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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年1号出台后已经开了3%、免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infiniti 2023-01-14 发布于河南

财税2023年1号出台后已经开了3%、免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新政中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让许多会计有了烦恼,已经开了的发增值税专票怎么处理?是否需要重开呢?免税发票如何处理呢?

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一下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新政的解读中,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小点进行了答复:

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根据目前政策来看,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1%或者3%征收率,所以对于新政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以下两种选择:

(1)不追回发票,按照3%纳税;

(2)追回发票,作废或冲红,然后开1%专票,按照1%纳税。

新政前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1)已经开的3%普票,尽量追回重开;

(2)暂不处理,申报时按1%申报。

新政前开具的免税发票:

(1)已经开出免税的发票,需要退回作废后重开或者冲红,原来开出的免税发票可能导致对方无法税前扣除。

    最终如何处理,还是要及时与当地税务局沟通,了解当地的政策,以免给工作造成不便!

    总局出台的最新的“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解读,可以看我发布的这篇文章: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116/16/70692708_1063888176.shtml

    欢迎大家的交流和学习!关注财税动态,带来最新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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