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事论谈2022.12.28.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的规定,从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录用、新参加工作即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在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职级和级别: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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