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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191]-家教文化 | 家训中的孝道及其价值意蕴

 赵站长的博客 2022-12-30 发布于北京

家教文化 | 家训中的孝道及其价值意蕴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个人德性的成长、家族的兴盛、国家的安定繁荣,无不与家庭治理密切相关。因此,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重视家教、重视家风,视家庭为人伦教化的核心场域、文化传承的重要空间。周公诫伯禽、孔门庭训、孟母三迁等事例,皆是中国家教传统悠久历史的见证。与家教相辅相成,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为宗旨的家训,也铺就了一条圣人教化之学通向百姓日常生活的桥梁,凸显着民族文化基因传承的中国方式。在“以孝治天下”思想的浸润下,借助于家训这一独具特色的文化载体,儒家所倡导的孝道融渗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中华文化最具特色的精神标识和最强大的文化基因。

孝文化的原点在家庭。中国人所讲的家,既包括家庭,也包括家族。尤其是在中华传统家国一体的社会模式下,孝不仅仅属于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道德,也由家庭伦理延展至调节家庭之外人伦关系的社会伦理。在家尽孝、为国尽忠,凝聚着中国人对生命价值的深刻体认。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席卷而来,传统家庭结构、赡养功能和人伦关系正经受着巨大冲击,如何阐扬传统孝道所蕴含的积极元素,促使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以更好地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和效能,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孝为立身之本

《颜氏家训·勉学》云:“孝为百行之首。”王昶也强调说:“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如此种种,无不蕴含着对子孙的谆谆告诫和殷殷期望,也突出体现了孝在民众心中无与伦比的地位。传统家训作为古代教育子弟做人、做事乃至治生、为官的素质教育载体,为什么这样注重孝的道德教化呢?

从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来看,修德做人可谓最为核心的内容。孔子曾言:“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朱子释此章曰:“修德是本。为要修德,故去讲学。下面徙义、改过,即修德之目也。”换言之,修德、讲学、徙义、改过,看似并列的四个方面,其实徙义、改过皆是修德题中应有之义。《大学》开篇亦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意即彰显自身光明的德性,进一步扩充涵养,推己及人,是达致人生至善之境的根本所在。于此可见,修德是中国文化的重中之重。而修德的起始则是孝,人的一切善良品德都是由孝逐渐积累、培养起来的。明人姚舜牧所作《药言》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此八字是八个柱子。有八柱始能成宇,有八字始克成人。”怎样才能称得上一个真正的人?姚舜牧认为必须做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而孝在修德成人中的地位最为首要,即如他所说:“一孝立,万善从,是为肖子,是为完人。”中国文化强调人禽之辨,孟子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人禽的分野就在于人有良知、能知义、能尽孝悌之道,故《礼记·冠义》曰:“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毫无疑问,孝是人禽之别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题中要义。

孔子一生致力于重建礼乐文明秩序,造成一个仁爱的世界,而教人孝悌便是立根本、使仁周遍天下的入手之处。有子尝言:“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是孔子儒家最为根本的道德原则。何谓“仁”?《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指出仁就是“己与人相亲爱”之意。朱子释仁曰:“爱之理,心之德。”所谓“爱之理”,意指爱自仁出,仁是根,爱是苗,苗必定是从根上萌发、生长。所谓“心之德”,意为仁是爱之本根,义、礼、智皆心之所有,而仁为之主,必有此心,方能知辞逊、羞恶、是非。也正是基于对“仁”的理解,朱子对“孝弟为仁之本”作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爱亲爱兄是行仁之本。仁便是本了,上面更无本。如水之流,必过第一池,然后过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过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者。仁便是水之原,而孝弟便是第一池。”又说:“论仁,则仁是孝弟之本;行仁则当自孝弟始。”此种观念,在《礼记·祭义》中即有明确的表达:“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践行仁爱之道,如果做不到从事亲、从兄开始,结果只能是如《大学》所言“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因此,《孝经·圣治章》明确指出:“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一个人不孝不悌,即使有其他善德,也是不值得称道的。

