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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概况

 蓝天高山大海 2023-01-05 发布于广东

国外民用、军用机场新知速览


美国国民警卫队平时属于各州武装力量,因受规模限制一般不设专用基地,而是驻扎在本州适宜的民用机场内,以便部队机动。特殊情况下,现役部队也会短期进驻民用机场。以空军为例,下图中绿色标识为空军国民警卫队所驻机场。本文从制度、运行与费用等方面,介绍民用机场的军民合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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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在国家层面,联邦法典标题49471章“机场发展”给出了机场合用指导原则。就空军使用民用机场问题,空军政策指令AFPD 10-10《军用与民用飞行设施的合用》给出了纲领意见与责任分工,空军指令AFI 10-1002《军用与民用飞行设施合用协议》规定了谈判、签订协议以及后续管理等细则。两份文件均适用于空军现役部队、国民警卫队和预备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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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合用协议




当空军相关部队需要驻用民用机场时,一般分四个步骤实施:

  • 数据收集。在开始谈判之前,军方向相关机场发送空军指令AFI 10-1002副本和相关表格,由其填写后提交军方。

  • 军地协商。军方与民用机场代表协商,达成合用原则协议。

  • 协议草案。军方编写协议草案,待各方同意后提交分管设施的空军副部长助理批准。

  • 签署协议。涉及空军国民警卫队的协议,由部队指挥官签署;其他协议均由分管设施的空军部副部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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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保障军事行动的民用机场,只能有一份合用协议。当一支以上的空军部队同时使用民用机场时,空军会指定一支部队担负领导责任,管理所有空军部队的活动,并在与民用机场官员会谈时担任领导角色。当涉及多个军种或联邦机构时,空军将与其他部队和联邦机构进行协调,以指定主要的责任单位。部队之间会签署协议,以解决资金、账单、支付以及其他问题。如田纳西州的麦吉泰森机场,同时驻有该州的空军和陆军国民警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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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专用设施建设




机场中军民共用的设施如跑道、滑行道,必须使用联邦航空局标准。仅服务于军方的设施设备,执行国防部统一设施标准UFC 3-260-01《机场/直升机场规划与设计》。在规划军方专用设施时,应在分区上与民用设施相对隔离,减少军事活动对民用飞行的影响。

例如,空军国民警卫队第134空中加油联队驻麦吉泰森机场,其停机区设计执行军方标准,且位于跑道端部侧方,与民航区相对独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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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专用设施建设影响空域使用、改变飞行密度的,依据陆军条令AR 95-2《空中交通管制、空域、飞行区、飞行活动与导航设施》向联邦航空局行政官员报告,待其核准并书面回复后,再上报陆军部批准。




费用分摊




空军部队需要向所驻民用机场缴纳相关费用,主要是起降费和合用区域的维护费。

起降费按使用比例收取,即军方按军用飞机起降量占总起降量的百分比承担费用。计算中只考虑起降量,而不考虑飞机荷载。

合用区域通常仅包括跑道和滑行道,所需维护费用按使用比例分摊。非合用区域如民用的航站楼、停机坪、维修机库和停车场等,则无需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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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场在军方书面请求下,专门提供特定服务给军方,那么根据合用协议,军方承担全部费用。但机场必须提供实际开销具体辅助文件,以证明所有项目都是合理的。

在多支部队同驻一个民用机场的情况下,每支部队按自己的起降量承担相应的费用份额。部队之间需要签订协议书或谅解备忘录,以记录按比例分配的份额以及解决付款问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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