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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知荐书 | 与上帝顶嘴的《法律创世记》

 知易行难nev5ph 2023-01-10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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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世记》中亚当和夏娃  - 

一九九七年秋天,哈佛大学法学院开了一门研讨课,二十个修课名额竟引来一百五十位学生争取,造成一席难求的盛况。课程的研讨主题是“圣经蕴含的现代社会正义公理之源头”,由教授、律师兼畅销书作家德肖维茨主讲。

次年,课程再开,学生不分宗教信仰,照样挤破头。

为何这么多人对从圣经故事看法律如此感兴趣?

被视为记载“上帝话语”的圣经,数千年来启发并激励了无数人的心智。然而,圣经《创世记》中众人耳熟能详的故事,却经常让人心生质疑。为什么该隐妒火攻心,杀了弟弟却安然无恙?为什么上帝发个脾气,无数的生灵就得溺毙?为什么亚伯拉罕杀子未遂却受赞扬?这到底有没有天理?

德肖维茨在课堂里提出这些问题,并给予解答。他精心挑选了十则最为引人争议的《创世记》故事,旁征博引历代典籍文献,从法律的视角提供了精辟的见解。他不仅评论故事主人翁的行为,甚至毫不避讳地讨论上帝的行为。由此,德肖维茨告诉我们,《创世记》故事里令人难以捉摸的公理正义原则是如何启迪与发展出了现代法律。

 本期推荐 

作者: (美) 德肖维茨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副标题: 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
ISBN: 9787511822802

【目录】

第一部 为何讨论《创世记》

第二部 十则圣经故事
第1章 上帝威胁——而缩手
第2章 该隐杀人——却无须偿命
第3章 上帝反应过度——降洪水淹没世界
第4章 亚伯拉罕为罪人辩护——而败诉
第5章 罗得的女儿强暴老父——救了世界
第6章 亚伯拉罕杀人未遂——却受表扬
第7章 雅各行骗——也受骗
第8章 底拿遭强暴——她的兄长行凶报复
第9章 她玛沦为娼妓——并成为犹太人的救世主
第10章 约瑟遭人陷害——后来陷害他的兄长第三部 冤屈为正义公理的源头
第11章 《创世记》的世界为什么无法无天
第12章 为何圣经要从最初说起
第13章 今生或来世有没有正义公理
第14章 十诫从哪里来

关于作者

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美国法律界最具公众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著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讲席教授(Felix Frankfurter Professor of Law)。著作等身,代表作包括《最好的辩护》(The Best Defense)、《致年轻律师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极不公正:最高法院如何控制2000年的总统大选》(Supreme Injustice: How the High Court Hijacked Election 2000)。现居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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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帝顶嘴

高峰枫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

《圣经·创世记》一书记载了上帝创造世界的事件,正是因为《创世记》的重要地位,斐洛、奥古斯丁等神学家对《创世记》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却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创世记》,开辟了一条新的解释方法。

本文是高峰枫老师就德肖维茨教授的《法律创世记》撰写的书评,高峰枫老师是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维吉尔和早期基督教方面的研究。

文中指出德肖维茨教授对圣经做出了不同于基督教的严肃刻板而带有犹太教色彩的轻松有趣的解释,其中不仅反映了西方内部的文化之争,而且能够看出犹太学者试图将希伯来圣经从基督教主导的解释传统中解放出来的努力。

一部圣经,神学家看到的是玄秘的教义,考据家看到的是石化的文献,文学家看到的是邈远的神话,而法学家看到的自然就是——枯燥的法律。《法律创世记》(The Genesis of Justice)的中文标题一语双关,因为这部书既讲了《创世记》(Genesis)中的法律,又讲了法律之创始(genesis)。但是稍读过《创世记》的人不免要问:圣经这一卷里真的有法律、法条、法庭和法官吗?耶和华于火中降临在西奈山上,向众人传十诫,那已经是《出埃及记》第 19 和 20 章的事情了。将犹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了详细规范的犹太法条,比如告诉亚伯拉罕的子孙不许吃蹄子分成两半、不反刍的动物,也不可吃反刍但不分蹄的动物,这样的律法,记录在更加靠后的《利未记》第 11 章里。我们翻开《创世记》,看到的是天地的创生、人类的堕落、犹太先祖的漂泊、生存竞争的残酷,哪里能找到法律的影子?《创世记》描绘的恰恰是无法无天的时代,是法律之史前时代,是人类以蛮力和诈伪相处的时代。但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Allen Dershowitz)却告诉我们,《创世记》不仅讲了世界的起源、人类的起源、犹太民族的起源,也的确讲了法律的起源。