孝不仅是仁在实践上的出发点,也是家内生活最为推重的美德。《中庸》言“天下之达道五”: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者之中,父子、昆弟尤为本根之所在。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孝悌,其心必和顺柔逊,于君臣、夫妇、朋友之伦,处之必得其宜,无犯上作乱、悖理乱常之事。所以,儒家主张“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实际上,人伦的基本关系,不论是父子、夫妇、兄弟,还是君臣、朋友,能够和睦无怨、上下有序,皆与孝德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确为“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故孔子施教,“先之以诗书,导之以孝悌”,使人人树立对父母的爱敬意识,确保家庭、社会的亲善融洽、敦睦和谐。

在中国传统社会,无论是卿大夫、诸侯之家,还是士庶之家,在孝德的要求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按照儒家的观念,“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能够“出色践行家族美德的人,被认为也是能够出色践行家族外政治生活美德的人”。《周易·家人》早就提出“教先从家始”“正家而天下定”的主张,《大学》更是明确地将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中国古代的家训受此影响,尤其注重孝德的培养,无不把“事父母孝”列为家训的核心内容,大力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本之本也”的孝悌之道,以期扩充本性之善、修治众德,冀仁道之大成。

二、古代家训的孝道教化及其实现机制

家训作为中华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部分,不仅名称多种多样,如家诫、家规、家范、家箴、族规、世范、祠规等等,而且内容丰富广泛,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饮食起居、言语举止、婚姻、教子、治生、睦邻、交游、为官、丧葬礼仪、宗教信仰、置祭田、立宗祠等。家训凝聚着祖先治家的智慧,蕴含了父母教子的心得,尽管其内容包罗万象、各有侧重,但无可置疑的是,孝道教化始终居于家训的首要位置。林林总总的家训著作中,“首孝亲”“先孝顺”“孝父母”“敦孝悌”“敦孝敬”“敦孝友”“崇孝悌”“尽孝养”等劝孝文字随处可见,且常常列为家训首条,显示出对孝道教化的格外重视。

孝源于人类自然的血缘亲情,它首先反映的是子女对父母养育恩情的回报和敬养之责。中国孝道文化尤其强调“父慈子孝”,既注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责任,更强调子女“善事父母”的敬养责任。父慈子孝可以说是维系家庭亲睦关系的基石,也是家庭伦理最为重要的道德规范。

《孝经·开宗明义章》记载: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这是中华文化对孝最核心的诠释。孝既然“始于事亲”,显而易见,“事亲”是孝的基本内涵。如何“事亲”?许多人只是狭隘地理解为赡养父母、满足父母的衣食所需,即如孔子所批评的那样——“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其实,孝道的内涵和要求极为丰富,具体说来,“善事父母”的孝包含着“养亲”和“爱亲”两个方面,只讲“养亲”而忽视“爱亲”的所谓孝,不是真正的孝道。这种凝聚着爱敬忠顺伦理精神的孝道文化,可以透过家训得到直观而充分的认识和把握。

1.尽心养亲

《诗经·小雅·蓼莪》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从物质上对父母尽赡养之责,是孝的最起码要求,也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诚如南宋袁采所言:“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这种亲子之爱发自肺腑,痛于肌骨,毫无功利之心,饱含无私奉献之情,子女即使“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湖南湘潭《石莲曾氏七修族谱·三修家训》劝勉孝道更是言之切切:“自受气成形,十月怀胎,分严父之血脉,三年乳食,分慈母之膏脂,举动则跬步不离,疾痛则梦魂不安,罔极深恩,其不可不报也明矣。”

