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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对方伪造证据,法院却予以采信,还有办法反败为胜么

 胡杨5689 2023-01-17 发布于海南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伪造证据的情形很普遍,因为不像刑事诉讼中那样,制作伪造的证据或者做伪证需要承担伪证罪,民事诉讼中处罚很轻,甚至没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伪造或者毁灭证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民事中的伪证法院基本不会去追究责任,更别说刑事责任,最好的情况就是不采信。如果一旦采信伪造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大概率会输掉官司。

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是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那么当事人要尽快提交新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足以说明对方的证据是伪造的,同时也要及时申请鉴定,去确认对方的证据是伪造的。当然,伪造的证据一般都具有隐蔽性,如果原审法院没有审查出某些证据是伪造的,即使最后法院没有凭借该证据作出判决,但还是作出了不利的判决。理论上,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还是可以进行救济。

无论是再审的申请理由,还是抗诉的申请理由,都有强调原审中存在伪造的证据,那么本案就需要重申。但是申诉过抗诉或者再审的都知道,在诉讼结束后,再去说明原审的证据是伪造的,效果会很差,在申诉中没办法进行鉴定,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足以说明原审证据是伪造的,会很难,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官采信伪造的证据为由,举报法官。

原审中有伪造的证据,最好的机会一定是在审理中就解决掉,二审结束判决生效再去解决伪证的问题,很难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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