上帝把伊甸园交给农夫亚当看管,条件只有一个:不许吃树上的果子,否则后果很严重,“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作者说,这是圣经当中首次立法,惩罚条款写得明明白白,可惜效果并不好。蛇哄骗了女人,女人又把男人拖下水,果子吃了,眼界开了,但奇怪的是,没有人为此送命。亚当和夏娃在眨眼之间,白白得了善恶的知识,懂得了羞耻。上帝虽然震怒,却不曾下杀手。下面的剧情,大家都耳熟能详:女人受的惩罚是分娩的痛苦,男人受的惩罚是无尽的劳作。然后,夫妇俩被逐出伊甸园,被剥夺了永生的特权。作者提请我们注意,“上帝并未执行他言明在先的惩罚”(第25 页),第一家庭的两个成员都安然无恙。如果上帝的禁令是法律的开端,那么这肯定是一个失败的开端。

问题出在哪里呢?作者告诉我们,上帝有两大失误。首先,他执法不力,成了“光会喊打却不动手的父母”(第26 页)。这样一来,人们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即使违逆上帝的命令,也可以免于制裁。其次,上帝最先立下的死刑不仅没有执行,而且实际加在亚当和夏娃身上的刑罚,不光针对罪犯本人,还连带着他们的后裔。《创世记》中说,从此以后,所有男人都要以劳作为苦役,所有女人都要因分娩而受苦。这种“连坐”的观念,殃及后世无量数的人类,在作者看来,也是上帝立法不公的确证。

《创世记》的上帝精于创造,却疏于立法。在伊甸园之后,他又遭遇了一系列挫折。第四章中,亚当的长子该隐杀害了弟弟亚伯,耶和华发现这桩谋杀案后,并没有对谋杀犯下重手,而是判该隐“流离飘荡在地上”。为了不让旁人击杀该隐,耶和华还在这位凶手身上留下记号,并说:“凡杀该隐者,必遭报七倍”(4: 15)。杀人而不偿命,实在没有天理可言。上帝后来好像也意识到自己在执法方面过于软弱、宽仁,于是在下一个故事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到了挪亚的时代,人类世界乌烟瘴气,上帝心如刀割,于是决定毁灭全人类。“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6: 7)。老实人逼急了,也会做出过激反应,所以以色列的上帝决定施铁腕,开杀戒。但是这一鲁莽的决定,在德肖维茨看来,又显示出上帝在法制问题上的青涩:“上帝直接从前后不一且难得执行的惩罚方式,跳到全面毁灭,为后世立法者立下不良的范例”(第50 页)。上帝展现的是“肆无忌惮、毫无约束的权力”,他从优柔寡断的立法者一变而成为格杀勿论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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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被逐出伊甸园

读到这里,读者或许会觉得这本书是一位法律老师用自己的专业在戏说《创世记》。我自己最初就有这种感觉。戴着法律的眼镜,所见无非都是法律。如果你专业知识多得要溢出来,就会生拉硬拽,非要在宗教书里找出和自己专业对口的话题来。但是慢慢读下去,我发现作者并非想以法律挟持圣经,也不是在法学院课程里,为了制造噱头,非要开上帝几个玩笑。

作者德肖维茨挑选了《创世记》中十段故事,挖掘出其中或明显或隐含的法律意义。论到具体的解释,有些属于比较自然的引申(如该隐杀弟不受惩罚),有些则让人觉得是生硬的附会(比如连坐的概念)。或许有人会觉得作者对古代经籍不够体贴,只会拿现代观念来附会古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者实非现代派,他其实是用犹太古法来解释犹太古书。我们觉得他的阐释法显得专断、任意,但我觉得此法与犹太传统解经中所谓 midrash 有关。这种解读不同于我们习见的方式,经常不顾上下文,只将经中的只言片语抽将出来,无限放大,反复铺陈,演绎出与字面义、甚至引申义都毫无关联的意思来。此种读法丝毫不重经文的历史义,根本不求所谓“正解”,解读常常是牵强、迂怪、无厘头的。它所追求的不是揭示隐藏的经义,而是力求释放出经文之中所有稀奇古怪的联想和能量。所以,我们不妨把《法律创世记》看作是一位美国法学家运用与现代阐释习惯迥异的犹太解经法对《创世记》所作的以法律为切入点的 midrash。

德肖维茨是犹太人,从小就随拉比研读犹太圣经,而且从小就不安分,爱提稀奇古怪、离经叛道的问题。他当律师当了 40 年,还在哈佛教人如何作律师,但本民族的经典、童年经验的积淀,最终还是和自己的世俗工作产生交集,擦出火花。书中广引历代犹太解经家的观点,不时引用塔木德中的故事和譬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于本族的上帝不像基督徒那样畏惧,所以书中遍布对犹太上帝的质疑和揶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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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艾伦·德肖维茨教授

