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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地球知识年鉴 2023-01-14 发布于辽宁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对于动机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动机认识错误影响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的,发生与对合同内容认识错误同样的后果,也可以认定其为重大误解。

其二,误解必须重大。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重大:其一,当事人自认为重大;其二,社会一般人处于当事人的位置,也认为重大,只是当事人认为重大,其他人都不认重大的,不属于此处所谓之“重大”。

其三,重大误解与合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其四,合同当事人认识上的误解并非是由其他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之构成,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②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③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的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④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使他人认识错误的行为。

其二,另一方陷入认知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

其三,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其四,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实践中,依据一定的情形来认定欺诈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时日恩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一方实施胁迫行为。

其二,另一方陷入精神上的恐惧,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

其三,一方的胁迫行为与另一方的精神恐惧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精神恐惧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其四,胁迫一方有使另一方陷入精神恐惧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精神恐惧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实践中,依据一定的情形来认定胁迫行为,即可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的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图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五、乘人之危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险处境,利用对方急迫解危只需,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志与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合同的一方处于危急处境。

其二、合同行为的动机是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难。

其三,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其四,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解危之急需,趁机提供合同的种种条件,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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