人生最大之恩源于父母,故中国孝道文化特别注重事亲要尽心竭力,即所谓“事父母,能竭其力”,“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家训劝勉孝道更是如此。湖南常德《楚南敦本堂詹氏家政》言:“农夫事亲,竭力耕田,务本安分,菽水承欢。儒者事亲,志致心专,凌云步月,诰赠椿萱。牵车服贾,洗腆给鲜。百工技艺,营利图钱。供养高堂,欲报昊天。”强调子女要以发自内心的爱亲之情,切切实实地去做,此所谓“生事尽力”。广东南海《佛山廖维则堂古训》云:“人生贫富有分,事父母以实不以文,论心不论貌,古人啜菽饮水尽其欢,岂在口腹之养耶?然富贵人貌言菽水,贫贱人有待旨甘,均非养亲实事,须要随时随地能竭其力,必诚必敬能尽其心。”家无论贫富,身无论贵贱,总宜笃念生我长我之恩,贫则菽水承欢,富则备供甘旨,真正做到内尽其心、外竭其力。

养亲,古代家训更为注重及时行孝。孔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随着父母年岁的增长,子女更要懂得“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立足当下,尽心竭力以奉养双亲。家训中劝诫子女及时行孝,言语尤为恳切。湖南常德《楚南敦本堂詹氏家政》云:“呜呼老矣,父母之年!及时行孝,慎勿虚延!”湖南湘乡《上湘成氏敬爱堂族约》更是婉曲劝说:“人子父母年登耄耋者,世间几人?孝子事亲,所以切切爱日。孟子曰:父母俱存,一乐也。倘定省旷、音闻疏,未克承欢膝下,则一旦永诀,追悔不及。”故而一再告诫,为人子者要“知喜知惧,及时奉养”。尤其是在父母年迈体衰之时,更需儿女恪尽孝道,以使其安享天伦之乐。

2.爱敬至上

对父母的物质供养只是人伦之孝的初始要求,能不能做到精神方面的爱敬,才是衡量孝德孝行的准绳。对于敬在孝道中的地位,孔子曾强调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一个“敬”字,把人子养亲与养犬马区别开来。敬亲以爱亲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建立在爱亲情感之上的敬亲,才是真正合乎孝道的。《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记载:“单居离问于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曰:'有!爱而敬。’”爱而不敬,自非真爱;敬而不爱,亦非真敬;爱敬合一,方称得上明晓事亲之道。

爱敬之道,尤为家训所崇尚。湖南益阳《南峰堂龚氏家训》明确要求子孙:“依依膝下,始终孝敬第一。”浙江绍兴《唐氏宗约》针对贫富之家子女对父母爱敬疏离的现象,一再重申爱敬合一的道理,其云:“寒素之门,其于父母不难于亲爱而难于尊敬,则藐忽易生;膏粱之家,其于父母不难于尊敬而难于亲爱,故阔绝多有其实。真能爱亲者,未有不敬其亲者也。爱则生敬,敬本于爱,爱敬总属一心,孝亲原非作意。”都突出了孝在精神层面的敬养之义。

敬亲必遵礼。在敬这一点上,孝与礼贯通一体。孔子所言“生,事之以礼”,曾子所言“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强调的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都要表达出对父母的恭敬。甘肃兰州《金城世孝堂颜氏家训十条》细致罗列了子女敬养父母的礼节,即:“凡吾子孙事父母,早起,必向父母问安,而后治他事。晚必俟父母寝,而后自卧。饮食必奉甘旨之物,衣服必应寒热之时。冬必进以暖具,夏必安于凉所。呼之必即应,有所使必从之,有所不许必不行。出必告以所往,反必告以所来。事无大小必请命。有疾必昼夜侍起居、奉汤药。岁时生日必具庆。”无论是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出告反面,还是饮食起居、侍疾奉药、庆生贺寿,其间蕴含的无不是对父母的礼敬。

敬亲,要在悦亲上下功夫。悦亲,就是让父母精神愉快、心情欢悦。《礼记·祭义》曰:“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根植于对父母的敬爱而表现出来的愉色婉容,是悦亲的基础。古人从切身的生活实践中认识到,满足养体、养目、养耳、养口等物质需求并不困难,但要做到“承颜养色”等精神层面的悦亲却非易事,故而反复强调子女务必“内存深爱,外著婉容,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竭力以服其劳,承欢以养其志,谨疾以解其忧,和家以致其顺”,“无论贫富贵贱、常变顺逆,只是以悦亲为主。盖'悦’之一字,乃事亲第一传心口诀也”。

