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申文波律师 律师的时间都去哪儿了 李某某盗窃案是我2020年接手辩护的案件,本案是单人单案,经过一审,检察院抗诉、上诉,二审,发回重申一审、二审,由检察院建议的实刑到最后以单处2000元定谳。本案我们全程做无罪辩护,险象环生、曲折离奇,有必要文字记载下来。因案件跨越三年,个别时间点和具体工作可能存在错漏。 2020.8.12 接受委托,当事人自述案件已经到法院审理阶段,眼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 2020.8.13,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联系法院被告知案件尚未确定法官,确定后才能阅卷。 2020.8.17,联系法院取得法官联系方式并约定阅卷时间。 2020.8.20 到法院阅卷,因为法院没有电子卷宗,用手机拍了两本纸质卷; 2020.10.13 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并电话沟通调取情况; 2020.12.6 走访踏查案发现场,了解案发时车辆的位置及棉纺厂门卫检查情况;对李某某进行庭前辅导; 2020.12.7 开庭整个上午,我们就本案不存在客观犯罪条件、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等进行详细论证;因前期法院没有提供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庭审时我们重点对视频进行质证;法官让我们和公诉人庭后对视频共同观看,庭后公诉人扬长而去,我们拷贝了全部视频;回郑州路上收到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020.12.7—2021.1.16 我们先后提交了《复庭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关于对视频监控的质证意见》《初步辩护意见》等文书,期间我二审介入辩护的一起涉恶案件改判,改判幅度很小,提交的无罪证据不受重视,甚至遗憾; 2021.1.17-2021.4.16 因本案久拖不决,我们向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并邮寄《申请纠正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案存在的违法问题》等文书。同时,向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邮寄《关于停止违法中止审理行为,恢复法庭审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院长接待日当天,到法院找主管副院长反映案件存在的问题及久拖不决的情况;向中院刑庭邮寄反映材料; 2021.4.17-2021.4.30 递交《直播庭审活动申请书》等文书,检察院补充证据,其中包括侦查实验、部分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法院恢复庭审,控辩双方争议非常大,庭审激烈,持续整个上午。我们发现本案检察院存在违法不究的情况,联合家属进行控告,其中一名证人被撤销缓刑;提交《呈请某某庭长几点肺腑之言》《辩护词》等文书 2021.5.1-2021.5.28 向中院邮寄法律意见,希望关注本案违法问题。2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检察院部分指控没有被认定,但仍定罪并单处罚金2000元。 2021.5.29 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要求加重处罚; 2021.6.10 我们向中院提交委托手续,并进行了阅卷; 2021.6.11-2021.8.23 前往市检察院找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法院邮寄《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等文书;期间法院多次通知视频开庭,因视频开庭效果不好,我们坚决不同意; 2021.8.24 经与当事人沟通并征求意见,并和法院沟通,部分要求基本得到满足,便同意法院以视频开庭审理本案; 2021.8.25 本案视频开庭,我们针对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存在的违法行为,发表了详细的意见,并坚决做无罪辩护。 2021.8.28 中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21.9.21 我们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并和法官就案件开庭时间、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等问题进行初步沟通; 2021.9.22-2022.7.1 期间本案多次补充侦查新的证据,我们多次提交《关于告知审委会成员名单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进行侦查实验申请书》等问题,先后参与四次开庭审理,每次庭审持续半天,提交数万字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 2022.7.2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本案经过审委会讨论,仍判决单处罚金2000元,检察院要求加重处罚的目的没有达到,当然我们无罪的意见也没有被支持,当事人继续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2022.8.2至9.17,我们向中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并多次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申请书》《重新进行侦查实验申请书》《公开开庭申请书》等文书。多次电话沟通未果,提交辩护词,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以单处罚金2000元结案。 本案前后历经四个审理程序,侦查机关至少补充侦查六次,开庭七八次,虽然无罪意见没有被采纳,但监视居住在外的当事人免去了牢狱之灾。限于篇幅,案件控告、投诉、庭审对抗细节无法一一列举。本案申诉工作启动中,相信正义虽迟必到。 微信/电话交流:13276900801(申文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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