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 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1、现有的: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特定的: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完整的: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4、权益化的: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3、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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