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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⑵——东西方文化差异之成因

 若悟369 2022-12-28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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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萝纸臆

注:本文为“论东西方文化差异”系列文章中的第二篇,对此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合集中阅读其他文章(陆续更新)。

科学儒家主义认为,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实质是:

东方文化,是以人的“社会属性”为主导的,是偏集体主义的。

西方文化,是以人的“自然属性”为主导的,是偏个人主义的。

▶第一文化:秩序

在所有的文化中,什么是第一文化?

当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而聚集在一起时,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应该建立起一个什么样的群体秩序。

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规则,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想法来行动。

那么,群体就会因为个体之间的冲突,而无法存续。

所以,科学儒家主义认为,在所有的文化中,“秩序”应该是第一文化。

并且,显而易见,最初在以“更好的生存”为目的进行“秩序”构建时,一定是更多地遵从了人的“自然属性”。

因为,人的“社会属性”,是在群体形成后才一步步逐渐发展起来。

所以,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亦或是任何的其他什么文化,在最开始形成时,其“秩序”大体上都是一样的,是偏向人的“自然属性”的。

至于其后,东西方文化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道路选择差异。这其中,肯定有客观的必然因素。

但是,笔者认为更多的应该是“人”的偶然选择。

历史发展,有客观规律的大势所趋,更有“伟人”的造就,其例俯首皆是。

▶秩序的实现:仲裁与契约

人的自然属性,是以“个人生存”为法则的。

所以,当“秩序”以“个人”为出发点进行构建时,其方向一定是基于“个人”而重“权利”的。

然而,在群体中,任何一个人的个人权利都是无法不受限制地自由伸张的,是必然会与其他人的个人权利产生“冲突”的。

同理,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是这样的。

所以,“秩序”就会外化成大家都必须要共同遵守的各种规则。

然而,任何“规则”都会遇到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有人不守“规则”。

二是,有些问题,“规则”没有包括。

对此,解决办法同样只有两个:

一是,拳头大的说了算。

二是,由冲突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最后达成“契约”。

然而,靠拳头大小解决问题,即使是胜利一方,也是无法保证每次都能收获大于回报的。

所以,依靠仲裁达成契约来解决冲突,自然就逐渐会成为人们解决冲突的主流和日常选择。

关于此点,可供考据的是:《周易注》记载,在中国部落时代的社会秩序中,是圣人“结绳为约”以治的。

部落时代的的西方社会是什么样的,笔者没有研究过。但,西方在发展到贵族社会时,其社会秩序的核心依然是“契约”制的,并且一直延续到了神权时代(神之契约)及至今天(法治社会)——这些都是有证可考,有据可查的,这里就不多啰嗦了。

注:历史上西方的国王,在本质上,其实并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贵族冲突的仲裁者。而圣经的《旧约》与《新约》,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上帝与信徒之间的“契约”,履行约定的上天堂,违反约定的下地狱。

▶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形成:契约与道德

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是因为双方在漫长的“秩序”构建过程中,各自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方向。

1、西方文化的演进历程

西方文化的“秩序”构建,更多的是沿着人的“自然属性”不断“直线”向前演进,直至发展为今天的“契约(法治)”精神。

然而,西方社会的秩序构建,虽然是一以贯之的以“契约”为主导,并于“资本”崛起之后,构建出了现代国家的全新秩序体系。

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受全球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集体主义”在其社会秩序中的份量也出现了明显增加。

关于这一点,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福利社会”思想的出现。

2、东方文化的演进历程

东方文化的“秩序”构建,则是由人的“自然属性”为主导,逐渐转向了以人的“社会属性”为主导的演进道路。

那么,东方文化的社会秩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由“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转型的呢?

