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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无法继续,如何确定已完工程量?

 夏天的光 2022-12-29 发布于湖北

    2018年,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一家建设单位的一幢办公楼工程,约定工期16个月。建筑公司按期投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该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但双方对如何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的工程量及工程款,看法不一。问:如果工程未竣工,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款?

律师分析:这实际上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工程量的确定;二是工程款的计算。

先说第一个问题。对于工程量的确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由施工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详细清单,建设方对此施工清单按照施工图进行核定,如果核定一致,建设方就会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对提交的工程量认为有出入,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可以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重新测量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量的确定,如果有建设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记录,说明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依据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记录来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如果没有工程量记录或者工程量记录没有得到建设方工程师的认可,则说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存在争议,此时需要双方共同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第二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履行的,应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有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约定不明的,按有效合同签订时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计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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