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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异同

 阿明哥哥资料区 2023-01-03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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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中国电梯》杂志2022年第20期

作者:杨震立/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为了使电梯安全运行得到更佳的保障,近年来重庆市大力开展了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然而,在实施电梯安全评估的同时,无论是电梯使用单位,还是电梯维保单位,甚至部分电梯监管人员,都提出了相关疑问和困惑:对于在用电梯,既然我国已实施了强制性的定期检验,为什么还要进行安全评估?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所做工作看似相同,有何区别?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应该如何区分和处理?如果安全评估建议大修改造,但是定期检验合格,是否就不需要大修改造?对于上述问题,目前仅有少部分文献[1-3]进行了分析,但都没有给出一套系统的、法制的、全面的答复。
通过对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对比,厘清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关系,找出两者的异同,可为今后有效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答复相关疑惑,解决和协调矛盾,促进电梯安全再上新台阶提供参考。
1 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相同之处
1.1 目的一致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明确电梯定期检验是为了加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的监督管理。而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导则》)中明确电梯安全评估是为了推动老旧电梯改造更新。从两者的表述来看,虽然电梯定期检验侧重于各环节的监管,电梯安全评估侧重于老旧电梯的处置,但是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降低电梯事故风险,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
1.2 方法相似
TSG T7001-2009中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方法包括进行试验、测量数据、模拟功能等,《评估导则》中规定安全评估方法是配备能够满足评估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对电梯相关项目进行评估。两者均需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在电梯设备现场进行检查、测试、验证,仅在针对的部件或项目上存在区别,因此两者所采用的方法是基本相同的。
1.3 监管相同
无论是电梯定期检验,还是电梯安全评估,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解释。对于两者的结论,也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和确认。若整改不到位的,还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处理。因此贯穿于两者整个周期的监管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
2 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不同之处
2.1 定位不同
为了更加详细地解释两者的定位,首先对风险和隐患进行释义。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通俗地来讲就是指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无法消除的,只有概率的大小。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是可以通过整改的方式消除的。举一个例子,人们过马路都有被车撞的风险,这个风险始终存在,因此采用设置斑马线或红绿灯的措施来降低该风险的概率。如果斑马线模糊不清或者红绿灯停电无效了,那么管控该风险的措施就失效了,即产生了隐患,同时发生被撞风险的概率也大大上升。
TSG T7001-2009中明确电梯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评估导则》中明确电梯安全评估是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对其进行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因此,电梯定期检验更多的是针对电梯隐患进行检查和验证,而电梯安全评估则是针对电梯风险的评价和估计,一个是针对隐患,一个是针对风险,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定位是不一样的。
2.2 适用法律不同
电梯定期检验的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评估的依据出自一些地方法规,例如《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全国法规,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一部针对重庆市的特点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升华的地方法规,两者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只要在重庆范围内都应该遵守,否则都是违法行为。
2.3 对象不同
TSG T7001-2009中规定电梯定期检验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即所有该型式的电梯都需要进行定期检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其仅针对达到规定年限的电梯。
另外,在当前阶段电梯定期检验必须由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而电梯安全评估可以由使用单位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因此实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的机构或人员也可以是不一样的。
2.4 内容不同
电梯定期检验的内容由TSG T7001-2009规定,检验项目包括机房、井道、底坑等,且必须全部实施。检验目的一是针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二是对电梯各关键部件及安全保护功能等的符合性验证,反映的是检验当时电梯的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并不深入分析电梯存在的各项风险,预测、预防电梯潜在故障和事故的作用有限。
电梯安全评估内容由《评估导则》确定,评估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评估主要针对在用电梯运行系统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检测,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电梯存在的危险源、分布、位置、数量、故障等的概率以及严重程度,进而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和措施。比如通过对机械、电气元件的疲劳、损伤、腐蚀、磨损等进行评价,对其使用寿命的预期估计,以及对产品设计缺陷或是标准改变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
简而言之,电梯定期检验针对的是电梯隐患,查验的是最基本的安全保护功能等是否有效,判定标准属于电梯安全的最低要求,并且要求隐患必须整改到位,是电梯安全保障的兜底。电梯安全评估则是辨别电梯潜在的风险,以及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梯状况进行预判,同时还会根据故障率、舒适性等提出对策,力争降低风险的概率,是对电梯的一次“全面体检”。
2.5 结论不同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结论只有“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这4种。该结论针对的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反映的是它们在保障电梯安全上所做工作的效果。
电梯安全评估的结论,是对电梯综合安全状况的判定,并针对如何降低风险提出采取大修、改造或更新的措施和建议。该结论更多的是针对电梯设备本体,是为了帮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选择下一步措施,推动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来提高电梯安全。
2.6 结果应用不同
对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第八十四条给出了违法后果:“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对于电梯安全评估,《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报废,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同时第六十五条给出了违法后果: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对应该开展安全评估的电梯未实施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安全评估结论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到,无论是电梯定期检验还是安全评估,只要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未进行或者未针对结论采取措施,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受到处罚,同时定期检验由于是安全保障的兜底,相应的处罚更重。
3 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比电梯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找出了两者的相同之处以及区别。可以看出,电梯安全评估是对定期检验的一种有效补充,二者的共同作用将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更全面的保障。
对于电梯安全,既需要做好当前的监管工作,也要预判未来的风险,做到严抓在后,预防在前。随着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系统、可靠的电梯安全评估方法可以弥补现行电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足,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和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治江,符敢为.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的区别[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7(4):49,60.
[2]吕英辉,魏宏.电梯定期检验与安全风险评估的对比分析[J].中国电梯,2015,26(3):52-53.
[3]黄连华,许福山,曾平顺.谈对《特安法》中电梯“检验”与“安全评估”的理解[J].机电技术,2015(1):125-127.

来源:《中国电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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