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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74]-西周时期,“奉养父母”与“敬老、养老”的孝道观念同时存在

 赵站长的博客 2022-12-26 发布于北京

西周时期,“奉养父母”与“敬老、养老”的孝道观念同时存在

西周孝道观念的基本内涵。西周孝的对象既然有两种形态,相应地,西周孝道观念也具有两重内涵:一是对死去的先祖、父母的孝,可称为“孝死是对在世父母的孝,二是,对已故先祖的孝,可称为“孝生、孝死“。

这种观念的核心是祖先崇拜的宗教观念,也是摩道观念的本初含义。殷商时期孝道观念就是以对祖先的祭祀为主要内容和形式。殷人祭祀祖先的活动十分复和隆重,“十万片甲骨文字,大部分是为祭祀卜用的……卜辞中,祀比戎似乎更重要,也可以说,他们信仰中心在于人鬼。

这表明商王朝祭祀祖先的制度和礼仪已相当发达,与之相适应的'孝'观念当巳出现了周入的文化同殷商的文化是一系的,所以周人把对祖先虔诚而隆重的祭祀亦表述为孝。这就是周人文献和铭文中屡见“追孝”、“享孝”、“孝享”、“孝祀”等概念。

根据査昌国的统计,《三代吉金文存》和《西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两书中,除去相重的,涉及"孝”的铭文共112则,其中明确为“追孝"、"享孝”神祖考妣的43条,“孝享于宗室”即在宗庙祭祀祖先的共1条,"追孝于前文人”的5条。

另外,只有"追孝"、"享孝”等简单用语,而省略了孝之对象的共34条。而有人在營察殷周金文中的“孝”时,列举有关孝的鼎器4件,其中渉及祭祀祖先的累计58器,占64器的9%。这表明早期的孝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祀先祭祖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反映了殷周孝道观念的特征”。

另外,产生于殷周之际的《尚书》、《诗经》等文献中,同样也有不少西周孝祖观念的资料。“从数量上看,西周时期反映对死人学的材料远远多于反映对活人孝的材料。这表明对死人,尤其对祖先的孝,更为周人重视,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更大的意义。这正是西周孝观念的特点。

周代把敬老养老之礼列入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之中,并将其作为升学就业和选士任宮的重要条件之一,这种把社会教化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的措施,既培养提高了社会中坚力蛍的整体素质,又营造了尊老敬贤的良好风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学,后世儒家所主张的孝佛之道,也正是从周代养老之礼中汲取精华加以发展而成的。

但要注意周代并不是凡老皆养,而是只养老而有贤德者,这种用名利导人向善的办法,是周代社会教化成功的直接原因。以尊老敬赛为美德,用优越的物质条件作奖励,昭示人们崇德向善,树立起良好的价值观,是周代养老致孝的目的。

综上,西周时期"奉养父母”与“敬老、养老"的孝道观念并存,正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社会从父系大家庭向个体家庭、从血缘型国家向地缘型国家过渡的历史特征。

西周孝道观念的宗教伦理化、伦理政治化发展。夏、商两代是“家”"国"合一奴隶制家族统治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时期,这种政治制度还很不完善。到公元前十世纪左右,周武王灭商,其后又经过周公的改革,才建立起一整套相当完整和系统的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家"“国”合一的贵族等级制国家、周人灭股。

既承袭了殷人的文化又对殷人的文化进行了积极的改造和改良,和散人的孝道观念相比,周人将殷人具有宗教性质祀祖祭先的孝道观念伦理化了,并服务于宗法等级社会的需要,周人还赋予“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以具体的内容,从而莫定了中国传统学道观念的基础。

侯外庐先生研究卜辞中记述的股代先王称号得出结论说;殷代诸王的名字都没有道德的含义,既没有文明社会权利义务的关系,宣到殷末才幵始出现"文"字,作为文明起点的证件。周代诸王的名号,如文、武、成、康,皆继承殷末的文明,接受了殷人的黑想意识,扩大而为道疆观念。

相反,历代般王的名号都有祖先崇拜的意义。殷代名号中的祖、示、王、父、土诸字,都具有这一意义。

公元前十一世纪,兴起于水流域的周人萸商,建立了周王朝。西周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仍然是宗教,但由于周王朝总结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又由于宗法制度的确立,所以殷周之际宗教思想发生了变化。首先,“上帝和祖先神分离是西周宗教思想的一个创浙”。

