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一家化工企业上班,本来企业还能正常发工资,福利待遇也挺好的,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经常是拖欠一二个月工资。王某本来感觉到找个工作不容易,钱难挣,可最近企业拖欠工资越发严重,王某还有二个小孩要养,家庭开销入不敷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群体,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应该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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