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江西省卫健委公布 《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手册》(第一版) 一起来看: (一)轻型 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要表现,如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 (二)中型 持续高热>3 天或(和)咳嗽、气促等,但呼吸频率(RR)<30 次/分、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影像学可见特征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表现。 (三)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呼吸频率(RR)≥30 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 1000 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 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 (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超高热(>39℃)或持续高热超过3天; 2.出现气促(<2 月龄,RR≥60 次/分;2~12 月龄,RR ≥50 次/分;1~5 岁,RR≥40 次/分;>5 岁,RR≥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出现鼻翼扇动、三凹征、喘鸣或喘息; 5.出现意识障碍或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监护治疗。 采用「评估-分类-处理」模式。 评估:通过对新冠核酸/抗原阳性或同住者已确诊的居民进行简单而有针对性(呼吸系统详细情况,可能并发症,疫苗接种情况,同住人情况等等)的问诊和查体,结合部分可实施的检验检查结果,识别需立即转诊的情况(经上级医院处理后,居民可转诊回基层进行后续诊疗)。 分类:根据病史采集、查体及辅助检查等评估后,对患者进行分类。除上述新冠分型外,还结合是否具有进展为重症高危因素及是否为老年人、孕产妇或婴幼儿、康复期患者等人群特点进一步分类,以便后续进行针对性处理。 处理:对于重症患者,应紧急处理后协助联系转运通道尽快转诊。对于高危人群,应评估药物使用指征,给予药物后监测病情变化和药物不良反应。同时,中型患者中的高危人群,建议转诊,在转诊之前加强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对于其他中型、轻症需进行详尽的居家照护指导,并指导其进行病情观察,识别预警信号,告知需尽快到医院治疗的情况。孕产妇或婴幼儿需注意特殊用药注意事项。 (一)接诊时建议立即转诊的情况 1.缺氧表现,包括呼吸频率≥ 30次/分或< 9次/分,氧饱和度≤ 93%,无法解释的心悸、气短; 2.出现语言表达障碍,或者休克表现(神志差、难以唤醒、皮肤湿冷、血压低); 3.肺 CT(如果有)提示存在严重肺部感染,或合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栓塞等事件; 4.基础疾病加重/出现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DKA)、高血糖高渗综合征 (HHS)、垂体或肾上腺危象、哮喘加重等; 5.血栓栓塞事件:剧烈胸痛、言语不利、新发肢体无力、单侧面瘫、咯血、呼吸困难、单侧肢体肿胀; 6.需进行血液透析。 (二)轻型、中型患者就诊处理及居家自我照护指导 1.对症治疗指导: 包括退热药;止咳药;改善卡他症状药;改善咽痛药物、吞咽进食指导;头痛、关节、肌肉疼痛治疗药物;抗细菌治疗(特定情况下)。 2.营养支持、水分摄入(老年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个体化指导)。 3.充分休息,睡眠支持。 4.心理支持。 5.合并症观察,如监测血压血糖等。 (三)居家自我照护时需密切观察病情,如出现以下预警,需尽快转至医院进行治疗 1.缺氧表现,包括紫绀,呼吸困难初发或明显加重,轻微活动即明显气短,吸氧需求增加(指氧饱和度不能维持93%以上,孕妇95%以上),呼吸频率≥ 20次/分; 2.持续高热,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高于38.5℃,超过3天; 3.不能平卧,心率>130次/分或< 40次/分,血压下降(收缩压< 100 mmHg)甚至休克; 4.神志异常(嗜睡、意识障碍等),新发单侧或双侧肢体无力; 5.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6.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老年人(> 65岁者)需密切关注进食情况、二便,出现2天及以上不能进食、二便失禁、尿量明显减少等情况; 其他无法自行处理的症状。 所有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均需明确临床分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的上报(报告时限为诊断后24小时内)。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报告与订正,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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