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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毕业生中录用的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级和级别的确定

 东盛1 2022-12-30 发布于江苏

文:人事论谈2022.12.28.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的规定,从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录用、新参加工作即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在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职级和级别: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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