3.顺亲为大

孔子论孝亲之要在“无违”,孟子倡言“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这种尊敬、顺从父母的理念渗透在传统文化之中,被视作人子孝亲的铁律。孝以顺亲为大,就是此种观念的典型反映。

顺亲,顾名思义,即孝顺父母。子夏问孝,孔子告之“色难”。人子为何难于愉色婉容以事亲?朱熹曰:“人子胸中才有些不爱于亲之意,便有不顺气象,此所以为爱亲之色为难。”显然,必有爱亲、敬亲、悦亲之心,然后方能顺亲。然《中庸》言顺亲,《孟子》言悦亲,悦与顺有什么区别呢?吴澄曰:“悦亲者,人人可能;顺亲者,学晞圣贤而后能也。悦者顺之基,顺者悦之极。孟子言悦以该顺,盖通乎上下而欲使人人可能也。”无论悦亲还是顺亲,反身不诚,皆非事亲之道。故江苏丹阳《大港赵氏宗训》特别指出:“善事父母兄长者,必内尽其诚,外将其敬,显而饮食奉养之间,微而意念思虑之际,一一深爱曲体,以求得其欢心,所谓敦也。”

过去有些人一谈到孝顺,马上就想到“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绝对顺从。其实,孔子之言“无违”“色难”,其目的在于为世人指明孝顺之方:“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即生事葬祭必以礼。倘若“有以苟且事亲而违礼,有以僭事亲而违礼”这些“不当为而为”的行径,非不孝而何?

家训对顺亲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甘肃陇西《鲜氏家训八条》云:“训诫则和颜祗受,使令则竭力服老,疾病则谨慎调医,衰迈则殷勤侍掖。凡事须先意承志,以至扬名显亲。孝非一端,而大要不外乎此。”所谓“先意承志”,是指孝子体谅父母的心意,了解父母所思所想,顺应满足老人的意愿,即悦其心、顺其志、荣其名。江西万载《郭氏家规》揭示了衡量顺亲的标准:“无论贫富,总要随力所及,随时随处奉承,曲体周到,使父母心里欢喜畅快,方为得亲顺亲。”明儒吕坤也提出,孝子事亲“不可有沉静态,不可有庄肃态,不可有枯淡态,不可有豪雄态,不可有劳倦态,不可有病疾态,不可有愁苦态,不可有怨怒态。”子女“惟持善心、行合道理以慰父母”,使父母悦而无忧、荣而无辱,才不愧为真孝子。

当然,父母偏爱之私,在所难免。作为子女,又该如何自处?浙江杭州《武林裘氏先世家训》对此有极为畅明的解析:

父母爱子之心,固无不公,而偏爱之私,亦不能必无。丈夫每惜多才,而妇女多怜幼子,此偏爱之所自来也。然父母之所以爱之,亦必有故;父母之所以不爱,亦必有故。其偏之之心,正其公之之心也。为子者但当自悔,其所以不见爱于父母者何故?又思彼之得被爱于父母者又何故?平心自想,可以得父母之心矣。若果父母溺情不明,为之子者更能曲体父母之心,以将其爱,尤为能子。故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作为子女不能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抱怨父母偏私不公,尤须体谅父母之苦心,以尽人子的本分。父慈子孝,乃人情之常;父母不慈而子不失孝,尤其值得称道。

