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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唯上”意识的治理策略

 王继华1 2023-01-18 发布于广东

由于“唯上”意识的存在,上下级对某一职级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评价存在差异,造成上级一个标准,下级另一个标准,造成不同层级对该职级的期望差异,造成处长角色冲突,进而影响处室工作能力,影响政府的执行力。

此外,“唯上”意识会造成能力素质与能力素质指标体系两者的混淆,由“唯上”意识造成的认知差异,会错误的将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的衡量结果与真实的能力素质等同起来,忽视指标体系认知差异带来的偏误。

本人研究发现:

(1)能力素质标准与能力素质要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内涵,制定了能力素质标准并不意味着可以选拔到具有合适能力素质的人才,更不意味着提升了政府的执政能力。相同的能力素质指标体系,上级与下级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这反映出,能力素质标准与真实的能力素质要求存在差异。

由于“唯上”意识的存在,上级会根据自己的偏好或主观认知对公务员进行能力素质评价,而这往往与公务员自身实际的能力素质存在偏差,特别是与下级对处长能力素质的评价产生差异。

(2)“唯上”意识出现的前提是,上级对下级的去留、升迁等起到关键的作用,事实上反映出我国公务员评价和选拔机制中人为因素的存在。

“唯上”意识的出现,削弱了任职标准的作用,因此,消除“唯上”意识,有助于任职标准起到优选人才、科学评价人才的作用。

针对公务员“唯上”意识存在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1)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任用和选拔制度建设,破除“唯上”意识存在的政治土壤。积极推动公务员任用、选拔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降低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拔和任命的影响,特别是“带病提拔”的现象的发生。

同时,建议进一步提升基层(下级)对上级的民主考核和评价在官员任命和选拔中的重要性,将基层(下级)公务员的民主评议和能力评价作为公务员选拔的重要依据。

(2)构建公务员能力素质指标体系时应多方考量、综合分析,将上下级对该职级能力素质的需求作为制定能力素质标准的重要依据。

某一职级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职能是编制指标体系的基础,充分考虑上下级的认识,特别是注重对下级认知的关注,降低公务员“唯上”意识的倾向,促进公务员序列的和谐有序。

(3)扎好制度牢笼,提升规章制度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力,破除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工作观。

公务员要发扬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是光荣传统,提升“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坚决依法行使权利,避免长官意志对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利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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