发问答中明确提到报告期外如涉及,也需要调整;

2.小股东低价入股是否确认股份支付,除了为公司提供服务,还要看其身份是否系客户或供应商。审核除了关注股份支付外,还重点关注:

(1)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2)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

(3)是否存在对赌协议。

Q14:请教一个运输费和仓储费核算科目的问题:运输费:因为供应商较为强势,仅将原材料送到A城市的仓库,公司需要自行将原材料运至B城市的仓库然后进行生产。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至A城市仓库公司就要核算为存货了,想问下公司自行从A城市运至B城市仓库的运输费怎么核算,这部分无法对应到具体销售合同,是计入当期销售费用,还是当期营业成本,还是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仓储费:原材料采购入库后的仓储费,怎么核算,是否要区分能够适应具体的销售合同?

C社:运输费可以按照合适的分摊方式计入存货成本(准则第六条),仓储如果不是生产过程必要的工序则不计入存货(准则第九条(二))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问:生产过程中必要的工序这一点想再确认一下,在A仓库公司没办法进行生产,只有运至B仓库才能生产,但是存货只是换了个地方,其他功能性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这个算生产过程中必要的工序嘛,

C社:不算,材料本身客观上未达到了下一步工序的要求就不算了,只看本身不考虑与其他生产资料的结合情况,本身没法用比如要进一步仓储发酵这种可以。

Q15:权益法转成本法,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购买方于购买日增持被购买方股权达到控股地位的追加投资成本(所转移的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分步购买中购买方原在被购买方中持有的权益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增持股权后的持股比例。其中,“分步购买中购买方原在被购买方中持有的权益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增持股权前的持股比例”,这两者一样吗?该怎么理解这两个公允价值?实务中一般是怎么确认?

C社:分步购买中购买方原在被购买方中持有的权益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x 购买方增持股权前的持股比例”,这两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差异在“可辨认”三个字上,因此,前面实际购买价格,后面是资产法评估价值。

Q16:村集体入股农商行这样的实务案例或是有关规定?

C社:需遵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地农商行则需关注当地银监局、省联社等地方政策,另咨询了某地农商行高管,历史上曾禁止入股,但目前未有明文禁止;最新案例有专业合作社入股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Q17:目前公司为母子自然人持股公司,先在成立家族持股公司低于公司净资产增资,是否需要确认股份支付?

C社:家族持股平台如果也是为换取平台合伙人对公司的服务,则需要确认股份支付。

Q18: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到的母公司业绩补偿,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吗?

C社:业绩补偿属于对投资对价的补偿,所以计入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为妥。

问:可是贷方不是记入资本公积吗,不属于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吗?

C社:其处理实质是应冲减长投,只是初始确认时无法预计,才在后续作为调整,计入资本公积。本质上,我理解还是应该在投资活动列示。具体可以找一下案例,我这边找的锦富技术2022三季报、光正眼科2021年报都是投资活动,向日葵2022年三季报是筹资活动,可以进一步看下这些是同控还是非同控。

Q19:请教几个内控方面问题,1、销售合同是三年一签的框架协议,具体交易时下销售订单,客户下销售订单给计划科安排生产,请问销售订单是否需要审批,如审批是由哪个部门,要审核哪些信息?2、采购入库单只有编制人,需要有审核人吗?审核人一般是什么角色?如无审核人单据流程上就一定有瑕疵吗?3、销售发货无发货通知单,只有出库单,但也没出现问题,这样操作行吗?发货通知单主要是控制点是?4、与客户供应商均无定期对账流程,只是在开票时如存在差异再来对账,再就是年终审计发函确认。请问一定要补定期对账流程吗?如是,这个定期一般多久?

C社:1、销售订单如果在部门授权范围内,一般由销售员上级领导审批即可,审核信息与订单内容及公司具体安排生产流程有关,常规就是项目、单价、数量、交货时间这些 2、采购入库单,需要具体看采购项目及相关合同的验收条款,非常规采购需要需求部门协同专家验收;普通常规采购一般由仓库管理员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核 3、是否需要发货通知单看单位内部发货的流程、交易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易模式,一般情况下建议有 4、审计对账是抽样,企业应是常规、所有客户的对账,性质不同。一般建议至少一年一次,还需结合客户信用政策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制定对账周期 。

Q20:提问:新租赁准则,物业管理费,按照平方米固定计算,每个月固定金额,是否需要折现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个人认为,物业管理费包括在内。

C社:物业费属于非租赁组成部分。根据准则第十一、十二条,可以选在计入或不计入租赁付款额 第十一条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第十二条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应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Q21:母公司2018收购香港全资子公司,当年形成收购商誉,2022年因为业务发展,准备将香港子公司的资产及业务订单划转至子母公司,如此是否涉及商誉减值?

C社:是否减值看减值测试的结果,商誉结合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而不是固定于法人主体,业务转移后可以将商誉与转移后的资产组进行结合 依据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问:感谢老师,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这些资产组在这个合并主体内部,在进行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需要将此部分的资产组进行结合测试,但是如果业务订单转移,在使用预计现金流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的,是否仅需要使用香港子公司的预计未来可实现现金流量即可。

C社:资产组跟着会计上的“业务”走的,如果订单转移会导致最小产生现流的单位发生变化,需要根据转移后的情况重新判断与该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Q22:我们有个并表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8%.现在这个公司已经进入清算状态,2023年仍然在清算状态,这种我们2023年对他作为权益法核算还是其他更合适尼?

C社:假设43.18%可以实现并表,可以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 文件名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发文机构:证监会 1-9 控制的判断 四、处于清算阶段的子公司 在主动清算的情况下,母公司对进入清算阶段的子公司能够继续实施控制,仍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进入清算阶段子公司相关活动的决策权移交给破产管理人(非原母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时,原母公司对其已丧失控制权,不应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Q23:生物医药企业从其他公司购买技术 该技术并未研发出成果 仍处于研发阶段 且尚未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购买后仍要继续研发 是走无形资产还是资本化研发支出还是费用话研发支出?

C社:根据无形资产准则处理,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化,在开发阶段的符合准则条件的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技术联络小组会议纪要供参考:

案例 10《会议纪要》–关于外购的医药在研项目的会计处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背景或案例】甲制药公司从境外乙制药公司引入某临床前在研项目进行后续研发,其中包括一项化合物专利。乙公司授予甲公司在该专利的基础上研发相关药品的权利,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乙公司,甲公司 不可转授该专利权。甲公司负责该在研项目在授权区域内的所有研发活动以实现药品的最终上市销售,乙公司无其他后续履约义务。为了获得该项授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不可退回的许可启动费 500 万美元。 该许可启动费是否应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议分析: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企业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前提是要符合资产的 定义,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 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该准则有关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议初步意见:该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 〔2006〕3 号)等已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有明确规定,企业按照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Q2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编制,有其他人复核,财务主管审批。出纳编制,有复核流程,这是否符合内控规定?

C社:从内控的角度来讲,出纳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是不合适的,应由会计进行编制。管钱和管帐的人不应为同一人,这不符合内控中的职务分离原则。

问:出纳编制现金和票据盘点表,出纳盘点,财务主管派第三人监盘,主管审批。这从内控角度讲,是否合规?

C社:出纳进行盘点是没问题的,因为这仍然属于管钱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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