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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案例:党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裁判观点集成裁判要旨《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

 半刀博客 2022-12-27 发布于浙江
浙江法院案例:党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裁判观点集成

裁判要旨
《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是温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发文,发文字号为党的机关文号,属党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对违法建筑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应按照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判。

裁判文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浙03行终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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