科学儒家主义认为,这种转型可能最晚在部落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并且,这种转型,是由“仲裁者”的选择所造成的。

要想成为一个仲裁者,实力(武力)与公平(道德)是两个必要条件,中西方皆如此。

因为,如果没有强大的实力(武力),你就不具备仲裁的能力——你仲裁所达成的契约,别人如果不遵守,你就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仲裁了也是白仲裁。

这也是为什么,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动物群体,还是人类部落的初级阶段,其首领都必须是由最厉害的那个成员来担任的原因。

此外,如果你的仲裁不够公平,别人就会不愿意找你来仲裁,尤其是群体之间的仲裁。而公平,就是一种“道德”的体现。

所以,如果你想获得更多的仲裁机会,你就必须要在仲裁时,力争公平——做仲裁者是有“收费”等实际好处的,不是白仲裁的。

中国历史上所传说的一些著名的部落联盟首领,基本上都是有“功德”于人民的,所以后人尊称为“圣王”。等到了尧、舜、禹时期,更是有了依据“功德”进行“禅让”的制度记载。

也就是说,从这一时期开始,在中国社会的秩序构建中,“道德”的比重就开始逐渐加大了——这些虽为后人所记,不可考真伪,但其意在“德”。

等到了周朝建立,周公制礼作乐,开创了一套靠“道德与规矩”来实现对国家的稳定统治的制度模式。自此,“契约”在中国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就开始逐渐被边缘化了。

然而,单独靠“道德与规矩”约束来管理国家,显然是压制不住人的自然属性的。于是,在人的自然属性中“强者多得”这一属性的驱动下,逐渐走向了礼崩乐坏,进入了诸侯争霸称雄的混乱时代。

后来,秦国接受法家思想,经过几代国君的不断努力,于秦始皇时彻底统一华夏,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开创了国家管理的官僚体系。

自此,中国的社会秩序就进入了“道德”、“权力(官)”、“律法”三者相融合的三元时代。

最终,西汉汲取秦朝速亡的教训,通过施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让“道德”成为了“三元”社会秩序体系的核心。

于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文化彻底成型——以“德”为魂、以“权”为体、以“法”为用的集体主义。

注:通常,人们一讲中国传统文化,就会提儒、释、道。但是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外来的释,还是本土的道,早早就已经被儒家文化所侵染。此二者,虽也曾在一定时期内,被部分统治者和文化精英所推崇,但却从未成为真正主导社会发展的主流秩序文化。

儒家文化不仅是一种信仰文化,也是一种生活文化,其在底层逻辑上就是一种集体主义,追求的是整个集体的稳定与良性发展。但受历史时代限制,其理念具化为了“顺天应命,各安其位,各尽其责”的“规矩”体系。

再后来,由于西方社会率先进入工业文明,对依然处于农耕文明的中国形成了降维打击。

于是,物质上的实力(武力)反差,让一时间找不到正确原因的中国人,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一步步从“师夷长技”逐渐走向了文化的自我否定——“自然属性”文化重新崛起,与“社会属性”文化形成了剧烈的碰撞与“硬”糅合。

直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这种全新的集体主义文化与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在应运而生的伟人领导下,产生了“化学反应”,爆发出了集体主义所特有的强大力量。

最终,新中国诞生,集体主义再次成为中国文化的绝对主导,并且超越任何以往。

然而,宇宙万物负阴而抱阳,孤阴与孤阳均非正常之态,或偶有短行,但绝难长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人性的一体两面,可分彼此强弱,可被互相遮蔽,但绝无一方消灭另一方之可能。

于是,再有伟人为中国社会之发展调校方向,至此中国社会开始走向追求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平衡”的中国特色道路。

▶从文化差异,到文化自信。

上文,我们将东西方文化中关于社会秩序形成的大体脉络做了一个简要的逻辑推论:

双方的起点是一样的,都是“契约”制。

只是在后来的不断演进中,西方文化是不断沿着“契约”道路直线进化,而东方文化却是由“契约”一步步转向“道德”。

最终,各自经历种种,形成了今天我们正身处其中的东西方文化差异。

这种差异,没有绝对的好坏与高下之分,只有不同条件与需求下的利弊之别——具体论述,陆续更新。

总而言之,东西方文化虽有差异,但对于文化,中国人应该自信。

自信,我们的传统文化固然有其问题,但更多的只是历史局限性,无需自我否定——导致中国在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跃迁时,落后于西方国家的原因,文化虽占其一,但绝非罪魁祸首。

自信,我们正在践行的以人的社会属性为主,尊重与兼顾人的自然属性的“平衡”文化,是先进而正确的。

因为,“平衡”就不会“僵化”或“极端”,更容易“以变应变”,而“变”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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