4.谏亲从义

毋庸讳言,对孝顺之强调往往也面临着亲情与道义的冲突。顺亲并非事事都秉承父母旨意而行,假如父母行事有违纲常伦理,子女应当劝谏父母,促其改过。孔子倡导“事父母几谏”,即用合礼的方式委婉地劝谏父母。面对父母的过失,“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实为不孝。因此,顺亲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盲信盲从,甚至对父母的一切过错视若无睹,而是要对父母的过失有明确的判断,在“从”与“谏”的矛盾对立中寻求一个合情合理的平衡点:“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从与不从,皆以是否符合道义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家训对谏亲的要求更多地立足于维护亲情的角度,提倡动之以情,反对直行己志。江西万载《郭氏家规》云:“纵父母亦有性情偏宕乖戾者,人子当以情感,不可以理争。事小则曲从,事大则从容婉告,以待其悟。”假若认为正义在自己这边,而对父母言辞峻暴、冷酷无情,那就是“先自陷于大不义”。司马光《居家杂仪》言:“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江苏无锡《吴氏家训》也认为,子女“自以为是而直行己志,非顺父母之道也”。金小燕、傅永军先生指出,寻求谏亲与顺亲的平衡点,“不仅需要子女的真情善意、劳而无怨的态度,也需要子女实践理智能力选择恰当合理的表达方式行动”。显然,谏亲与顺亲能否协调,在传统家训看来,既是子女德性修养和实践智慧的展示,同时也是在礼义规范下避免家庭关系趋于疏离的保障。

5.丧祭遵礼

事亲包括“事生”和“事死”两大范畴,生则养,没则葬,丧毕则祭,构成了孝道实践的完整链条。如果说养、敬、顺、谏是“事生”的内容,那么丧、祭则是“事死”的内容。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家训对于丧祭的重视,尤其能够展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生命的深厚人文关怀。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丧葬。孔子云:“丧事不敢不勉。”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荀子曰:“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丧葬之礼凝结着生者与死者之间的精神联系,蕴含着生者对死者的无尽哀思。湖南湘乡《上湘成氏敬爱堂族约》有言:“人生大故莫如丧亲。当其生也,今日有缺,明日犹可补完。至于送死,有一不至,后悔无益。”因此,家训历来强调“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仅主张“三年之丧”,在居丧仪节方面也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三日不食、蔬食饮水、睡草垫、枕土块、不言乐等等,以充分表达孝子对父母的哀戚之情。

毋庸讳言,在中国古代社会,厚葬之风绵延不绝,风水之说更是大行其道,种种陋俗,莫此为甚,古代家训对此多有规诫。《永丰木塘源曾氏族谱·家规》云:“吾族子孙,凡居亲之丧,附身附棺之具,固须竭力备办,除此而外,饰仪文当称家之有无。富贵得为而有财从厚,不为奢;贫贱不得而无财从薄,不为啬。”丧礼的本质在于“思哀”,提倡的是情感上的质朴与纯真,而不在于奢侈铺张。那些在父母生前不尽孝道,父母死后却不惜财力经营丧葬,念经超度,声乐鼓吹,以博取孝子之名的所谓孝道,与养生送死之义,不啻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故前贤达人,多提倡薄葬之说。如陆游云:“厚葬于存殁无益,……至于棺柩,亦当随力。……木入土中,好恶何别耶?”林俊在《林氏家训》中甚至提出:“葬亲陋俗,风水之说,谓先人葬佳地,后人可致富贵。从无此理,亦无此事。……今则举行火葬,事简而费省。当视亲之生前意愿而行,不违亲意,即是尽孝。”这些观念,在今日看来,仍是了不起的开明之见。

针对惑于阴阳风水之说,或者贪求吉地迁延日久,或者既葬多疑屡行启掘以求福泽之速效的寡知浅谋之行,家训更是谆谆劝诫,如曰:“古人卜地之义,惟是孝子慈孙重亲遗体,不为风水所侵,不为虫蚁所蚀,不为耕犁所及,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沟池,如是足矣。岂以亲之骸骨,为子孙福利之具哉?则风水不必贪也。”“葬必择地,然不可泥风鉴之说。”如迷信风水,延久不葬,以致棺木弊坏、骨骸暴露,实为大不孝。至于营葬“必觅发达之地,多费心力以求谋,甚至损人而利己”的恶习,姚舜牧认为“最是伤天理”,敦诫子孙“切不可为”。

