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1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其中提到逐步统一广东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即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截至9月,深圳暂无最新相关规定出台,那深圳当前对医保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接着往下看。 深圳现行缴费年限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那么,如果退休还没有,缴满对应年限的要补缴吗? 未缴满年限怎么办? 不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选择继续缴费的话,停缴后即为停保,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12964元)的0.7%按月缴费。 待遇享受 按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15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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