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评价单位提交正确的佐证材料,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根据《南平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引。现予以转摘,供大家日常学习了解: 一、佐证材料的原则 1.谁提交、谁负责。评价单位对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佐证材料如为单位自制说明,应加盖单位公章。 2.高度相关。佐证材料应与绩效指标完成值直接关联,完全相符。 3.便于查询。佐证材料内容多、篇幅大且包含无关信息的,评价单位应对材料中与绩效指标完成值直接相关的部分作出标识。 4.全面完整。绩效指标完成值需经过计算得出的,评价单位应提交正式的计算过程说明。 二、绩效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 1.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如GDP、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等指标。 2.权威机构调查(统计)。如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数等指标。 3.单位统计数据。如在校学生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培训人数、网站访问量、完成课题数、满意度等指标。 4.单位业务记录。如能够反映重大文化活动、演出展览现场的音像、视频资料等指标。 5.问卷调查报告。如满意度等指标。 6.其他数据来源。 三、佐证资料类型 1.正式资料。统计年鉴、文件、证书、专业机构意见(标准文书)等。 2.工作资料。部门总结、统计报表、部门内部签报、专家论证意见、满意度调查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等。对于过程性资料,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保存整理。 3.原始凭证。预决算报表、财务账、资产账、合同、签到表、验收凭证、网站截图等。 4.说明材料。针对确无直接佐证材料,相关单位、人员出具正式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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