祭祀的关键是诚敬和守时。古代家训尤其注重祭祀之诚,《朱子治家格言》曰:“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人生百世之后,虽然不见祖宗之面目,然祭祀不失其礼,就是孝。这正是《中庸》所倡导的“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精神实质。尽管家有贫富之分,祖先有远近之别,但祭祀时的感念之情和崇敬之心是一样的。正如江苏无锡《板村蔡氏家训恒言》所说:“祭物肴馔,称家有无,必用均一。物器俱要洁净,不可苟且,勿被人先食及虫畜所污。荤则俱荤,素则俱素,多则俱多,少则俱少,毋使远者薄而近者厚,务要一体,是乃尽诚之道也。”

祭祀的原则是不失其时。江苏丹徒《柳湖田氏家规》云:“人子欲报罔极之深恩,莫大于养老送终;欲展如在之孝思,莫大于时祀墓祭。”在时祭方面,古代家训有较为详细的要求,如《孝友堂家规·家祭仪注》规定:“朔望,焚香拜。元旦昧爽,设祭四拜。四仲月,用分至日,各设祭,行四拜礼。凡佳辰令节,寒食寒衣,皆拜,设时食。忌辰,设食拜,子孙素食,不宜享客。吉庆事,卜期设祭。”《蒋氏家训》也规定:“每月朔望,弟子肃衣冠,先谒家庙,行四拜礼;春秋祭扫祖茔、祖墓,行四拜礼。家中时祭,元旦奉祀三代祖先五日;春祭清明,夏祭端午、夏至,秋祭中元、十月朔,冬祭长至、除夕。”

总体而言,家训的孝道教化涵括了“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等事亲的主要方面,构成了强化子孙的伦理责任、维护家内和谐秩序的普遍化规定。必须指出的是,孝固然以亲子血缘关系为核心,但孝养、孝敬、孝享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双亲,还包括一切具有血缘关系的先辈尊长。中国孝道文化格外重视“善事父母”的核心内涵,但也反对囿于亲子之情、家庭之爱,而要求做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提倡从“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这个基础做起,渐次外推,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由亲及疏,施予兄弟姐妹、亲戚族人、乡邻朋友。从这个意义上说,孝不仅是家庭伦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伦常道德的基础。

自从汉代倡导“以孝治天下”,注重孝治便成为后世具有相当延续性的统治政策,孝道教化因此受到中央与地方、朝廷与家族的共同重视。宋明以降,伴随着宗法人伦关系的强化和家族组织的日益发达,家族成为落实孝治、推行孝道教化的重要机制,家训与国法相辅相成,政教功能愈发凸显。广东东莞《梁氏崇桂堂家规》说:“家有训诫,犹国有律令也。赏罚不可弛于国,劝惩顾可缓于家乎!族中子姓繁昌,贤愚不等,欲正其举动,当有道以一其行;欲端其习尚,当有道以一其情。故水无隄防则其流无止极,马无衔辔则其行无轨度。”安徽桐城《毛氏宗谱·家规》也说:“家规者,即纲常之散著者也。一家犹一身也,一家遵行一家治矣;天下犹一家也,天下遵行天下治矣。”因此,传统家训的制定,主要基于礼教、教化、国法三个原则,不仅要合乎礼教,也注重教育感化、长善救失,更要符合国法。

礼教的核心是三纲五常,传统家训大多以此作为制定家训的理论支撑,突出孝顺父母、敦亲睦族、和睦乡邻、勤俭节约、各安生理等儒家教化思想,同时也告诫子孙遵守国法,急赋税、禁赌博、戒盗窃、禁秘密结会等等。湖南湘潭《颜氏续修族谱·家规》阐明了订立家规之初衷:“家有规,礼也。礼与法相维系,法不严则礼不立,礼不立,家是以无规。……窃虑族属涣散,有初鲜终,故复兢兢业业,恪遵朝廷之章程,体贴祖宗之训诫,寓法于礼,严立家规。”广东新会《玉桥易氏家训》在每一则家训文字之后,即附以律条,以彰“国法惩创于已然,家法警惕于未然”之效,家训与国法融为一体的特色尤为突出。有些制定者更是将家规族约作为国法的补充,以辅国法之所不及,如江苏宜兴《堵氏族谱·祠规》就明确宣称:“《祠规》之设,所以济国法之不足。先事而匡失,教成而善俗。古之人行修于家,化行于国,用是道也。……父以课子,兄以课弟,折节率行,终身弗忘,则家规立而国法不可犯。”

