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这七类涉疫行为不再构成犯罪,李秘书概括如下: 1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从1月8日起: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2、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3、其他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4、瞒报、谎报病情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5、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6、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进入时拒不执行扫码查验防控措施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7、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员,拒不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另外,从今日起,因涉疫行为被刑拘的,立即释放;审查起诉的,撤案或不起诉处理;已经起诉的,撤诉或判决无罪;二审案件,判决无罪;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再改判。涉及治安拘留罚款案件,没有生效的,立即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