作者多次暗示,《创世记》是记录犹太人的上帝自我批评、自我提升的书。作者笔下的这位民族神,于立法毫无经验,在创世之初的混沌黑暗中不断摸索,大错、小错不断。有时执法不公,有时行事专断。这是一位一路走来跌跌撞撞、磕磕碰碰的上帝,但也是知错就改的上帝。在用洪水消灭了全人类之后,上帝痛感自己立法的失误。根据德肖维茨的解释(第52-53 页),上帝承诺“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大地”(8: 21),这等于公开声明要约束自己的毁灭本能,不再肆意胡为。这样,他就由专断的上帝晋升为守法的上帝。也就是在洪水之后,上帝以明确的语言颁布了杀人偿命的法典:“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9: 6),从而避免了从前执法过程中的软弱和轻率。这位改过的上帝、日渐成熟的上帝,到了《创世记》第18 章,又得到一位凡人的指点。

所多玛和蛾摩拉是两座罪孽深重的城市,上帝决定将两城尽数毁灭。他忘记了对挪亚的承诺,又要制造一次小型的“屠城”。这时亚伯拉罕站出来,问如果能在城里找出 50 位义人,上帝是否就可以挽救全城人的性命。上帝应允之后,亚伯拉罕如同一个精明的买家,步步紧逼,像砍价一样把人数一路砍到 45、40、30、20。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只要城中能找到十位义人,上帝便收住自己的怒火,赦免全城。作者高度赞扬这场讨价还价,因为亚伯拉罕为了给两城的百姓请命,不惜顶撞、逼迫至高无上的神明,有勇气以人的正义来评判神的正义(18: 25:“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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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帝毁灭的所多玛与蛾摩拉

有了这些铺垫,我们就不难理解作者为什么会说:“犹太教圣经里的上帝不但是位老师,也是个学生”(第52 页)。作者又说:“……《创世记》是法律最初发展的起点,所以《创世记》的上帝是发展中的上帝,是一位如同早期的法律制度一般会犯错误且承认错误的上帝,在尝试错误中学习”(第172 页)。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样的话自然十分刺耳,这部书也绝对是一块绊脚石。但若我们心胸开阔些,便可以慢慢学会理解、甚至欣赏德肖维茨如何效仿亚伯拉罕,顶撞自己祖先崇拜的神明。作者揭上帝的短,拿上帝开涮,并不代表背弃祖先的信仰。相反,通读全书,我们会感觉到作者与自家的神之间特别亲近。亲近,自然就不生分,自然就有啥说啥,不藏着掖着。所以当读到作者对耶和华频频地指指点点、说三道四时,我看到的不是一个渎神者、怀疑论者,而是一个犹太神的密友、甚至是诤友。

如果有读者仍觉得此书有“戏说”、“搞怪”的嫌疑,那么细读全书最后三章,恐怕就会彻底放弃这种想法。在全书结尾,作者提出一个问题:既然摩西五经是律法书,为何不以具体的法律条文开始,反而要把讲述故事、刻画人物的《创世记》置于卷首?如果犹太人把十诫的第一条诫命放在经书之首,岂不更加符合律法的本义?简要说来,为何“故事”要先于“法律”?

这个问题触及到圣经成书、编纂的一个大问题。犹太圣经之中,文类繁多,既有开天辟地的神话,也有颇具现实主义特征的中篇小说(如约瑟的传奇、大卫和扫罗的故事);既有《雅歌》这样惊心动魄的诗篇,也有机械罗列法条的清单(《申命记》)。能否找到一条线索,将这散落的珍珠串成一自成体系的有机体?能否论证这杂多的文体并非偶然地堆放在一部合集里面?德肖维茨虽不从事专门的圣经学研究,但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种解答。他认为:“圣经中大部分的法律条文,都是从故事叙述当中汲取养分而萌芽茁壮,并以故事主角的经验作为佐证,显示法律条文的正确合理”(第178 页)。换句话说,故事即案例,故事即经验,法典来自经验,所以圣经的安排正好与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看法暗合: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第177 页)。既然经验先于法律,所以圣经故事必先于律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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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希伯来语《圣经·创世记》

正因为圣经结合了叙事和法典,所以作者认为自家的经书要绝对优于其他古代传统。比如,汉谟拉比法典只开列法条,没有解释,也没有论证;而荷马史诗只有精彩的故事,没有附加法条。圣经则不然,它不仅提供案例,还根据经验提炼出法规,不仅没有专断地发号施令,还往往对特定的法规给予简短的解释,所以作者甚至暗示犹太圣经中已经孕育了民主的种子(第179 页)。当然,作者的民族自豪感在这里怕是占了上风,犹太圣经战胜了古巴比伦和古希腊,还开启了现代民主的先河,这些都不免有些夸饰。但是强调经验与法律的统一,并以此来解释圣经中故事和律法的关系,这点倒足以启人心智,算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圣经学提供了一种方案。这也让这部处处与上帝顶嘴的《法律创世记》,在全书收刹处完成了一次升华。

 读不完的大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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