如果说国家治理侧重于以道德规范对官吏、民众加以引导,并辅之以法律惩戒,那么家族治理则借助于家训对家族成员加以教诲,制定家规族约予以约束。汉代以来,朝廷推崇孝治,提倡尊老,旌表孝行,察举孝廉,于史志中设立孝子传,孝道教化的媒介多元而丰富,对不孝的惩处亦极为严厉。《孝经·五行章》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南北朝时期,即将“不孝”列入十恶不赦的大罪。家族亦效法官方,对于孝子贤孙不仅给予具体的奖赏,而且族长也会动员全族力量呈请朝廷旌表。家训在劝勉表彰孝道的同时,对不孝也制定了一些具体惩罚条款,以达到自我激励、自我矫正的教化效果。

湖南湘潭《颜氏续修族谱·家规》指出:“孝不一端,随事合理皆可言孝。不孝亦不一端,事苟悖理便属非孝。”明代浦江《郑氏规范》所列举的不孝行为,不仅包括对父母供养有缺、以言语诅詈父母、居丧嫁娶、匿不举哀等,还包括对整个家族的不孝行为,如出卖公产、私置产业、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专事佚游等等。不孝之罪,罪大恶极;不孝之人,为家庭、社会所不容。因此,家训常常告诫子弟:“若好货财,私妻子,博弈饮酒,好勇斗狠,而堕世俗所谓不孝,亟宜戒之。”

除了和颜婉辞的劝诲之外,对那些不遵约束,或以言语顶撞、酗酒冒犯,或不顾赡养、以不法行为贻累父母的忤逆之子,根据不同情况及行为轻重,家规皆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安徽泾县《新紫山倪氏家规》曰:“有不孝者,告诸族长,于宗祠内申明家规,委曲教诲之,不变则扑之,又不变则告诸官长而罪之,屏诸族外。”浙江上虞《桂林朱氏祖训条章》规定:“倘有薄待其亲、忤犯亲颜者,会同宗族拘至祠堂,重加箠挞,令其改过自新。如若不悛,宗谱削其名,祠堂木榜中书其不孝之迹,永垂鉴戒。”湖南浏阳《廖氏旧章·家规》再三申明:“初次化导惩戒,令立悔约存祠。再犯送官,请依律处治。三犯及情节重大者,送官严办。”从戒饬、笞杖、停胙,到祠内禁锢、削去谱名乃至呈官究治,惩戒虽轻重有别,但较一般违规行为而言,其惩罚程度明显加重。不过,对不孝的惩治,家规亦有维护亲情的考量。就以上惩戒条款来看,家规更为注重惩戒的教育感化功能,大都主张给予不孝者多次改过机会。倘若屡戒不悛、积微成巨,则视其自外名教,为天地之弃人,方采取断然措施,严惩不贷。

从实践上看,家训具有寓教于家庭生活、寓教于亲情感化的显著特征。孝道教化之落实,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教孝以明人伦。古代家训崇尚童蒙养正,教子以义方,以培养子女的孝悌人伦观念,形成对祖先、父母、兄弟、姐妹乃至家族的认同心理,为笃行孝道奠定基础。二是立孝以育家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在世代繁衍过程中形成的道德风尚,良好家风的形成,关键在于父母以身作则,故家训尤其重视父母的垂范作用。孙奇逢对社会上不注重身教的缺失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迩来士大夫,绝不讲家规身范,故子若孙鲜克由礼,不旋踵而坏名灾己、辱身丧家。不知立家之规,正须以身作范。祖、父不能对子、孙,子、孙不能对祖、父,皆其身多惭德者也。”除了家训的教孝内容之外,族规宗约对不孝的赏罚机制也是落实孝道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借由家训对孝道教化的高度重视,加之政治、教育、司法的支持与参与,“孝的教化以多元而丰富的管道传播,成为稳定政治、社会秩序的核心价值”。朝廷与家族的联手共治,家训与国法的相互融通,为孝道教化普及于民间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三、古代家训孝道教化的现代价值

