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专业的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各方面的疑难杂症。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受害人一方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责任。在我国,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比较小,仅限于一些特定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原告正确 需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所谓“符合条件的人”,主要是指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范围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不过,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 如果自诉人不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也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以上三类案件受害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 4原告方有证据证明犯罪 被害人方提起刑事自诉必须由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欢迎关注公众号 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涉及您亲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犯罪将是一辈子的事情,刑辩律师介入,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进行无罪辩护、减轻处罚辩护、缓刑辩护,尽早亲人团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