周人的至上神不是祖先神而是天,周人的“天"显然是从殷人的“帝”转化而来的。但是,周初统治者宣扬天命思想遇到了何题,这就是“天"既可以降命于殷彼殷人保有天下,又可以降命于周得以取而代之,那么这个“天"就不是像殷人理解的那样,是和自己的祖先神混为一体的。

这样在周人的思想中,“天和祖先神分离开来了。从而使周人的"帝王宗教观”带有明显的二元论色彩气天高于祖先是西周的新观念,是与殷人帝祖合一的观念不同。

与殷人相比,周人的"祖先神则永远是母亲般的蔑爱,从不降福给予子孙后代。”西周金文和《周书》中从无祖先降祸的记载。所以在西周祭祀祖先的漏器铭文中,我们见到的不再是如甲骨卜辞那样对祖先神灵的被动依颗,戒協恐惧,而多是对祖先的功據的歌颂赞美。

“铭者,论撰其先祖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器,自成其名爲,以祀其先祖者也(《礼记祭统》)正像陈来所指出的:"西周的祖先祭享不仅是种对祖灵的献姻,而更是对祖先的一种报本的孝行祀祖祭先仍是西周孝道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但周人赋予了这种宗教以伦理精神。

最重要的是能时时反省先祖创业维艰,感怀上天创生万物之德泽。这正是尊祖祀祖伦理精神所在。可见。周人将殷人这种祖先崇拜的自然宗教向人文化方向发展,并赋予了道德伦理的内容。

“天”“祖”分离了,因此天命就可以转换,这是周人宗教思想的另一创新。以《诗经》里才发出“天命摩常”的叹息。也正是从这里,周人发展了一种新的“以德配天”的思想。

即周人承认天意主宰人事,但人事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天命,周人把天的主窣作用于人的作为统一起来,使天人合一,把宗教观念中的必然性与现实政治中人的作为统一起来和殷人的宗教意识相比,西周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地上人间的事务,从单方面的尊神、事祖转到努力于人事上来。

因此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祭义》)那么人事如何才能制钓天命,周人在这里提出了自己的伦理思想,出现了“孝”和“德”的范畴。“德”是处事得宜的意思,包括敬天、孝祖、保民三顼内容,运用在政治上即是要求明察和宽厚。

周公反复强调周人之所以受天命代殷,是修據所致,要求后代实行“镣政"。孝就是对祖先的祭享,祀祖崇先仍是西周孝道观念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但这一祀祖祭先的内容和形式包含着返本复始、回报父祖的恩情、追随先祖功绩的道療伦理。

周人復孝并称,“有孝有德”(《诗经大雅卷阿》)就是这种宗教上“天”“祖”分离的轮理表现,侯外庐先生指出:祗与孝是周代统治阶级的道德纲领,"德以对天”、“孝以对祖”是周代伦理的特色’。

西周人并没有冲破宗教世界观,仍然承认天意主宰人事,新鲜的是周入发展了一种新的“以德配天”的思想,这种通过很把天意与人为结合起来,给人的能动作用以发挥的余地。

周人认为,既受天命,只要继续修德,就可以“凝固天命七周入思想的这一演进,必然导致其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的变化,故“天人合一的宗教思想不得不延长到天入合一的伦理思想”,于是“在宗教观念上的敬天,在伦理观念上就延长而为敵德。

同样地,在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在伦理观念上也就延长为宗孝,也可以说'以祖为宗,以孝为本所以西周昭、穆之世之后,“敬德的伦理思想和配天的宗教思想,表现为一种统同时孝祖的伦理也和宗祖的宗教思想又表现为另i种的统一。”

同时,周人并未割裂"天”、“祖”的关系,周人认为祖宗神常在上帝左右,监视下方,是沟通天庭与人间的特使。因为祖宗神常在天庭与上帝为伍,周人以为两者关系密切,祭祖配享以上帝,祭天配享以先祖,故祖宗神与天神配合起来祭祀。

结语

因此,“尊祖为孝的道德规范必然要与敬天为德的宗教观念相结合,面对天行孝的伦理观念也必然与郊天之享的宗教意识相结合,所以,以宗教的形式表达伦理域德的内容,宗教思想的伦理化,是周代思想发展的基本特征,而“孝道”双念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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