孝是构成中国礼教文化秩序的基本要素之一。适应传统宗法血缘社会基础和政治秩序建构的需要,古代家训的孝道教化在劝善修德促进个人道德修养、敦亲睦族维系家内秩序和谐、醇化世风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等方面彰显出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时至今日,古代家训的孝道教化仍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借鉴价值。

1.汲取家训孝道教化的以孝立身观念,塑造人格

成人之道是中国文化关注的重心,如何成为一个自觉承担家庭、社会伦理责任的人?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小培育子女的孝心,树立五伦莫先于亲、百行皆源于孝的道德意识,引导子女明人伦、走正道、拒邪僻,“在对人特别是对亲人的感情中认识人生、理解生命,……在无边的亲情世界中'成为人’”。中国文化认为人应该在人群中做人,家训进而强调人首先应该在家庭中做人,从子女对父母的情意上培植爱心善德。中国历史上的众多家训,无一不把教子做人、教子成人视为家教的核心内容。无论是读书、务农,还是做工、经商,都要做好人、做孝子,“立身以孝悌为基”,“家之兴替在礼义,……而孝友敦睦为首务”,这是中国人对子孙后代的期许,也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孝悌作为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可谓启迪善端、扩充善性的最佳途径。在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的今天,倡扬以孝立身,对于个体良好道德品行的形成和健康发展不无裨益。

2.发挥家训孝道教化的陶冶熏陶作用,孕育家风

家风的形成有赖于家教,家教的源头在家训。中国文化历来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孝道教化作为家训的首要内容,对家族的和谐稳定、兴旺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古往今来,有识之士都把孝作为齐家的基石和家道长久的保障。曾国藩谆谆告诫家人:“吾细思,凡天下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其子孙始而骄佚,继而流荡,终而沟壑,能庆延一二代者鲜矣;商贾之家,勤俭者能延三四代;耕读之家,谨朴者能延五六代;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孝友之家之所以能绵延久长,就是因为形成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良好家风。当今社会,家庭教育可谓受到空前的重视,但大多侧重于对子女智力、才艺和技能的培育与开发,而对道德引导、人格养成却往往重视不够,以致于顶撞、辱骂、殴打、遗弃乃至戕害父母的现象时有发生。孝悌家风的式微,正严重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继承和弘扬古代家训以孝齐家的优良传统,既注重言传与身教并施,也注重严教与慈教结合,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和冲突,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孕育优良家风。

3.阐扬家训孝道教化的敦风化俗功能,醇厚世风

礼教衰则风俗坏,风俗坏则人心邪,人心邪则世道乱,自古而然。古代家训的孝道教化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凝聚着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最大共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与和谐秩序的建立,与孝道对人心的维系和社会风俗的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孝经·广至德章》尝言:“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由家庭内部的“孝老爱亲”扩展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实乃孝道教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仅承载着古圣先贤不懈追求的和谐社会理想,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征。面临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吸收、融合古代家训孝道教化的有益元素,发挥传统孝道根深蒂固的影响力,有助于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间和基层的活力,醇厚社会风气,构建社会文明生态系统。

家教、家训、家风三位一体,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民族文化基因传承的中国方式。单就家训而言,罗国杰先生在为《中国家训史》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传统家训“内容之丰富、涉面之广博、影响之深刻,是世界各国文化中所没有的”。尽管传统家训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局限性,但总体上仍不失为先人们留下的一笔丰厚而宝贵的文化遗产。传统家训所依托的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架构和政治体制虽已消失,但这“并不意味与之相结合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思想和行为方式都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作为家教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指导,传统家训所倡导的孝亲观,在新的时代,对于养成健全人格、陶冶美德善行、塑造家国情怀,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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